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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14, 2017

【维权网25022】 河南许昌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强拆宋红卫鸡场案已开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6月8日上午九点,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宋红卫诉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案。

2016年3月18日,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拆宋红卫养鸡场内砖混钢架大棚,导致养鸡场歇业,损失惨重。

该养鸡棚建在宋红卫的口粮田内,建筑面积达800㎡。宋红卫认为,在口粮田上建鸡棚不需要规划许可。况且,养鸡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天宝路街道办事处无权认定,更无权擅自组织人员强拆。宋红卫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恢复原状。

庭审中,被告天宝路街道办事处辩称,其强拆宋红卫的养鸡棚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东城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政【2011】59文件(简称59号文)的授权;且事先向宋红卫送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明确规定即日不自行拆除,将依法组织人员强拆。如果街道办不实施强制拆除,将由主管部门对街道办启动问责机制并扣缴工作经费。

宋红卫的代理人对该街道办的辩解予以反驳:

首先,该小组办公室并非街道办的主管部门。街道办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故街道办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强拆。

其次,《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并未授权街道办可以组织人员实施强拆。至于许昌市59号文并非法律,充其量也只是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况且,街道办只是通知限期自行拆除,如不自行拆除,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但没有通知何时实施强拆,属于程序违法。街道办只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实施强拆。街道办不能为了避免扣款而实施违法强拆。

宋红卫最后陈述,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街道办强拆养鸡棚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街道办恢复养鸡棚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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