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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4月 30, 2013

[G4G] 博讯 美国国务院2012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中文翻译稿(1)概述、第一章

美国国务院2012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中文翻译稿(1)概述、第一章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4月3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讯编者按:由博讯电台西诺的倡导和组织,中国民主党成员参与,《美国国务院2012国别人权报告中国部分》中文翻译稿终于完成,这是一个耗时 但意义重大的项目,博讯分章发出。感谢参与此报告翻译的各位朋友,各界转载时请保留翻译者的名字,以尊重他们的奉献。)
译者的话

     2013年4月19日,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向国会提交《2012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其中有大篇幅评估中国人权状况。我们感到,有必要将这些内容翻译成中 文,在华人中广泛传播。为此,由博讯电台发起、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及所属美国委员会的支持下,我们成立了项目工作组,义务翻译和推广这份报告的中国部 分。

     在翻译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从这份高专业水准的报告中,感受到美国对中国人权的关心和期待。我们感谢美国人民和政府为中国政治进步所做的这项贡献。为了不 辜负美国人民对中国人民的这份特殊情谊,为了让这份报告发挥最大作用,是激励我们完成这项工作的重要动力。
     推动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最大动力,来自我们对祖国和同胞的深情挚爱。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深深为自己的祖国存在的问题感到焦虑,对故乡中国的每个公民遭遇的 苦难和迫害感到悲痛,被践踏中国人尊严、权益和安全的恶势力所激怒。我们希望以此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推动中国政治进步!
     只有建立符合人类人权标准的国家,每个公民才能公平分享发展果实和机会,中国才能成为本土公民尊严、安全、公正和自由的家园和全球华人自豪骄傲的精神故乡!这是我们心中的梦!让我们全球华人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传播和讨论这份报告,早日实现我们心中的梦!
    项目主任:西诺(博讯电台)
    执行主任:陈闯创(中国民主党党员)
    项目成员:孙钰、徐田、王丽莉、张静岩、胡佳琪、翁琼燕、柏龑,牛琳琳、彭梦帆(以上九位均为中国民主党党员)
    政治顾问:王军涛(中国民主党委员会共同主席、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

译者的话全文

目录

    概述
    第一章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b失踪
    c酷刑或其他残暴,非人道,有辱人格的处理或惩罚
    d任意逮捕或拘留
    e拒绝公平公开的审讯
    f任意干涉隐私,家庭,住处和信件
    第二章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a言论和新闻自由
    b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c宗教自由
    d迁徙自由、境内迁移人员、对难民和无国籍人士的保护
    第三章 尊重政治权力: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力
    第四章 政府腐败以及缺乏透明
    第五章 中国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第六章 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第七章 工人权利
    a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b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c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d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概述

    西诺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是一个专制国家,中国共产党(CCP)在宪法意义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共产党员几乎担任所有政府、安全机构的最高职务。最高权 力属于25名委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Politburo)和7名委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习近平拥有最重要的3个位置中的2个(注1),即中共总 书记和军委主席,在2013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NPC),习有望成为国家主席,从而完全占有3个关键位置。安全部队通常受到文职当局的有效控制。
    压 制和强迫部分,当局对各种参与人权宣传和公共利益问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那些当局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在集会、宗教和出行自 由方面仍然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当局加紧要求政治活动人士和公益律师保持沉默,并且越来越多地使用法外手段阻止公开发表独立意见,这些手段包括强制失踪、 "软禁"和严格限制出门,包括将其家庭成员软禁在家。受理敏感案件的公益律师事务所持续面临骚扰,工作人员被剥夺律师资格,律师事务所甚至被关闭。当局继 续对言论,宗教,结社自由进行严厉的打压,尤其是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维吾尔族人,对西藏自治区(TAR)和其他藏区的藏族人,打压程度更为严厉。在重 大事件期间,权力滥用现象达到高潮,如外国官员来访、敏感事件的周年纪念活动、在11月举办的第18次中共党代会会议。
     和往年一样,中国公民没有权力更换其政府。公民也鲜有机去纠正政府的某些错误。本年内的其他人权问题包括:法外杀害,包括未经正当程序实施处决;强制失踪 和隔离监禁,包括在被称为"黑监狱"的非官方拘留所长期实施非法监禁;对犯人进行严刑逼供;拘禁或骚扰律师、记者、作家、持不同政见者、上访者和其他试图 通过和平方式依法行使权利的人;缺乏正当的司法程序;对法庭和法官进行政治控制;闭门审判;动用行政拘留;限制集会、宗教和出行自由;未能保护难民和寻求 庇护者;向他国施压将中国公民强行遣送回国;严格审查和限制非政府组织;歧视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强制实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强迫妇女堕胎 或接受绝育手术;贩卖人口;禁止成立独立的工会并缺少对工人罢工权利的保护;强迫劳动,包括使用监狱里的劳力。腐败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当局对数起权力滥用 案件,特别是腐败案件提起诉讼。然而,中国共产党内部纪律处分程序不透明,并且选择性地应用于高级官员。
    注:本报告撰写时,在中国全国人大开会之前.
