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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22, 2012

[G4G] blog “女版药家鑫”装精神病人成功背后的黑幕

“女版药家鑫”装精神病人成功背后的黑幕

  

  

我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今年6月,“女版药家鑫”,山东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一名教精神病学的讲师张彦,在临沂市香榭丽都小区内开张将一对母女撞飞,又脱光衣服不让救护车救人,终于导致一名4岁的女孩死亡。

 

当时我就分析和还原了这位“张家鑫”的心理过程,并担心,以她对精神病学(精神病鉴定)的了解,她可能会伪装成功精神病人而逃避惩罚。而后,她的家属果然提出了对她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现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的鉴定结论告诉我们:张�案发时有“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因此,“无刑事责任能力”。

 

她成功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一个极其残忍的人渣,就这样屁事没有(不要妄想她一辈子呆在精神院了,说不定人家去一两天病就好了,就可以出院了)。

 

有黑幕吗?若有,是什么?下面我们来揭秘。

 

 

一、制度的漏洞

 

好,先来看什么是“精神病司法鉴定”。

 

刑法说了,精神病人杀人放火的,不用负责(无刑事责任能力),或可以减轻责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为这帮人有这种“特权”,所以为了保障他们的权利,就弄了一个“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制度。

 

如果一个人犯事了,他的家属对他的“精神不正常”有合理的怀疑(天知道这怀疑是不是合理的!),而执法机关也认为这人好像有病,那就可以启动。

 

看到没有?这没受害者家属什么事。

 

精神病司法鉴定,作为一种保障真正的精神病人的权利的制度安排,当然是没错的。但我们都懂,它也可能成为人渣的庇护所。在美国这样法律如此健全的国家,辛普森都可以轻松地调动法律资源,利用法律漏洞装精神病人成功,何况在领导说了算,制度漏洞极多的天朝?

 

这不是疑神疑鬼。我来抄袭一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类似于政法委领导公检法一样,根据这个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各个地方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领导的。这个委员会由神马人组成呢?原来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

 

看到没有?如果你爸是李刚,你开车撞了人,要启动对你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并鉴定出你是“急性短暂性精神病”,那是相当容易的事。

 

在张彦被鉴定为精神病人这件事情中,好像总是有一些事情来配合制度的漏洞。比如,受害者家属向警方索要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完整鉴定报告,警方拒绝,甚至看都不行,说是法律规定。呵,什么法律规定可以剥夺受害者家属的知情权?

 

当然,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如果一个人真是精神病人,而他爸又不是李刚,且他所犯的事天怒人怨,那么,想搞“精神病司法鉴定”不受法律惩罚,做梦吧!

 

 

二、程序的漏洞

 

以上说到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制度漏洞。而这个精神病的鉴定过程,其存在的可怕之处,就不止漏洞那么简单了。

 

我注意到了鉴定结论是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做出的。

 

鉴定的过程好像很神秘。很好,我们就来看一下。

 

先看程序。具体的我就不抄了。但有这样的两个程序,无论被“怀疑”为精神病人的犯罪嫌疑人的爸是不是李刚,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杀伤力都太大了。

 

一个程序是,委托单位(公检法)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就要把关于这件事及这个人的卷宗给送过去。换句话说,鉴定机构要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病人,所依据的重要信息,就是看委托单位对这件事和这个人的描述!

 

还 有一个更重要的程序,那就是把被鉴定人(即被怀疑有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找来,对他搞什么心理测验啊,智力测试啊,个性测试啊,以及脑电图检查啊(不要把 它看得很神秘)这些东西。我相信你已经明白了,如果说一个人不懂精神病学,还不好装的话,类似于张彦这种懂精神病学的,太明白自己如何配合,才被鉴定成 “精神病人”了!

 

好像可怕之处还止于此。新闻披露,当受害者家属和中央电视台记者一起去青岛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催促时,张彦家属居然第一时间知道记者到鉴定中心采访了,呵呵。该中心和张彦家属彼此关系不错吗?

 

 

 

三、知识也不靠谱

 

也许你会说,这些都是“屁民的怀疑”好不好?

