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法院重判20名维吾尔人
更新时间 2012年8月1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23:05
最新判决案件中的一些被告来自喀什
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新疆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以及“煽动分裂国家”的罪名判处20名维吾尔人从1年零6个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疆门户网站亚心网报道,当地法院近日对五起案件进行了审判,有四起案件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起定性为“煽动分裂国家罪”。
五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分别是:8人被判处15至3年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15至3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15至10年有期徒刑;1人判处1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及4人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报道,20名被告来自新疆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以及乌鲁木齐市。
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称,中国当局利用所谓的恐怖指控对那些要求自由,反抗迫害,利用互联网获取非官方控制的信息以及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维吾尔人进行重判,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迪里夏提还说,据当地提供的信息, 当局剥夺了这些人利用法律申诉和自己选择律师的权利。
他还说, 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根据中国的政治需求,而采用重判的政治手段的目的是恐吓维吾尔人放弃做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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