第一章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西诺翻译
    据报道,本年度内安全部门存在任意或非法杀人的案例(见西藏附件)。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很少或完全没有细节被披露。
    据自由亚洲电台(RFA)报道,11岁名为米尔扎海德(Mirzahid)的维吾尔族男孩被警方拘留后死亡,这个孩子于5月20日参加一个未注册的伊斯兰较学校时被警方拘留。虽然官方报告声称他被其宗教老师殴打致死,但是海外人权组织指责是警察将其折磨致死。
    目前还不清楚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警察杀人案件之后往往是发布一个进行调查的公告。然而,不清楚是否发现任何警察渎职行为或有任何案件中有哪一位警察被处分。
    2 月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有人持刀行凶造成13名行人死亡,许多人受伤,对于这起案件各方有不同说法。据官方新闻报道,在双方的枪战中,警方打死 7名维吾尔族男子,并抓获一个。海外团体声称,这次袭击是由于汉族人迁移到维族人居住区引起维吾尔人愤怒并袭击安全部队人员。虽然官方报道没有说明攻击者 或受害者的种族,一个流亡组织声称,10名维吾尔人,7名警察和其他五人在事件中丧生。 RFA单独报道,维族人杀害了三名汉族人,警察杀害12名年轻的维吾尔人。
    虽然政府没有报告关于羁押中死亡的官方统计数据,但是媒体报道了有些案例。
     6月19日,一名尼日利亚男子被广州公安拘捕后死亡,死者曾经与载客的摩托车司机为票价争议争吵。广州市公安局在网站上发表了一份声明说,该男子被警方拘 捕后晕过去了,救援队没能救活他。官方新华社宣布当局对该起死亡案件展开调查,但当局从未公开调查结果。
     11月6日,来自河南省的访民张耀东从北京返回家中的路上被黑监狱的保安打死在一辆面包车内,这些黑监狱代理人受地方和省级当局非正式或间接地委托,防止 从其他地方来到北京的访民向中央政府进行申冤。北京警方对张的身体进行了尸检,但是无法确定死因。河南官员向张耀东的家庭支付赔偿金330万人民币($ 530,000),条件是张耀东的家属承认他是死于疾病,并同意不再为此寻求进一步赔偿或上北京上访.
     对被告人定罪并处决的刑事诉讼缺乏必要的程序和足够的上诉渠道.

b失踪
    西诺翻译
    5月,北京公安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名拘留宋泽,他曾经资助访民,转移陈可贵的妻子到北京以避免她受山东地方当局的迫害(陈可贵是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侄子,见第1.5节)。公安人员随后将宋转移并监视居住在一个不知名的地点。在今年年底前,宋的下落仍然不明。
    直 至今年年底前,政府尚未就1989年暴力镇压天安门示威事件中的所有遇难者、失踪人员或在押人员提供一个全面、可信的统计。今年五月,国际人权领域非政府 组织对话基金会估计,至少还有十几人关在监狱里,而其他机构的评估数字更高。参与示威的许多活动家继续受到官方骚扰。

c酷刑或其他残暴,非人道,有辱人格的处理或惩罚
    西诺翻译
     中国法律禁止对在押人员进行身体虐待并禁止刑讯逼供,侮辱囚犯尊严,殴打或教唆他人殴打囚犯。3月份全国人大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要求排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包括口供在内的证据。该修订案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许多前囚犯和在押人员报告说,他们被殴打,遭受电击,强迫坐在凳子上数个小时,被剥夺睡眠,以至于遭受身体和心理双重虐待。尽管对普通囚犯滥用酷刑,但是政治和宗教持不同政见者会受到更加苛刻的待遇。在某些情况下,持不同政见者的近亲属也会受到虐待。
     在原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下台后,曾经在2009年冒犯薄领导的重庆的辩护律师李庄回忆说,他被绑在一个"老虎凳"上,固定在一个直立 的位置上被审讯了三天三夜。据李讲,其他人在老虎凳上被审问更长的时间,至少有一人被手铐吊在天花板上,他的脚几乎刚能接触地面。李随后被定罪为作伪证, 李被指控为鼓励他的当事人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
     4月份,警方以非法集会为由拘留三位广州居民,因为他们举行示威呼吁官员公开财产(见第4章)。据报道,当局不准这三人中的肖勇睡觉长达五天,造成多种医 疗并发症。后来肖勇被带回原籍湖南省邵阳并被判处劳动教养两年(译者按:2013年2月假释,所外执行)。
     6月6日.在警方突袭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一幢住宅楼内的伊斯兰学校时,发生了一次大爆炸,造成12名学生受伤。据海外人权团体消息,爆炸是由于袭 击期间警察使用催泪瓦斯燃烧时所导致。据官方媒体的报道说,一位在非法教授古兰经地点的"犯罪嫌疑人"引燃爆燃装置,造成12名儿童和3名警察受伤。
     6月20日,人权活动家胡佳在离开北京寓所时遭到殴打,胡佳指认凶手是国家安全部门人员。
     今年8月,当一批活动人士在试图就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申请信息公开时,遭到北京警方拘捕。湖南省的彭兰岚被指控犯有妨害公务罪,她被绑在老虎凳上受到残酷折磨。
     有关维权人士和上访者由于政治原因被送到精神病院和被迫接受精神治疗的报道不绝于耳。据法制日报报道,公安部直接管理24家高度戒备的精神病医院(又称安 康医院)。从1998年到2010年5月,超过40,000人被收治于安康医院。2010年,一名公安部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把那些没有表现出犯罪行为 的病人关押在安康医院是一种不当行为。然而,政治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屡次上访者、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党员(CDP)和法轮功学员同精神病患者一起被 关进此类机构中。
     在10月,政府通过立法,禁止非自愿的精神健康检查和住院治疗,除非患者表现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意图。然而,批评者坚持认为,对送到精神病院中的人士来讲, 该法律仍然没有提供有实质意义的保护。三月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但不负刑事责任的的精神病人,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该 修订案预定在2013年1月生效,其中包括可对强制精神治疗决定提出复议的条款。该法案的实施细则将影响修订案的实际执行效果.
