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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0月 28, 2016

【维权网23615】 魏香平25年伸冤遇政府虚假答复,六中全会到北京邮出600份申诉件期待翻传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0月27日,本网获悉:伸冤已达25年的福建省福清市冤民魏香平,不服福清市东瀚镇政府作出的《关于魏香平反映土地被侵占等十二项事项答复意见书》,认为该答复意见书完全不符合事实,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夕就抵达北京,明天以超过100封的频率向上至中央各部门,下至地方县市级邮寄申诉件,只要不遭遇意外,原计划的600封申诉件将在今天六中全会结束前全部邮完。

据了解,魏香平25年前所遇到问题都稀松平常,无外乎邻里之间的宅基地纠纷,矛盾冲突中造成身体的损伤等,一般通过调解或者诉讼就能够化解的矛盾,但由于官僚体制与司法腐败,原本稀松平常的纠纷由于行政部门的调解不力,以及诉讼阶段被发现法官接受一方当事人吃请,导致了典型的、体制下司空见惯的"葡萄案"的发生。

在魏香平25年信访反映问题过程中,遭受的打击报复有拘留,判刑,还有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关押,在清市东瀚镇政府作出的《关于魏香平反映土地被侵占等十二项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称政府以积极的态度全部解决了魏香平的十二项诉求,然而这所谓的解决,根本都不符合事实,譬如,魏香平对自己作为一个正常人无辜被囚禁精神病院事件,要求政府赔礼道歉,而政府却只愿意以国家赔偿的标准给予补偿;对政府以判刑来达到维稳目的事件,政府在《答复意见书》中干脆一推了之,与所谓的全部已解决自相矛盾。

中共十八界四中全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让每个公民在司法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两年多过去了,司法似乎没有多少进步,起码在魏香平的案子上就是佐证。如今六中全会了,魏香平的这600封申诉件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吗?

附:《对东瀚镇政府出具"关于魏香平十二项信访问题已解决"这一虚假答复意见书的申诉》

信访人:魏香平,曾用名是魏英,住福建省福清市东瀚镇北营村10-2号,因为土地纠纷与人身伤害等事由,遭行政、司法乱作为,被迫信访、走访已超过25年!

在福清市东瀚镇政府于2014年4月9日作出的《关于魏香平反映土地被侵占等十二项事项答复意见书》东瀚复字[2014]16号文中,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十二个事项,是信访人提起信访或诉讼的纠纷,而其余八项,都是信访人在走访时遭到行政与司法机关打击报复的事项。在东瀚镇作出的16号《答复意见书》最后,称这些问题在2010年经福清市政法委、法院、及东瀚镇政府共同努力下,已经妥善得到解决。

问题真的如东瀚镇16号《答复意见书》所称的那样,共计十二项问题妥善解决了吗?

首先来看一看这十二项诉求中的第四项,即信访人因为走访被关押精神病院事件,该事件发生于2007年9月的中央"全会"前,福清市的信访局局长与民政局局长在东瀚镇政府综治办人员带领下,到田里正在干农活的信访人绑架到福清市精神病院关押,整个过程没有通知家人,直到非法拘禁精神病院5天后,经信访人拼死反抗才获得自由。而在如东瀚镇16号《答复意见书》中,居然称是出于人道主义,才将信访人送入精神病院,请问用暴力发生将正常人囚禁精神病院属于人道主义吗?!该16号《答复意见书》中还称,要以国家赔偿来解决,是信访人不接受。首先从信访人不接受这一点,就说明了东瀚镇16号《答复意见书》所称的所有问题都已经妥善解决的说法自相矛盾!将精神正常的信访人囚禁精神病院,是对信访人的人格侮辱,是对信访人人权的践踏!这种行为是那些维稳人员的不法行为,用国家赔偿,岂不是用全体纳税人的钱为他们的不法行为买单?如此践踏信访人人权的不法行为,难道不应该向受害人公开道歉?

下面来看一看第六项1999年"国庆节"信访人在福州遭东瀚镇纪委副书记林同太打伤事件,第七项派出所民警陈波扣押身份证侵占现金732元,及第八项信访人被截访时东瀚镇党委陈副书记侵占信访人3000元现金事件,在这三件事件中,证明信访人没有被林同太打伤与陈副书记没有侵占3000元现金的,都是政府参与暴力截访的人,请问这些人证人在法律上有证明力吗?我的轻伤结果难道是我自残的?而且,在16号《答复意见书》中,以"老信访户""串访"等污名化言语对信访人进行人格侮辱!

尤其是第十一项信访人被司法机关以假证据构陷"妨害公务罪"判刑两年,并刑满后非法拘禁14天事件,东瀚镇政府的16号《答复意见书》称该冤假错案由政法机关来答复,既然由政法机关来答复,说明该冤假错案还没有解决,何来16号《答复意见书》所称共计十二项问题都已经妥善解决?

信访人特别要说的是,信访人反映的土地纠纷、儿子被打轻伤案件、宅基地纠纷这三件事情,均是信访人权利无辜受到侵害,并不是信访人去主动招谁惹谁,即使行政与司法机关不作为,也不至于信访人走访25年,信访人走访25年,遭多达70余次的抓捕、关押、判刑,均是行政与司法乱作为所造成,且至今没有给予任何的赔偿!

最后,令信访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福建省福清市东瀚镇政府作出的16号《答复意见书》,居然盖的是东瀚镇党委的公章,请问东瀚镇政府虚假的《答复意见书》难道得到了党委支持?

综上所述,信访人请求中央有关部门能够责令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解决由其乱作为对信访人造成的伤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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