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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29, 2012

【维权网11628】 唐荆陵:杨志坚口述会同金矿遭强拆

唐荆陵:杨志坚口述会同金矿遭强拆




口述人:杨志坚,男,侗族,71岁。住:会同县漠滨乡金矿生活区。

整理记录人:唐荆陵,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11点16分至12点45分。

我是81年从坪村煤矿调到漠滨金矿。一直在这里工作到退休。我的耳朵就是在井下放炮受到震动听力丧失了很多。

2006年我们这里山洪爆发,上级拨了很多救灾款,我们一分钱都没看到。2006年2月,破产的时候办了退休的职工到2008年的四月份期间的退休金一分钱都没有,其原因就是怕大家去省里面上访,而故意切断大家经济来源,这钱后来才补发,但没有按照标准发放,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呢?2007还有一个饮水工程,本来省政府拨款下来,工程却根本没做,钱也不知去向,我们至今还是喝自己引的水。

2011年8月份,会同县政法委书记谭佳文来我们矿区要拆我们的房子,对着大家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意思就是如果我们不肯拆就强拆我们的房子。到2011年10月18号,县公检法武警全副武装,会同县以及漠滨乡两级政府40多人,大小车辆20多辆,用这种高压手段,欺压我们金矿职工家属。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呢?!我个人认为,要是合法执政,绝对没有这种手法对付我们职工家属。惨无人道地指派工程队用挖机强行野蛮挖掉我们生活区的住房、店面和财产,其中有九颗长得很大的桂花树和许多其他的林木果树!我亲眼在场目击了这一切!

今年四月份我们矿服务中心(企业破产后,省政府成立了矿服务中心处理善后事宜)通知我们职工交500元押金申请所谓廉租房。我们是有房户,廉租房是国家民政部门拨款修建给城市低保户、无房户居住的,我们金矿职工的住房是破产后怀化中级法院裁决给我们居住的,我们是有房户。我们属于申请廉租房的对象吗?

我们的要求是按照五凌公司移民补偿标准负责我们每个职工家属子弟。如果这一点县政府不答复我们,就请县政府拆一建一,挖掉我们多少房子,给我们建回多少房子。

2011年的时候起,我多次和老职工去怀化市政府和省政府反应情况,就由会同县出人,服务中心出钱去抓我们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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