     根据一家人权非政府组织,今年7月,来自湖南省湘乡市的辜湘红在北京一处外国使馆前请愿时被湘乡市官员抓住并,强行送进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据报道,自1999年以来顾已被10次关入精神病医院,顾向红是因计划生育问题和母亲房子拆迁问题而上访的。
     今年3月,内蒙古官员强行将杨雅梅关入位于牙克石市的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杨是结束在北京上访后回来后被当局关押的。自2004年以来,由于为经济纠 纷上访,杨亚雅梅被劳教和多次拘押在精神病医院。安康医生强迫她服用药物,最终加重了她的心脏疾病,并引起了强烈的头痛。
     据报道,4月11日至13日,辽宁省抚顺市访民朱桂琴在北京被抚顺市政府聘用的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强奸、官员黑监狱。朱桂琴被绑架到抚顺后见到了当地的官员,她随后被拘留了三天。朱指称她已经向抚顺和北京警方报案,但是他们拒绝进行调查。
    监狱和拘留所条件
     关押政治犯和刑事犯的惩戒所的条件普遍恶劣,而且经常是有辱人格的。
     人权团体继续报告从囚犯摘取器官的实例。据报道,在3月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承诺在三到五年内取消从死囚犯移植人体器官的做法。据报道,11月卫生部顾问 王海波称使用囚犯器官是"不道德"的行为,并指出将在2013年开始通过建立新型器官捐赠使用制度来逐步取消器官移植依靠死囚的状况。
     在惩戒所,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惩戒所和劳教所,许多囚犯和在押人员都被强迫工作,而且往往没有任何报酬。
     关押的条件:囚 犯和在押人员经常被关押在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恶劣的环境中。由于食物不够且质量低劣,许多在押人员只能依赖亲属提供的额外食物、药物和保暖衣物。据称由于 没有床或被褥,囚犯常常睡在地板上。尽管官方保证囚犯有权得到及时治疗,但是,为囚犯提供充分、及时的医疗护理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监狱的人口信息是不公开的。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司法部长表示,全国有681所监狱关押164万名囚犯。国际监狱研究中心(ICPS)报道,在 2009年,除了判刑的囚犯,有650,000人被关押在拘留所,并估计其中处于审判前被拘留的人数在100,000和260,000人之间。 ICPS报道,在2010年年中,女囚犯约占监狱人口的5.1%,2005年未成年犯人比例为1.4%。法律规定,除非是在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否则应当将 未成年犯人和成年犯人分开关押。但实际上,未成年犯人有时与成年犯人关在一块,并被迫工作。政治犯也和普通犯人关在一起,并且据报道,狱警会教唆其他犯人 对其进行殴打。一些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不允许从亲戚那里接收补充食品,药品和御寒衣物。
     法律规定,监舍应当通风、透光、清洁、保暖。法律还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 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但是,许多监狱不具备充足的卫生、通风、供暖、照明、基本医疗和紧急医疗和饮用水条件。
     行政拘留所的条件和监狱的条件一样恶劣,如劳教所。在行政拘留所和劳教所都发生了犯人被殴打致死的事件。据报道,在押人员遭到殴打、性侵害、缺乏适当的食物和医疗服务。
     管理:目 前不清楚对囚犯的记录保存是否足够完备。当局通过其他途径来关押暴力和非暴力囚犯。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所说,自2003年以来已经有超过一百万罪犯是在 社区矫正项目服刑的。目前没有监狱监察员,但是犯人和在押人员依法有权不经审查向司法机构提起申诉,也有权就不人道的监禁条件要求调查这方面的可靠指控。 法律规定,囚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尽管当局不定期对非人道监禁条件的可靠指控进行调查,但没有对外公布调查结果。许多犯人和在押 人员被剥夺合理的探视权,并且被禁止从事宗教活动。《监狱法》第52条规定,"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拘留所条例》第23条也 做出类似的规定。但有关这些规定的实施情况却鲜为人知。
     监控:法律规定政府有责任调查和监督监狱和拘留所的条件,检察院也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和监督监狱和拘留所的条件。
     监狱信息,包括相关劳教所和工厂,被视为国家机密,政府一般不允许对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独立监督。地方及国际人权组织和媒体组织也无法接触囚犯。当局不允许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接触囚犯,也不允许在中国进行正常探监。

d任意逮捕或拘留
    陈闯创翻译
    任意逮捕或拘留问题仍然非常严重。法律赋予警方广泛的行政拘留权,以及在没有正式逮捕或刑事起诉的情况下延期拘留的权利。全年,维权人士、记者,未注册的宗教领袖,前政治犯及其家属继续成为任意拘留或逮捕对象。
    据报道5月4日辽宁访民赵广军前往北京市朝阳医院探望陈光诚时,被警方从途中抓住并送进久敬庄黑监狱(一个非官方的拘留中心)。辽宁省官员随后把赵广军押送回其原籍盘锦市,对其行政拘留10天。
    2 月上海异议人士冯正虎被非正式软禁在他上海的家中。根据西方媒体报道和其他消息来源,虽然没有面临任何刑事指控,冯正虎却被禁止外出并限制与外界的通信。 之前2010上海世博会冯正虎被非正式软禁时也没有任何指控。据报道,全年有数十名上海访民在被强制从北京遣返回上海前曾被拘禁在北京的黑监狱。上海异议 人士、前律师郑恩宠也被非正式软禁,而且在获得安全官员的明确许可前不得外出。维权律师高智晟仍在新疆监狱服刑,官方声称他违反缓刑规定所以被收监,当局 严格控制外界与他的接触并不时隐瞒他的行踪。
    马达钦,天主教上海教区辅理主教, 7月公开放弃在管理天主教的官方组织——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的职务,随即被软禁在佘山修院。据报道,马达钦仍然软禁在修院而且不许履行牧职或接待访客。
