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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5月 15, 2012

【维权网9983】 河南访民史春菊向北京市公安局控告海淀公安分局(图)

河南访民史春菊向北京市公安局控告海淀公安分局(图)


史春菊受伤照片



(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514日上午,河南省博爱县访民史春菊,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便衣毒打一案,访民史春菊正式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控告,要求依法惩处打人的警察。

访民史春菊因控告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民警刘有福对其强奸未遂一案,强奸犯刘有福不仅得不到依法追究,而且,办案民警违法篡改和伪造史春菊报案笔录。

由于博爱县公安局对刘有福的纵容和包庇,以及作假证,怀恨在心的刘有福,就唆使他妻子原慈玲,大女儿刘鸽,小女儿刘千金,以及雇佣社会流氓李彩虹,贺金霞等人多次对受害访民史春菊进行人身伤害和侮辱,同时还利用史春菊工作单位领导跟他是直系亲戚关系,报复史春菊,使受害人史春菊受尽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生存处境。而这些直接对史春菊实施人身伤害的犯罪行为人,却又得不到博爱县公安局的依法追究,从而导致史春菊难以忍受的身心伤害。

当受害人史春菊依法向法院起诉博爱县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后,却得不到法院的依法公正判决,迫使史春菊进京上访。

访民史春菊说,地方法院和公安逼我上访北京后,博爱县又勾结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非法于2010413,将我从海淀区租住房内抓捕,关进海淀拘留所6天后,又直接移交给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再遭关押,在我毫无一点人身自由下,强迫我在公安局拟定好的一份《协议书》上签字,若不同意,就将我劳教为条件,以给我数年上访费用补偿12万元为条件,不再追究刘有福及其妻子女儿等人;不再追究公安局违法办案民警责任;不再追究博爱县公安局违法拘留赔偿问题;不再反映北京市公安局对我刑事拘留问题。博爱县公安局以补偿我数年上访费用12万元,同时又买下了他们和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恶。

2012426,访民史春菊到海淀公安分局去索要2010413对其关押6天的手续时,在分局信访办公室内遭到毒打受伤。

为此,她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控告,负责接待史春菊的领导详细看了史春菊的控告材料后,又了解了一些细节,他表示一定会迅速调查,给一个答复。这位接待史春菊的领导令她非常感动,她说:"我上访这10多年,给县委书记下过跪,从没见过像北京市公安局这位督察的认真负责和诚恳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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