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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11, 2013

[G4G] 世界新聞網 執政者本應被監督

�政者本�被�督
�曦
February 08, 2013 06:00 AM | 956 次 | 0 0 �� | 1 1 推� | ���朋友 | 打印
�掌政�者,是否����司法程序,�告媒�「��罪」呢?�是香港社���天��得�烈的��。

��信�月前刊登了��人�乙�一篇名�「�信 ��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可��」文章,似是影射特首梁振英可能涉及黑金政治;�然事後������景祥否�了。日前,梁振英向�氏�出律�信,指「�信」 一文涉及「��罪」。此事爆出後,引起�播媒界一���,各方猜�及�想�即而起,包括「香港是否要�成新加坡,即��人往往透�法律��程序起��媒, 以�至�制言�自由的目的」,但也同�有人指出「信�由李嘉�之子李�楷主事,已��媒��作�政治人物��的工具了,�有什�言�自由可言」……一�之 �,到底「�信」一文所引起的�波,是攸�言�自由被打�,�是政治��的�葛,�人糊�了。

然而,����之下,�者以�,凡是�政者� 用「��罪」控告媒�或�人,都�予以禁止,原因很��。首先,�政者的施政本�就��受社��督,各界人士在批�的�程中,�免�中了地雷;�然也不排 除有媒�故意�造新�,以刺激�量。但不管是前者或後者,�政者��以最大的努力去�除社�的疑� 和�解,而不是�用公共�源以法律程序去解�事情。��於相�弱�的媒�,尤其是�人,是多�重大的威�。再者,如果梁振英��做法一旦成了�例,往後� 媒,尤其是�人在�政治人物�行批��,��由於投鼠忌器而不敢�言,�接�害了香港的言�自由。

回到信�事件上,不管�社老��特首有多少恩怨情仇,但梁氏�媒�控以「��罪」的�力,�是�予以��,以免�了一�很�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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