    9月30日上海访民毛恒凤在北京被逮捕并强制遣返上海。她被禁止会见亲属和律师。11月初她的丈夫得知毛恒凤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被决定劳动教养18个月。直到年底她仍然被关押。
    警察机构和安全机构的职能
    中 国主要的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主要负责对外安全,但也承担了部分国内安全责任。此外,地方执法机构还经常动用城市平 民保安人员,即"城市管理人员"执行行政措施。公安部负责协调全国警察力量,其行政组织包括专门的警察机构以及省、市(地)、县级警察机关。检察院对警察 机关的监督有限,而且彼此之间缺乏制衡。地方腐败现象普遍。警察和城管人员有从事法外拘留、勒索和袭击等事件。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执法过程 中的虐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2009年,据国内媒体报道,一些将涉案嫌疑人或在押犯人殴打致死的公安人员被定罪。
    5月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下发规定,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警察如被发现实施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被关押者的行为,将被开除。
    8 月开封市一家法院一审宣判5名警察有罪,其中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周明晗被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到18个月不等。这5名警 察曾连续33天刑讯逼供农民赵作海才使得他承认杀人,而结果发现这位"受害者"其实还活着,但这时赵作海已经在监狱服刑11年。该案中第6名警察被免予刑 事处罚。(译者按:原文有误。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司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城管人员的监督是高度地方化和临时性的。根据法律,城管可以因滥用职权而受到刑事指控,但实际极少有这样的例子。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很多街头小贩与城管厮打的事件,有些冲突在调解下以受城管伤害者接受赔偿而告终。
     逮捕程序和拘留期间的待遇:警方可在正式逮捕前将嫌疑犯拘留37天。嫌疑犯在被逮捕后,法律允许警察在案件调查期间将其另行关押7个月。
    在 警方调查结束后可将嫌犯再拘留45天,以便检察院决定是否对其提出刑事指控。一旦提出刑事指控,当局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再将嫌疑犯拘留45天。实际 上,警方有时候拘留嫌疑犯的时间超过法律允许的期限。在审判前嫌疑犯被拘留一年甚至更久的现象很普遍。法律规定,在押人员在刑事诉讼前可以会见自己的辩护 律师,但这一权利经常受到警方的侵犯。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人、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法院应当为其指派一名律师。预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刑诉法修改案将此范围扩大到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及精神病者。这种规定与被告是否有经济能 力无关。法院也可以向其他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刑事被告人指派律师,尽管法院往往实际上没有这样做。
    刑事被告人在等候审理期间有权申请保释(也可称为"取保候审")。但实际上,很少有嫌疑犯被获准取保候审。
    法 律要求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然而,经常有人被关押超过24小时却不通知其家属,特别是涉及政治敏感的案件。根据一项笼统的例外规定, 如果会"阻碍案件的调查",则警方不必通知家属。修订的刑诉法将此例外限制为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恐怖主义的案件。
    法律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 监视居住而不必关押于正式的看守所。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的嫌疑人,在住处执行可 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将其监视居住在指定的居所(不是嫌疑人的家)长达六个月。如果嫌疑人被正式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 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但不必告知原因和执行地点。在以上三类案件中当局有权阻止律师会见嫌疑人。
    法律保护公民在对政府 决议不满时进行上访的权利。但是,公民到北京向中央政府请愿时常常受到其家乡派来的警察的任意拘留。一些省级政府在北京或其他地方设立机构,对当地的上访 者实行法外拘留。有些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上访。山西省政府2010年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条例中列出了8种"被禁止的"上访行 为,包括"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拦截车辆或妨碍公共交通、串联他人信访"和类似的行为。该条例还规定,信访人"歪曲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的",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报道称,广东省对积极参与拦截上访者的地方官员予以奖励。
    3月份广东省韶关 一名维权人士代表他所在村庄的村民到全国两会上访,声称地方官员在政府征地时没有提供足够的赔偿。他被强制遣返回乡后,韶关当局把他非法关押在黑狱中超过 10周。广东江门市某居民试图到北京上访,却于5月23日被不明人士劫持并送返江门,在那里她被拘留数日。