 

好。但下面我出示的,是“权威专家的怀疑”。不怀疑制度,不怀疑谁的爸是李刚,而怀疑精神病鉴定本身在知识上的不可靠性。它具有把一个正常人鉴定成精神病的伟大功能。

 

先说一件事。10月下旬,我在南京,曾经和一帮出席了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十次全国学术会议的精神病砖家发生过争论。会上有很多搞笑的事情,比如有人居然要研究一个人有没有自杀的基因。

 

让 我震惊的是,在我“用精神疾病这个概念是否把本属于心理的问题也说成是精神病的问题”的“请教”下,居然有“权威”的精神病学砖家说,说“心理问题”本来 就不专业,而一帮其砖家则赶紧附合。就是说,在他们眼中,根本没有什么心理问题,你失眠一下,郁闷一下,去上了访,甚至可能是抗强拆,在他们眼中都是有 “精神疾病”!

 

所以,在由精神病砖家们主导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他们不让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治疗,叫一个人如果有了心理问题,去找精神病医生看,因为这是“精神疾病”。而看就是吃药。

 

所以,不要认为孙东东同志“上访者99%有精神病”是故意献媚。这是他从精神病学思维中得出的自然结论,他忠实于这门学科。就是说,他们在学科思维上就是走狗。

 

我曾经说过,在中国,有两门学科最能培养出脑残,而且,他们还在把这个社会变得更残废。这两门学科一是精神病学,二是经济学。

 

精神病鉴定很复杂很神秘很科学吗?千万不要被忽悠了。

 

精神病鉴定的“专业性”远非我们想象的那么可靠。虽然属于医学范畴,但它并不具有医学那种“科学性”,大多数“精神疾病”都无法通过仪器来检查,以便客观地判断,而是得由精神病专家来主观判断。

 

主观判断如何判断呢?那就是和“患者”交流,问“鉴定对象”很多问题,向别人了解“患者”或“鉴定对象”的日常表现,以便去套“精神疾病”的某种症状标准,看合不合。

 

所以,我们发现,张彦的家属赶快找证人把张彦的一些日常表现(好像很精神病)搞成证据,并且还很自信地说司法鉴定报告是“铁案”,专业地说“失控是精神失常的失控,不是情绪失常的失控。”

 

而受害者家属关于张彦表现正常的一些说法,不知鉴定机构采纳否?

 

就这种“判断”,如果一个人懂精神病学,要装精神病太容易了!

 

而如果一个人哪怕完全不懂精神病学,要“被精神病”,其实也非常容易!

 

举一个例子。A和家人争财产,被家人说有精神病,扭送到了精神病院,好,下面精神病医生对他进行诊断。诊断依据之一,就是听家人说A如何如何。可想而知家人会说A多么的不正常。然后,精神病医生会观察和问A一些问题,A因为被扭送,而且对精神病医生当然也不信任,所以会极力否认自己是精神病人,而这,恰恰成了他是精神病人的证据之一,因为有哪个精神病人会说自己有病?A情绪当然也不会稳定,而这就成为他“狂躁”的证据,这是精神病人的一种症状。他也会说自己遭到迫害,而这样一来,他就马上会被精神病医生认为有“被迫害妄想”。

 

总之,在万能的精神病学和精神病医生面前,A几乎在劫难逃。

 

揭 穿精神病学思维的可怕之处的,不是屁民,而是精神病学的权威专家、英国著名精神病学家莱恩,他说,“精神病专家并没有真正理解那个要被他诊断的人,从没有 走进那个人的内心。他能理解的,最多是他所使用的那一套概念的含义。事情的真相是:标准的精神病患者,往往是标准的精神病医生,以及标准的精神病院的结 果。”

 

我曾经当面问过七八位精神病砖家,无一人知道莱恩是干什么的。

 

 

结语:

 

“精 神病司法鉴定”把“女版药家鑫”鉴定成不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挑战的不仅是公众的道德直觉,而且是常识。凡是挑战公众常识的东西,必须有可靠的制度、 程序保证和专业知识可靠性的保证,否则,只能成为人渣们的庇护所。在中国,制度和程序的漏洞已成为不正义的一个根源,而和不可靠的专业知识结合,以“专 业”来合理化对公众道德直觉和常识的挑战,本质上,乃是对人性和正义的挑衅。

 

如是,当天下共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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