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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3月 09, 2013

世界公民: Re: 惊醒

感谢肖律师。
建议王喜凤女士,是否可以和肖律师私下交流。
胡平


2013/3/8 肖国珍律师 <bjlawoffice@gmail.com>

亲爱的喜凤姐妹,

    原想您与秦先生之事乃是私事,故尽量少言;现看到大家讨论热烈,作为您与秦先生共同的朋友,眼看到你们的私事正在演化为“公事”,我不能不说几句。

去年8月,我到武汉,有幸与你俩有过畅谈,您对秦先生的尊敬喜爱、秦先生对您的呵护有加,我是看在眼里的。现你俩走到这一步,诚为亲痛仇快之憾事,亦令我担忧。

无论如何,曾经相爱,好好善待与珍藏那份感情吧,不宜彼此伤害了。我已建议秦先生对此沉默,这个建议也同样给您。当否,两位自有裁量权。

同为女性,同为母亲,我深深理解您做出的任何选择。

我认为您是一位优秀的女性;同时,您文中说到 “秦永敏老师是一个不适合和婚姻、家庭联系在一起的人,他更适合一个人生活”,就我所了解的情况,我不赞同。就我所亲见的秦先生在家中对您的关爱,我相信,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秦先生不只是一个好公民,同时也是负责任的父亲和丈夫。若其未曾成为一个“合格”的家庭成员,则并非秦先生之过,而是秦先生这种理想主义者在一个不公正的社会可能甚至必然付出的代价——正是“覆巢之下焉有完卵”。这种代价的付出,岂是秦先生所愿?古往今来,多少有志之士,如同秦先生一样付出了此等代价?这种牺牲小我为大我的精神,正是仁人志士的可贵之处,也是当今中国社会所最稀缺者,不宜责之。

成年人之所以是成年人,是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担当。

个人建议:两位的私事,不宜再加宣扬;两位都是关心社会的公民,在大众面前,宜多谈民间疾苦、少提个人恩怨。

以下,是我于去年9月,分别给你们俩写的邮件,从中能侧面反映出当时的情形与你们的想法。为保护你们隐私计,个别地方有删节;同时,为尊重原意,不做文字改动。

现发给您(附后),目的是:其中我的意见,或许依然适用;望您与秦先生看过后,回顾那激情燃烧的岁月,感恩曾经的感情,积极地对待眼前及今后发生的一切。毕竟,唯一确定的是:这个世界是不确定的。

保重。

 

国珍姐妹

201339

 

 

一、发送至您的几封信

(一)知您回不了武汉而写

 亲爱的喜凤,

愿你平安。愿你能读到此信。

有幸得你我姐妹相称,以你之坦诚直率,我知发自你内心。故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包括此信。 

刚与你、与秦先生分别不到一月,突然得知你在山西被阻的信息。

与你俩朝夕相处数日,深知你与秦先生珠联璧合、琴瑟和鸣,堪为爱情佳话,令人称羡。想必此亦激励民运界人士,给他们安慰与希望,让他们意识到:虽有当局打压,他们不会孤独;虽因爱众人而失去私人之爱,却能获得更为丰厚的爱,包括志同道合的两性之爱。

在武汉期间,我俩有过长谈,你谈到对秦先生的尊敬与热爱,也谈到对儿子的思念与牵挂。我与你沟通了如何教育与引导孩子后,说道:“前三十年不要怕,后三十年不要悔。你是成年人,三思而后行;一旦行为完毕,就不必悔,坚定地走你的路。何必徘徊与矛盾?”你闻之,表示大受震动。

婚姻,应当是自由人之自由组合。人只能作为自在自为之主体,不得成为买卖的客体或标的物。就你前夫而言,你们的婚姻关系已解除,他无权对你提出任何要求,更无权限制你的自由。对孩子,你有抚养之义务,哪怕你不在他身边。但,孩子不得成为任何人的工具。如你前夫坚持自己抚养(由谁抚养,就目前情况,要征求孩子意见),则你的义务限于孩子成长之需要,而非你前夫的漫天要价。大不了,你自己亲自抚养孩子。孩子未成年,是需要保护的对象;以孩子为工具的人,则是应当谴责的对象。

不得以任何名义剥夺人的正当自由,哪怕是以爱的名义。你的亲友,如真爱你,就当不侵犯你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如有亲友,因势所迫,或因利所诱,而对你施压,此时,其已不再为你亲友,而是工具。既是工具,您何必为之所囿?诚如“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人人皆可“吾爱吾亲友,吾更爱真理”。

人人有权追求自由与幸福,人人都是自己幸福最好的判断者。而唯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为自己做最好的判断。这个自由,不只是身体自由,更是精神与意志之自由。作为自由人,不应当被强制、被胁迫。被强制、被胁迫而做出的意思表示,是可以撤销的。

他们以你的爱作为你的软肋,纯属卑鄙无耻——他们这样做的诱导方向与结果是:只有放弃爱才能爱。这迫使人失去人性,迫使人人格分裂。

爱情与亲情完全可以兼有,割断人本有的爱情与亲情,是失去人性的人才能做得出来的事。你自然不必和此种失去人性者合作——这无异与虎谋皮。

以你的体弱、以你的纯洁、以你经历的有限,对当局之“强”、之专业、软硬兼施,可以想见和理解您当下的处境,是何等艰难。

你在给我的邮件中曾写道:“和秦老师在一起的岁月是快乐的、开心的、高尚的和充实的。这使得我的生命有了全新的不同的价值,也许我们会这样清贫一生,但在以前,我从未活得如此有意义”;“我唯一感到没有遗憾的是我找到了一个奇迹,这个奇迹本身就是秦老师。”因此,以你之坚强,与对爱情之坚贞,若你有任何变化,变化越大,我越能理解您的困境,越能认识到山西当局的无耻。