    根据多份网上报道,当局3月初 抓捕4名来自广西的老年访民并把他们关押在北京久敬庄黑狱中,他们是为着家乡的土地征用、强制拆迁、驱逐问题而来京上访的。访民拒绝了当局他们返回广西的 命令,广西地方官员雇佣的保安就把他们强行带出北京。11月外媒报道一对夫妇被关押在上海的一家设在旅店里的黑监狱,他们此前曾到北京就上海机场扩建时给 他们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问题上访。在11月中共党代会之前,多名上海访民在北京被抓并关押在黑监狱,然后被遣返上海。
    韩国的北韩人权活动家金永焕和另外3名活动人士于3月29日在中国东北被捕并关押到7月20日,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韩国官员声称中方拒绝让他们四人在114天的关押中获得正常的领事服务。金永焕还声称在关押期间受到了安全人员的酷刑折磨。
    非 司法性质的行政委员会,即劳动教养委员会,可以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对个人处以最长三年劳动教养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劳教委员会被授权将这些行政判决的期 限延长一年。技术上而言,在押人员可以就行政劳教判决提出异议,申请减刑或缓期执行。但是上诉很少有成功的。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包括"拘留管教"(针对妓 女和皮条客)和"拘留教养"(针对未成年罪犯)。法律规定了一套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吸毒人员至少在戒毒所呆两年,并且法律规定劳动也是戒毒治疗的一部分。 公安机关授权可以在戒毒所实施拘留,而且通常是作为行政手段而不是刑事手段。当局使用行政拘留恐吓政治活动人士,阻止公众示威游行。
    1月和2月间,数百名从尼泊尔陆路返回西藏的藏人据称被随意拘留或强制接受爱国教育(见附录西藏部分)。
    任意拘留: 当局以指控泄漏国家机密罪、颠覆罪和其他罪名实施逮捕,以此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公开辩论。但这些罪名,包括何谓国家机密罪的定义非常模糊。公开刑事审 判、会议、商业活动和政府活动信息的公民和外国人士,被当局以范围广泛、含义模糊的泄露国家机密罪名拘留。有时,当局以追溯的方式将某种行为称为侵犯国家 机密罪。根据自由亚洲电台的报道,周兴容的孩子在2008年四川地震时遇难,四月份,她在微博上介绍了其他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父母们寻求国家补偿的情况, 结果四川省都江堰的官员以涉嫌泄漏国家机密为由把她拘留9小时。
    7月份湖南活动家朱承志在单独关押两个月后被正式逮捕,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朱承志曾质疑1989年湖南工人运动领袖李旺阳6月份离奇之死的真正原因。当地警方先将李旺阳之死定为自杀后改称"意外死亡"。
    由 于广东东部乌坎村的征地纠纷,当局关押或拘留了至少十二名人权和民主活动人士。根据多条报道,广州和深圳的多名活动人士被拘留10到15天,因为他们在乌 坎村2011年12月示威期间曾在广州举行抗议支持乌坎,并在本年3月份的村民选举中为村民提供咨询,为新当选的村官提供从当地官方所得不到的经济支持。
    根据外国通讯社报道,4月当地警方抓捕了一名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广州网友(译者按:徐琳),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关押到7月初。在拘留期间,他不被允许会见律师并只见过家人一次。警方从未提供拘留他的正式文书,到本年底他仍处于监视居住中。
    9月当局将广东律师唐荆陵拘留五天,不许他睡觉,破坏他的手机、电脑、摄像机。当局为阻止唐荆陵参加一个外国领馆的国庆招待会曾特别传讯他八个小时。
    在国庆节及其他政治敏感时期,比如外国高官来访,10年一度的领导人换届即中共18大前夕,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天安门屠杀事件周年纪念日,以及西藏、新疆地区的敏感纪念日时,政府就对很多异见人士、活动人士、上访者实施软禁。
    软 禁的情况各有不同,但有时包括在警察的监视下,在家被完全隔绝。有的情况下,安全官员驻守在软禁对象的家中,比如广州警方10月13日对网络活动家野渡实 施软禁直到11月15日中共18大结束,此间他被禁止走出家门或接待访客。 其他人偶尔被允许离开家去上班或出门办点事,但被要求乘坐警车。有些时候,敏感人士的子女在上下学时都有警察或便衣安保人员押送。当被允许离开家的时候, 软禁对象通常受到警方监视。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当局对被指控支持"三股恶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人员实行软禁和其他形式的 任意拘留。
    2月17日,上千名曾在1979年参与越战老兵在广州烈士陵园集会,当局阻止了与此有关的几位广州活动人士的行动。据报道,地方警察逮捕了一位在现场观看集会的活动人士,搜查了另一人的家并没收了她在集会上使用的摄像机,通过拘留使得第三人无法参加集会。
    根据多条报道,在天安门屠杀周年纪念日前后,被当地警察软禁在家的广西人权活动人士进行了绝食抗议;由于其作品中的政治内容,一位广州艺术家在网上散发作品的行动受到限制;警察拘留了福建两名参与公开游行的活动人士。
    根据网络报道,7月份北京当局拘留了约10名福建访民,因为他们策划要求政治改革的抗议并试图探访知名活动家(译者按:艾未未)。据称这些访民在黑监狱里受到了凌辱和折磨,他们回到福建后又被处以5天行政拘留到1年劳教不等的处罚。
    根据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透露, 5月份当局拘留或软禁了贵州人权研讨会的多名成员,包括李任科、吴玉琴、廖双元、黄燕明、卢勇祥等。
    审前羁押:审前拘留可以持续一年之久。据称,涉及"敏感案件"的被告在审判之前被拘留的时间更长。

e拒绝公平公开的审讯
    陈闯创翻译
    法 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践中,司法并不独立。法律学者将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三个至上"理论解读为共产党的 利益高于法律。法官定期接受来自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指导,包括如何裁决等,特别是在审理政治敏感案件的时候。中共政法委员会有权审查并影响各级法院的 审判活动。
    腐败也会影响司法判决。防止司法腐败的措施既不明确且执行不力。地方政府任命地方法官并支付他们工资,因此经常对其辖区内法官的判决施加影响。
