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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22, 2012

[G4G] BBC 大家谈中国:剔除内心“精神病”因素

大家谈中国:剔除内心“精神病”因素

更新时间 2012年10月11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6:25

精神病

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

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昨日,4名非自愿收治亲历者(俗称“被精神病”者)寄信给全国500家精神病院和法院,呼吁精神病院应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遏制滥用精神病收治。

这4名亲历者来自北京、河北、江苏、福建,他们希望通过自身经历来提醒更多普通人,避免“被精神病”。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公民的人身自由与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力,民众有对政府自然有表达意愿的权利。但是,黑格尔却说:“公民必须体会到宪法是自己的权利,可以落实到实处。否则,宪法就只是徒有其表,不具有任何意义和价值。”

一个可怕的情况是:我们每一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救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

你会像犯人一样被关起来。北京大学的某位教授就“很负责任”的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老上访户的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把精神病人关起来进行治疗就是保障他们的人权。”

于是,“关起来”成为绝大多数上访者的宿命,连“围观”上访事件、拍几张照片也被当做精神病人,送进精神病医院里去。

“由于精神科医生的诊断,使我戴上了精神病人的‘帽子’,无法摘除。又由于当今中国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十 分严重……”一些被非自愿收治亲历者在寄信给全国500家精神病院和法院的信中说:“我们是受害者,但我们不愿意去抱怨,跟住精神病院的经历比起来,抱怨 显得不值一谈……”

特殊性

当然,精神疾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精神病人一般没有自知力。如果听任精神病人拒绝住院,也可能会贻误治疗,甚至危害他人和社会。

笔者以为,住院权、治疗权是精神病患者最重要的权利。如果他们不感觉痛苦,也没有伤害自己或者他人,法律无权赋予他人或政府强制治疗权。

在历史上,确实有不少国家的法律在监护章节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住院问题作过规定。但是,自 由是阳光,尊严是生命。如果公民连做人的尊严都没有了,还会有什么呢?所以,随着对精神病人权益的重视,传统的精神病人制度因具有歧视性的效果而受到越来 越激烈的批评,已有不少国家的法律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权进行了修改。如,《德国民法典》不禁废除了禁治产人宣告制度,还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修 改为“照管”,而且照管人还不得擅自对被照管人实施剥夺自由的安置措施。

目前,有大量不该收治的人“被精神病”并被强行收治,而要从根本上“被精神病”的问题,首先要剔除我们内心的“精神病”因素。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每个人尤其是某些人内心的“精神病”因素,究竟谁是病人,该把谁送进“精神病院”, 那么我们在处理和研究精神病的问题上就可能是另一种态度和境界。其次,严格精神病人收治程序。除非这个人经过司法和医学的双重认定有精神障碍并有危害社会 和他人的倾向。否则,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将公民强制治疗。第三,医疗机构也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故意的装糊涂。

如果医疗机构给予某种利益或压力而不负责任的将他人认定为“精神病人”,不仅医院医院和医生应当承担行 政或法律的制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也应当依法承担渎职失职的法律责任。最后,建立健全“被精神病”者的自我救助机制。如,对患者的投诉必须进行 核实,不能因为他们“无自知力”而忽略他们的表达。同时,法律应允许舆论及公民对“被精神病”施以援手。

注:《大家谈中国》的文章不代表BBC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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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馈

中国除了监狱还有劳教所,劳教所之后还有精神院,把访民关进精神院里就不需要任何的法律程序,主要官员说你有精神病你就是“被精神病”,中国毕竟是个名副其实的大监狱,一天这个体制不改变,中国老百姓还在受苦。自由网友

一个【极权】的国家,一个【专权】的国家如果【想尽办法】也【不能】入人以罪的时候,最【便捷】的方法是说你有【精神病】,把你【关进】疯人院。这就叫做【多快好省】,了解【没有】?孟光,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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