古代孟姜女尚能万里寻夫,不以关山阻隔为意;今虽有现代化的交通与通讯,却咫尺天涯,只因豺狼当道,致你恩爱夫妻不得团圆。苛政与邪恶猛于虎,古言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他们可以毁庙又拆婚、无所不用其极。

但这不等于你有放弃爱情的理由,除非你自己发自内心的愿意放弃——若果如此,相信秦先生不会强你所难。

如果离开秦先生是你的自由选择,我亦无话可说。我只是担心,你与秦先生分开后,你与他都将在精神与情感上枯竭,尤其是你。相信秦先生比你坚强些,原因非常黑色幽默:他经受的打击已经太多太多。

我们情同姐妹,心疼你至极。同时也深深地同情秦先生。我深信以你俩之高才与心气,都不容易找到如你俩一般匹配的对方。

对于个人而言,没有什么事可以称为“大事”,唯一的例外是“婚姻大事”四字。婚姻幸福于人生之重要,我想不必赘述了。

亲爱的喜凤,我知此系你俩私事。然以你我交情,絮絮叨叨说了这么多,望你三思,切切!

我已建议秦老师不要寄回你的衣物,至少目前如此。这样,您就可以随时回家了。

非常爱你!

再次祝你平安。

 

国珍

 

 (二)据秦先生说,您“只愿意”听我的意见。以下是您要求秦老师来接你,我试图把您接出山西而给您写的邮件。

要注意方法。
比如,如你要行动,只需默默准备。不要说。
也可以走曲线。

 

(三)以下系收到您的长信,知您已做决定(离开秦,与前夫一起生活)后写给你的

好的。我完全理解你,亲爱的喜凤。

我不会“骂你”,虽然很为你与秦先生的实际上的断开感到遗憾。

只要是你的自由判断,我依然尊重你的意见。

且,对你的爱不变。

你们这个小家,三人都有了新的认识,会更好的珍惜彼此,我亦为此开心。

前述开心与遗憾是矛盾的。但确实同时存在。

我要说的,在前一封邮件里说清楚了。

 

保重。平安。

 

()以下系得知您有“自杀”之念所写。

亲爱的喜凤,

你要坚强。要挺住。留得青山在,才能有柴烧。

我知道你需要面对的太多。但人的一生,本来就是不断面对的过程。

 

 

二、发送至秦永敏先生的

(在您与秦先生20129月分开之后,看到你们发出分离后的第一篇或前两篇通报,感觉略有不宜,便给秦先生写了以下邮件。)

秦先生,

你与喜凤亲密之细节,不宜在此处发表,原因很多,包括为她、为你自己留下余地,包括,这完全是你们的隐私,不宜示人。

另,一些用词,需要中性化。请您一定意识到:文字一发出去,就由不得你了。网友们中,藏龙卧虎,火眼金睛者甚多。

而从文字中,能看出写作者的很多东西,包括眼光与肚量。

我跟您说过,您代表的,不只是您自己。您承载着超出您个人的很多内容。个人聊天自可随意,写作时却不可不慎。我甚关心您处理此事的方式与过程。

不要自认胸怀坦荡、无不可对人言,就轻言之。尤其是涉及褒贬他人时,须加详察与细虑。

还有,一方面,民运界对您期许很高、敬佩有加;另一方面,要保持谦卑、放低身段,这对您、对民运,是非常有好处的。

除了对自己人与大众方面的考量外,还需有对当局作为读者的策略的考虑,就是——尽量少提供信息。

任何时候,需要留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要四面树敌。

我对您要求的,我自己亦未能做到万一;那么,我何德何能,在您面前如此放肆?!只因对您与喜凤的尊敬、信赖,与关爱;对民运事业的关注、期望,与忧虑。故言无不尽。

还是那句话:其法乎上,得其中也。

我冒昧地向您进言的初衷,其意在此。

望您谅解;择善而从之(如有);不善则弃之。

以后我也会这样做,若您不反对。

保重。

 

 

 



在 2013年3月9日上午11:07,王喜凤 <jianhunvxia@gmail.com>写道:

秦老师的一生为了自己的理想,为了追求民主人权事业误了很多女人:前妻李金芳,出狱后结交的第一位女朋友李文婵(暗恋了他12年)和我。对我伤害是最大的,我本来很好的工作,结果在秦老师的鼓动下终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到头来不仅仅是一场空,而且有可能连儿子都养活不了,我好心酸,心累,心碎!

民主的要义是自由,平等,博爱。追求民主的人士特别是男士们在对待爱情和婚姻方面若效仿专制政治人物的做法无异于违背了民主的要义,和"共产"何异?爱情不同于政治但更高于政治,民主人士的爱情观更应人性化,而非政治化和革命化,因此政治�情只应是"共产"的遗毒,绝不可渗透于民主中,否则遗害无穷。

http://t.qq.com/p/t/200687013880328 秦永敏 老师所谓国际婚姻处理的前后不同的绝情态度可见,他和那些专制政治人物相比,在爱情和婚姻的处理上如出一辙,很难说具备了民主政治人物在对待感情上的的良好风范,因此希望我的遭遇能够惊醒那些盲目崇拜他的天真幼稚的女性们,万不可再步我的后尘,否则追悔莫及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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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国珍 敬上

肖国珍律师博客http://faweitian.fyf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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