    法院无权裁决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虽然法律允许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质疑,但是只能向立法机构提出有关《宪法》的质疑。因此,律师几乎没有机会在诉讼中让《宪法》为其所用。
    在中国没有无罪推定,刑事司法系统更倾向于有罪推定,特别是在审理受到高度关注或政治敏感的案件之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一审和二审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共计99.9%。2011年,1,051,638名刑事被告接受审判,其中891人被无罪释放。
    在许多政治敏感案件的审判中,法院在诉讼过后未经考虑便会下达有罪判决。法院对拒绝认罪的被告的判决往往比坦白者的判决更严厉。极少有被告通过上诉推翻判决的案例。上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复核途径,也没有对被告权利受到侵犯的案例提供足够的救济措施。
    最 高人民法院规定,所有审判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机密、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当局利用涉及国家机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规定向公众封 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时甚至连家属也被封锁在外,并且剥夺犯人寻求辩护律师的权利。法院条例规定,持有有效证明的外籍人士同中国公民一样拥有获准 参加审判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外籍人士只有获得邀请才能参加庭审。如同往年一样,希望参加一些审判的驻华外交官和记者没有获得许可。有时候,审判会被重新 归入"涉嫌国家机密"案件,否则就是不便对外公开。驻华外交官被拒绝接触7月27日倪玉兰案的二审,此次审判减少倪玉兰刑期两个月但维持她的寻衅滋事罪和 诈骗罪名(译者按:此处报告有误,倪的诈骗罪被取消了)。
    一些审判得到了转播,庭审现场也被定期制成电视节目。少数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判决书。
    法 律规定,大多数被告享有在被拘留和审问的初期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但是警察经常侵犯这项权利。陈可贵被屡次拒绝会见他所选定的律师,多名试图代理他的律师 被威胁取消律师资格。当地官员检查陈可贵只能被法院所指定的律师代理,而该律师拒绝向陈可贵家庭提供任何信息。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预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该法案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就有权委托律师。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委托人时,警方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行 政拘留的个人无权寻求法律顾问。刑事被告和行政被告都有权接受法律援助,但50%以上的刑事被告在受审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统计数 据,2011年总共超过800,000起案件获得法律援助,其中约110,000是刑事案件。修订的刑诉法扩展了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要求为可能被判处无 期徒刑或死刑的人、精神病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权律师报告称,他们被剥夺为某些委托人提供辩护的权利,而且威胁他们如果选择辩护将会受到惩 罚。中国政府暂停或吊销某些律师的执照或关闭律师事务所,以阻止他们受理敏感案件,例如为支持民主的不同政见者、家庭教会活动人士,法轮功练习者或政府批 评者提供辩护。至少有一起这样的案例,一个北京的维权律师到某主要沿海城市试图会见客户时被当地安全机关拒绝,他们告诉他这个嫌疑人只能聘请一名当地律 师。
    政府继续要求律师事务所应有3名或更多的中共党员,以便在事务所内部组建一个党支部。拥有1名或2名中共党员的事务所可以联合其他事 务所成立一个党支部。在面积较小的市、县,律师人数更少,中共党员可以加入地方司法局的党支部。该项规定也适用于私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有 些律师拒绝为政治敏感案件中的被告辩护,因而此类案件中的被告经常很难找到辩护律师。在7月23日火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温州的律师事务所收到以温 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名义发出的一份紧急通知,命令律师不得受理有关遇难者亲属的案件。律师被告知,任何与寻求法律援助的受害人有关的联系情况,都 要通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在该命令被泄露给新闻界和社会媒体网站之后,民愤四起,迫使这些组织撤销该项命令。同样,一些北京人权律师也被告知 不能为藏族被告提供代理服务。根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7月17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告诉北京律师王亚军、张凯,当地指派的律师正在代理他们 的客户藏族僧人久美江措,他们应该返回北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在当地注册过的律师才能为当地的被告提供代理。
    在政治敏感案件中的被告能够找到法律顾问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有时会阻碍律师组织有效的辩护。法院和政府官员采取的策略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师资格、骚扰、身体恐吓和不让其获取证据或接近被辩护人。
    2011年6月广西北海市当局以"妨害作证"为由拘留了一宗殴打致死案中被告的四名辩护律师,后来他们释放了其中三名律师。但第四名律师(译者按:杨在新)被警方监视居住,而居住地并非他家,警方同时禁止他的妻子看望他。
