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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05, 2012

[G4G] 亚太报道 中国官员屡犯案 嫖宿幼女罪引发争议

中国官员屡犯案 嫖宿幼女罪引发争议

2012-06-05

在中国大陆,接连两起地方官员和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被法庭定罪为嫖宿幼女罪的案件,引起极大质疑。一些法律专家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以强奸幼女罪查处。

近日,河南永城和浙江永康两地接连发生地方官员集体和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受到审判的案件,结果涉案人员都被以“嫖宿幼女罪”起诉。有关的新闻引发中国大陆舆论的猛烈品评。在网络上,网民几乎一边倒抨击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的刑法条文。

《中国青年报》报道说,中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律师呼吁,加强对中国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新京报》的报道说,多数中国法律专家认为,应该取消嫖宿幼女罪,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者应该按强奸幼女罪定罪,从重处罚。

中国某大学法律系林教授介绍说,根据中国刑法的条文,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量刑要轻。

“嫖宿幼女罪一般的量刑范围大概在五年到十五年。强奸罪最低是三年,但最高却可以判死刑。过去刑法规定,只要你和十四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什么情 况一律定奸淫幼女罪, 判得也很重。1997年分两种情况,一种叫嫖宿幼女;另外一种叫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有两个条件:一个是付钱,有买卖关系;第二个是不知道对方是未满十四 岁。”

林教授也赞同取消嫖宿幼女罪,对涉罪嫌疑人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在中国的网络上,网民对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嫖宿幼女罪起诉相关嫌疑人进行了猛烈抨击。林教授表示,这种状况反映目前中国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是官民矛盾,民众对官员的信任几乎丧失殆尽。

“社会舆论一边倒,希望对这些官员进行严惩,实际上也反映了中国老百姓对中国政府极度的不信任。因为这些年来,这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各种恶事做尽了,老百姓已经是相当的愤怒,所以社会已经到了矛盾的零界点,随时都可以激发。”

近 年来,中国大陆发生多起官员和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而遭起诉的案件。2009年,贵州习水多名官员集体嫖宿幼女被判刑一案,曾引起中国网络舆论海啸。最近 五年来,安徽、云南、四川、陕西等省都发生过类似案件,所有被起诉的官员最后不是被以嫖宿幼女罪轻判,就是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世界各国对和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都有严厉的刑罚。美国中文的中国事务网站主编伍凡认为,目前在中国大陆官官相护和行贿受贿严重,使得民众对类似案件更感愤怒。

“中国的法律制度处处为这些摧残幼女少女的官员魔鬼豺狼打掩护,开绿灯。你说判十五年,他蹲不到三年就可以出门了,买通了,他马上又出来了,又官复原职了。这些共产党越做越烂,腐败透顶,无可救药了。”

伍凡介绍说,美国曾经发生过受害人家属当庭枪击犯罪嫌疑人的事件,显示类似的犯罪特别容易引起社会公愤。他认为,在目前中国官民矛盾激化的时候,这类案件有可能引爆恶性群体事件。

“美国有个人欺负一个小女孩,结果法庭的法官判他很轻的罪,那个父亲到法庭上去,二话不讲,朝着那个犯人砰砰砰几枪把他打死,也开枪打那个法官。他宁愿坐牢判死刑也要为自己小孩报仇。这种事情中国一定会发生,哪一天把你官员打死、杀死都有可能。”

中国的林教授透露,有法学专家已经向中国人大常委提出修改刑法条文的建议书,修订所谓嫖宿幼女罪的条文。他预计,由于这类罪行在社会上容易引起强烈反响,有关的刑法条文很可能在今年年内通过修订。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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