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调用

星期日, 2月 03, 2013

【维权网12585】 浙江一名壮年在110的冷漠中冻死,亲属控告警方渎职(图)

浙江一名壮年在110的冷漠中冻死,亲属控告警方渎职(图)

 

(维权网信息员雷震报道)浙江省龙游县村民余立中,于20121226日下午外出,遇寒冷天气及大雨,电瓶车、手机和钱包丢失。在他全身发抖,站立不稳,神志不清时,店主和在店里的村民马上送水,问他情况,由于身体脆弱,他话也讲不出来。店主王义香马上向110求助,110警察说把他推出去就好了,推不出去他们再去。如此几次,最后余立中只得离开小店,最后在警方“见死不救”对生命的漠视中被活活冻死。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召开后,死者余立中的妻子方志红、老母吴良英、幼子余嘉伟和姐姐余委芬到省城诉冤,向人民代表递交控告书。但由于当局戒备森严,余家四人没有机会看到人民代表,更不用说向他们递交状子。无奈,他们只好到浙江省公安厅控告,但旋即被龙游县公安局派人带走。

 

下面是余立中的姐姐写的控告书:

 

控告书

 

控告人:余委芬,女,44岁,住址龙游县塔石镇杜山徐村,系受害人余立中之姐。

 

被控告人:浙江省龙游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汪胜(局长),住所浙江省龙游县龙游镇文化东路125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行政不作为,见死不救,导致控告人亲人活活冻死。

 

事实与理由:

 

我弟弟余立中,现年42岁,老家住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塔石镇里王村,现在龙游打工,住桥下居民区。因我家原是洞山源移民,受当地村干部歧视,于2005年和2009年父子二人先后被村主任郑富红殴打,父亲忧郁成疾,于2011年含恨死亡,余立中由于精神上受到刺激,变得沉默寡言。20121226日下午5骑电瓶外出,对妻子称要回老家去。这天下着大雨,天气寒冷。晚上8点,他浑身湿淋淋地走入横山镇大平山路边王义香小店,所骑的电瓶车没有了,身上的钱和手机也没了,连腰上所系的皮带也不见了。他全身发抖,站立不稳,神志不清,也不说话。当时店主和在店里的村民十分可怜他,马上送水,问他情况,由于身体脆弱,他水也不喝,话也讲不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店主王义香马上向110求助,110民警说把他推出去就好了,推不出去他们再去。根据110的答复,店主劝我弟弟离店,他就离开了。可是过了不久他又回到店里来,店主看他这样站也站不住,怕出事就再次报警。110回答还让他出去,我弟弟没办法只好又离开。后来110自称来过,但店门已关。并说他们还在附近找过,但实际上我弟弟当晚就冻死离小店不到1公里的青龙山水泥厂外马路上。这说明他们根本就没有找过,甚至没有来过小店。

 

我弟弟死后手上、脚上、脸上、额头上都呈现多处皮肤破损。这可能是他在路上跌跌撞撞,多次跌倒、爬起后形成的,证明他是在痛苦的挣扎中冻死的(法医的也是跟我这么说的)。这是多么冷酷和残忍啊!如果110及时出警,他怎么可能遭如此横祸呢?当地派出所(横山派出所)距事发地不到五公里,10分钟就可以到达,但号称人民警察的公安机关面对一个在如此寒冷的天气里浑身湿透的无助者,竟然麻木不仁,无动于衷,简直比冷血动物还不如!更何况,事情发生在晚上,这是一个重要的警情,公安机关怎能如此不负责任!因此,我弟弟的惨死,完全是由当地公安机关玩忽职守造成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弟弟的尸体是在1227被发现的,可是我们到119才知道死讯。此前,我们家人和亲朋好友在余立中失踪后,四处寻找,并于1228向城东派出所报案,1231开始先后在龙游电视台和省电视台播放寻人启事,亲朋好友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并到各派出所探听消息,家人苦苦寻找,于2013119找到刑警队时才发现弟弟早已死亡。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无名尸体后马上就应该发出协查通告,寻找尸源。但被控告人疏于职责,以致控告人家人苦苦找了二十多天才知道真相。我弟弟的尸体是横山镇派出所拉走的,但我们在横山镇贴了那么多的寻人启事,而且上面附有照片和体貌特征、衣着、年龄的说明,横山镇派出所竟视而不见。我们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诉后,对方却编造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实在无奈,我们只好到省城来,向省人民代表倾诉冤情,希望省人大给个公道。

 

此致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控告人 余委芬

2013127

 

余委芬电话18906701816


                             

                             

                             

                             

--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weiquanwang_CHRD@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weiquanwang_CHRD?hl=zh-CN访问该
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维权网""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 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s/opt_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