    北 京市律师协会负责年度执照审核工作,目的是扣留或拖延批准专业律师执照,并因而限制或阻碍人权和公益律师的执业能力。司法当局拒绝更新自2011年开始为 艺术家艾未未做代理的刘晓原律师的执照。直到年底,刘晓原的律师执照才得以更新,但律师协会没有为他的旗鉴律师事务所颁发执照。迫于政府的压力,刘晓原于 10月解散了旗鉴律师事务所。
    政府官员持续骚扰介入知名维权案件的律师。
    5月,广州当局暂缓要代理陈可贵案件的律师陈武权的律师证年审。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迫与其解除合约,而且他多次被警方扣押审讯。
    6月警方阻挠广州律师(译者按:唐荆陵)为李旺阳家庭做代理,李旺阳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医院离奇去世而当局称之为自杀。邵阳警方拒绝唐荆陵进入该医院并迫使他离开邵阳,广州警方则每日骚扰唐律师家人。
    如 果委托人作伪证,辩护律师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而检察官和法官对什么构成伪证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不能在审判前见到他们的 委托人和被告,而且也不允许在审判期间与他们做交流。实际上,往往是在案件提交到法院的时候才为刑事被告指派一名律师。根据司法部一名官员所说,在 2011年有不到一半的刑事被告有代理律师,而在某些省级行政区,仅有约12%的刑事被告有律师代理。
    被告与原告当面对质的机制不足。只 有一小部分案件有目击证人,并且只有不到10%的目击证人被传唤作证。预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包含有强制证人出庭的制度,并要求 对履行证人义务的证人给予保护和经济补助。在大部分的刑事审判中,证人证词由检察官宣读,被告及其律师没有反驳的机会。虽然法律规定,预审期间的证人陈述 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但检察官严重依赖这些陈述,为他们的案例提供支持。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掌握的涉案证据,但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强制执行事实 真相。辩护律师在审判前获得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刑法》包括55种死刑罪名,包括伪造货币和贪污等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政府没有公 开信息说明去年被判处死刑或被处决的罪犯有多少人。官方的死刑数据仍属于国家机密。一家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估计,近年来每年大约有4,000人被处决,自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启动死刑复核以来,执行死刑人数明显下降。执行死刑的办法是注射死刑或者枪毙。
    政治犯和拘禁者: 政府官员继续否认当局关押了任何政治犯,声称他们被关押是因为触犯了法律,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政治或宗教观点。但是,当局继续因为政治和宗教原因将公民投入 监狱。数万名政治犯仍然被关押,有的被关在监狱,有的被关在劳教所,还有的被行政拘留。政府不准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访政治犯。
    国外非政府 组织估计,仍有数百人因"反革命罪"在狱中服刑,而1997年刑法已经废止该罪名。另外,数千人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规而被判刑。中国政府显然既没有复查那些 在1997年之前因反革命罪被起诉的案件,也没有释放那些根据刑法已废止的规定背负非暴力罪行入狱的人士。
    虽然中国政府坚称,那些因为反 革命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正在服刑的人有权申请减刑或保释。但是,与其他类型的犯人相比,政治犯被提前释放的几率要低得多。观察家们相信,仍有人因参与 1989年天安门支持民主运动被监禁。但是,官方没有公开统计数据,因此具体数字不得而知。
    2010年活动人士刘贤斌,《零八宪章》(一 份要求人权和民主的宣言)的签署人,继2009年刑满释放后再一次被起诉,原因是他出狱后写的一篇文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2011年3月,他因"颠覆国家 政权"罪被判处入狱10年。2010年刘贤斌被正式拘留,他被指控撰写文章并在海外网站上发表,以及参与北京研讨会,讨论因在互联网发帖而入狱的3名福建 人事件。据报道,被拘留期间当局拒绝他会见他的律师。
    2011年12月两位资深人权活动家,贵州省的陈西和四川省的陈卫,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刑10年和9年。在"阿拉伯之春"之后中国也有人号召进行"茉莉花"抗议行动,据报道他们俩正是因为在这时发表被认为很敏感的支持民主的文章而被判刑。
    2月19日,成都异见人士、作家冉云飞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在未被起诉的情况下被拘留近6个月之后才获释,之后被监视居住,这是软禁在家的一种形式。虽然没有被起诉,但他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权利仍然受到限制。
    直 至年底,许多政治犯仍旧被关在监狱或受到其他形式的关押,其中包括活动家王炳章、维吾尔族活动家热比娅•卡德尔的儿子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记者师涛、 民主改革的支持者王小宁(注:他已于8月31日出狱)、天安门广场事件的前学生领袖周勇军;土地权活动人士杨春林、劳工活动人士胡明君、黄湘维、孔佑平、 宁先华、李建峰、李信涛、林顺安、李旺阳和佘万宝、四川维权人士刘晓原、天主教主教苏志民、基督教活动家张荣良、维吾尔族活动人士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和 西藏的丹增德勒仁波切(据报道他健康状况很差)。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呼吁增加政治自由和人权的《零八宪章》的共同起草人刘晓波,仍然在辽 宁省锦州监狱服刑。据为刘晓波辩护的北京人权律师莫少平所说,刘晓波的妻子刘霞获准每月从北京前往锦州探望刘晓波。但刘霞仍处在24小时监视下,她每一次 离开家门时都必须由警方陪同。
