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 2011年4月2日讯):周利华 女 武汉市上访者,在武汉市中南医院手术时,医院断电,造成手术术后广泛粘连后果,周利华反映到湖北省卫生主管部门,结果却令人惊奇,主管部门竟允许出事的中南医院参与事故鉴定,手术事故医院居然能强行迫害周利华为精神病作电休克治疗,这样就可以把手术事故隐藏下来,这样恶劣的医患手术事故而又以当事医院来决定是精神病患者的恶性事件是很罕见的,多年来,主管部门与各级管理部门居然不查不纠,实际上,这是一起因医患纠纷引起的上访被精神病迫害事件,并且这样的恶劣事件,即当事医院手术出事由当事医院以精神病强行收治的现象还是首次发现,而地方责任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又置之不理,使得很简单明了的责任事故处理问题却多年得不到解决,这样的现象令人震惊,现披露出来,以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以下是当事人对其因上访被精神病迫害过程的自述:
我叫周利华,1977年3月2日,我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原湖北医学院附二医院)做左眼斜视矫正小手术,可术后不但斜视未矫正,而且至今异常疼痛。其原因,据北京同仁医院眼科诊断为术后粘连所致。且1980年4月12日,中南医院组织会诊,结论是手术后遗症。
令人发指的是,肇事医生蔡明泉,时任副院长邹永宏,为了推脱事故责任,竟不择手段的将我诬陷为癔病、疑病和重精神病。与此相反,1979年9月12日,该院神经、精神科教授黄怀筠经仔细检查,认定我思维敏捷,对答切题,确诊我精神无任何异常,眼痛无精神症状,不是精神病。此后1987年9月7日,湖南省精神病医院教授苏寅畏经精神状况检查及心理检查,也对我做出了:“未发现精神病症状,无癔病体验”的诊断结论。可是,肇事医生和邹永宏丧心病狂,于1979年9月13日,强行将我收神经科病房(3个月),指使该科对我作电休克治疗,以摧毁我的正常思维,吻合其精神病的诊断。
我向与中南医院一墙之隔的湖北省卫生厅投诉,并且表示:只要不痛宁可将眼球摘除,同时要求其阻止中南医院对我的侵害。可是连做恶梦都没有想到的是,省卫生厅竟容许并参与中南医院造假。先后于1980年10月28日、1987年9月5日,炮制北京、上海等地眼科专家书面会诊意见和湖北省医疗事故鉴定书,谎称“省内外专家均未能说明术后眼痛的原因”,一口咬定我是“疑病症”。为中南医院开脱事故责任。
我悲痛欲绝,四处控告,肇事医生和邹永宏为了不使事情败露,曾多次欲用胰岛素灭我的口。
据专家介绍,胰岛素是治疗糖尿病的专用药,若使用过量可致人死亡,且人工胰岛素注入人体后无法与自身胰岛素分辨。无疑,此阴谋如果得逞,我必死且查不出原因。
我诉诸法院,据武昌区、武汉市两审法院审理,主刀医生术中断电、未重新消毒等医疗过错和我术后广泛粘连、斜视未矫正等医疗损害后果确凿。
匪夷所思的是,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和各相关法院,脱离原始病史资料,亦采信与其执业范围毫不相干的眼科肇事医生捏造的我是癔病、疑病和重精神病的虚假材料,从而错鉴错判。
原《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新《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自1990年终审判决后,我年年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可年年被忽悠。
无奈,我向媒体求助,我跑遍武汉、北京所有新闻机构,终于,我的遭遇得到《中消报》记者和《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关注。2002年7月29日,执行副总编赵晓谦受社领导的委托,一一核实了相关证据后,签发了记者采写的“妙龄女变成精神病的生死岁月”的文章,披露了中南医院隐匿医疗事故,诬陷、残害我的事实真相。
全国人大代表辛喜玉看了此报道后极其义愤,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建议,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可最高法院立案庭以我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为由,做出了不予再审的决定。
新《民诉法》实施后,我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理由是:原判决采信伪证。接谈法官向立案庭领导汇报后对我说:“你的事我向领导争取了老半天,但是没有办法,凡是最高法院做出决定的不可能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交流视频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肇事医院如此残害事故受害人,天理难容!我不明白立案庭负责人为何执意充当冤假错案的保护伞,是为了维护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还是另有隐情?
中南医院的恶劣行径使我陷入万劫不复的苦难之中。不仅理想破灭、前途被毁,而且婚姻受阻。年近六旬,仍孑然一身,孤苦、凄凉、窘迫,事故后一直靠举债和母亲微薄的劳保接济为生。加之终日眼痛,白昼难眠,身体每况日下。除此,术后粘连严重影响血液循环,时常引发颈部痉挛和面瘫,使我苦不堪言,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特别是34年漫漫上访洗冤路,历经坎坷,饱尝辛酸,心理和精神所遭受到的折磨和摧残是一般常人难以想象的。
时下,医风腐败,医德沦丧。诸如中南医院将与自己利益有冲突的患者和人诬陷为精神病的事件时常跃上报端,如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患者乃至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生命权将受到更为严重的侵害。
为此,强烈呼吁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注并遏制此类事件,让公民的人权不再受到侵害和活的有尊严!
武汉 周利华 电话18907124401 欢迎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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