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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7月 29, 2012

【维权网10740】 湖南新化县政府强征土地,村民举报控告被拘留(图)

湖南新化县政府强征土地,村民举报控告被拘留(图)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今天(7月29日)本网信息员获悉, 湖南省新化县圳上镇政府非法开矿、强征农田,村民方第祥等人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当地政府的违法行为,遭到打击报复,方第祥被拘留。

据知情人透漏,目前当地政府正在到处抓捕方第祥的弟弟方第毫。

7月15号,圳上镇派出所四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将方第祥强行从湘潭逮捕回来,关押在新化县看守所内。方第祥的家人询问当地政府何时才能放方第祥出来?镇政府领导答复:只要农田被占问题解决就能回来(同意和政府签订征收协议,不再控告政府违法征地)。


附方第祥等村民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举报控告信:

控 告 状


控告人:方第祥、方第毫、方第红、贺永寿、方云华、方第奇

住址:湖南省新化县圳上镇托山村四组

被控告人:易伟、青峰矿业有限公司(锑矿)老板。

案由:非法开矿,毁坏耕地、严重侵犯人权和财产权。

请求:

1、责令青峰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开矿、并撤走。

2、追究被控告人其法律责任。

3、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4、追查并责令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违反政策的渎职违法行为。

一、事实经过

农历2009年正月15日,由矿方召集圳上镇、山溪管区、圳上国土所,托山村领导参加的开矿筹备会议,个别村民参加了会议。会上国土所领导特别对开矿占用土地作了说明:"矿方征用土地的性质属国家征收。按照国家最高标准价补偿。"农田每亩按18000元,山地每亩7300元计算。在场村民极力反对。

阳历2月15日,开工前,矿方主持了一个仪式,圳上派出所全体警力到场,矿方并请了外地很多不明身份的人来维护场地,守护开工。镇、管区及村等单位领导以做工作名义将方第祥、方第毫、方第奇隔离起来,不准出去。

3月22日,控告人不服,到矿场进行阻止,并用手机拍摄情况,当时遭矿方人员毒打,在当地村支书的制止下才停止了事端。矿方开矿三年来因矿渣堆满了山地,须延伸到下面农田堆放。

2012年4月9日,镇、管区及村领导采取一个个击破,当时喊了方第祥一人去村部协调农田征收问题,因不服协调失败。

4月26日晚上,矿方采取偷袭行动,强行侵占方第祥、方第毫的农田堆放了矿渣。矿方怕闹事,预先在外地网罗了社会上的烂人约40人"打手",乘座四辆拆下牌照的车到了矿场。因控告人势不可敌,没有与其对抗。才避免了这场流血事件。因维权抗争方第祥被警察抓了两次,第一次释放后。

2012年6月26日,方第祥到矿场阻止矿方往农田倒矿渣时,首先矿方刘汉初动手打方第祥,后来方第祥老婆来到场地,发生争吵,刘汉初再次行凶殴打方第祥妻子龚开花,并将她打翻在地,此时方第祥才还手,将刘汉初头部稍碰了一下,经六人民医院鉴定为,"脑实质CT平扫暂未见明显异常,左颧部及左侧颞顶部头皮血肿"。时隔约20天。

7月15日,方第祥、方第毫去湖南省政府反映此事时,圳上派出所去警察4人,将方第祥从长沙抓回,投进了新化看守所。控告人保护耕地、保护集体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结果带来的是坐牢。政府和有关单位领导对控告人说:"不准上访。"控告人决不能座视待毙、维权必须继续。

二、维权理由。

1、矿方没有任何手续、属非法开矿。

2、事先没有与土地承包经营户进行协商,政府等单位以国家性征收土地名义强行将控告人的土地卖给了矿方,严重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收土地就是断粮要命。国家性征收只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之类的征收。征用土地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按程序规定,与承包土地直关人自愿签订合同付款后才能有效运行。所谓国家性征收是种欺骗和压诈行为。

3、开矿排放的废水、毒性污染周围环境,河流。水中生植物都被毒害。开矿三年来,造成村民饮水困难,农田干枯,粮食减产,吃饭问题没有保障。矿方严重侵害了当地村民的利益。

4、控告人承包农田面积本来不多,征收又减少面积,吃饭问题是关健。

5、控告人方第祥因维权抗争被当地派出所无理抓了两次,最严重的是第二次,从事发到抓拘约20天,如构成轻伤当时就会抓,因经过一段时间搞到轻伤鉴定后才进行抓拘。这么一点皮外伤,过后抓拘能构成现行犯或重大犯罪的公诉案吗?能符合公安执法的规定吗?

6、矿方网罗社会上的烂人,约40人"打手",准备斗殴,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和矿方的所作所为他们就是一家人,共同一直对控告人进行欺骗和压迫,怪不得反映和抗争等于黄鼠狼拜年,只得其反。背后很有质疑?悬念一,娄底市有大后台;悬念二,官方入股;悬念三,金钱收买。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关于被控告人非法开矿,关于政府及单位有关领导渎职违法行为,关于被告人严重侵犯人权和财产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法》,《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和第三条之规定。《治安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和《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为了吃饭问题,特提出控告。因矿方政界和社会势力大,控告人都是老实农民,因此请求上级领导为民做主,伸张正义,要求上级直接调查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致

上级领导

控告人:湖南省新化县圳上镇托山村村民方第祥、方第毫、

方第红、贺永寿、方云华、方第奇

联系电话:18674870386 15873178163

图:被强征后荒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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