    刑事处罚继续包括在获释后的一段时间内"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此期间个人被剥夺言论、结社、出版自由权。前 服刑人员报告称,其就业、出行、获得居住许可、租房和获得社会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前政治犯及其家属常常受到警方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 骚扰或威胁。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面临同刑事案件一样的司法独立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给予权益受到政府机构或官员侵犯的原告行政和司 法救济,包括错误逮捕或误判、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力导致身体伤害的、非法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法没收或冻结财产。2010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正了《国家 赔偿法》,对被错误拘留、在拘留所或监狱受到狱警的精神创伤或身体伤害的人予以赔偿。
    几乎没有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既因为诉讼的成本高昂、 法庭的信誉很低,也因为民众对赔偿法了解不足。受害者索赔数额也难以评估,既因为法律上的模糊定义,也由于难以获得伤害或损害的证据。法官们也不愿意接受 国家赔偿案件,政府机构也几乎从不执行有利于原告的法庭判决。

f任意干涉隐私,家庭,住处和信件
    陈闯创翻译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实际上当局经常不尊重公民的隐私。尽管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之前获得搜查令,但执法人员往 往对这一条款置若罔闻。公安局和检察官有权独立颁发搜查令而不经司法审查。关于警察强行闯入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
    当局监控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和互联网通信,还拆开、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安全部门例行性监视并进入民宅和办公室,以获取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信息.
    根据外媒报道,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有数以千万计的监控摄像头,其中大部分是在2011年安装的。当局声称扩张和升级安全摄像头网络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管理交通和社会稳定。人权活动组织则说官方愈发依靠摄像头来监视和威吓政治异议者、藏人和维吾尔人。
    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监控和掐断电话和互联网通信的行为尤为普遍。当局经常警告全国范围内的异见人士和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人士和前政治犯不得会见 外国记者或外交官,尤其是在敏感的纪念日之前、政府或共产党召开重大会议之时、以及国外高层访华之际。安全人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包括跟踪他们与外 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活动人士、异见人士、法轮功练习者、记者、未经注册的宗教人士和前政治犯的家属也是被任意逮捕、拘留和骚扰的对象(见1.d)。
    贵州活动人士的家属据称受到当局巨大的压力。据中国人权报道,在6月份纪念1989年天安门抗议事件23周年时,狱中的贵州活动家陈西(他也是零八宪章签署者)的妻子张群选和女儿陈仁杰受到警方严密的监视。
    广州安全官员持续骚扰活动家唐荆陵的妻子。在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因为广东乌坎村的抗议活动,警方把她和唐荆陵共同拘留超过10天。在6月唐荆陵调查湖南李旺阳死亡事件时,警方每天都来到唐在广州的家骚扰唐的妻子,直到唐回家。
    因城市发展导致强制搬迁的事件持续发生,此类事件在去年一些地方进一步增加。对搬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举行抗议的现象很普遍,一些组织抗议的领袖遭到了起诉。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和商业开发项目致使数百万村民被迫搬迁。
    在 城市和农村地区,普遍发生公民与政府当局之间的房屋纠纷,并经常演变成暴力事件。这些纠纷往往都是因为当地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对拆迁居民赔偿很少甚 至不赔偿,而且对当地官员从事房地产交易又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或媒体监督,对被拆迁居民也没有提供法律救济或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尽管中央政府试图更加加强 控制非法征地行为及制定赔偿标准,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维吾尔居住区的重新开发工作,如喀什老城区的重新开发工作导致历史和文化 敏感地区受到破坏。一些居民提出反对,政府没有给予适当的补偿,并使用强制措施迫使他们同意重建工作。
    关于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影响的信息,请参阅第6章——妇女。
    公安部继续报告贩卖儿童团伙绑架儿童事件。12月公安部报告在一项跨省行动中当局从9个儿童团伙解救出89名被拐卖儿童,逮捕了355名犯罪嫌疑人。人口贩子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无法找到被贩卖儿童的父母,则将他们安置到孤儿院(见第6章——儿童,贩卖)。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Modified on 2013/4/30)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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