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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01, 2013

[G4G] Re: 五人轮奸一人顶罪 梦鸽开始拼了

力挺”梦鸽:公开审理李天一 底气何在?(图) 

阿波罗新闻网 2013-08-01 讯】
作者: 墨黑纸白

李天一案爆出到现在,我笔下评论衙内的文字已将近十篇,而今此案竟然给我们演绎了一场现代版《七品芝麻官》一样曲折、离奇、无耻的故事。这一方面暴露出权贵们的无耻,一方面也暴露出中国的法律确实连轮奸都傻傻分不清楚。今日梦鸽的一席话,终于将此事件推向高潮,那么就顺着梦鸽的话再撸一发吧!

这个类似《七品芝麻官》的李天一强迫“轮流发生性关系”案,除了里面没有周星驰这样一个运气极佳的贪官走向清官奋斗史外,其他的一应俱全,公公、方唐镜、官官相护……当然还有原告变被告,只是不知有没有六月飞雪这茬呢?

从最近天一方面的逆袭来看,方唐镜童鞋很彻底的,用极度无耻的方式讲述了衙内及衙内的四个小伙伴们被熟女轮奸的故事,同时污蔑性的指出此熟女还是酒吧的陪酒女。(听说最近又扯淡说是杜撰的,如此无耻的杜撰该不该像吴虹飞一样被抓走判几年呢?应该不会,谁让吴虹飞她爸不是老艺术家呢?)陪酒女这招配上清华叫兽的轮奸陪酒女无罪论简直就是天衣无缝,一切在我们看着荒诞不羁,都以为李家的新律师和助拳的清华叫兽都是弱智,并为此庆幸李家请来这些欢乐的小2B们,衙内不被判无期都对不起天理时,梦鸽的“华丽现身”,才娓娓向我们道来,这并不是“弱智”。

梦鸽
打着伞的梦鸽在李天一庭审案现场

梦鸽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李天一案伊始,法院应该是根据第二百七十四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网民为此还曾对法院的不公开也扔了不少砖头。那么梦鸽忽然如此,是否是向大众间接表示,其实李天一早已过了十八岁,适合公开审理?一开始之所以不公开是因为还没有为这场官司铺好路,暂时留一手,现在路子铺好了,也就无所谓年龄的问题?或者根本就无法挽回,以此方式彻底拉出其他四人玩鱼死网破、共同进退的把戏?如果真的是这两者,梦鸽一开始直说就好了嘛,大家也不用再麻烦的去找你前任的麻烦了不是?现在整的李某某的基因归属都成问题了呢!

当然,我们相信梦鸽绝不是新律师和清华叫兽这样的欢乐小2B,毕竟新律师和清华叫兽被安排的角色就是2B角色,梦鸽作为安排者,岂能给自己安排成2B呢?所以梦鸽为什么突然要求公开审理,是因为良心发现想和网民们站在统一战线上了吗?估摸也不是。我想应该是归结于以下几点。

其一:前文书已说,根据274条法律龟腚,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所以梦鸽之所以抛出这个花招,我们有理由相信,梦鸽是想占领道德高地,从而间接的表明李天一绝不是轮奸者,当然是配上新律师与清华叫兽的前期舆论,还有近期一大堆的爆料,用以说明受害者是陪酒女也好,是卖淫者也罢,总之像赵忽悠一样来一招崩溃疗法,先给大家忽悠晕再说,毕竟法律这时候还是很坚挺的,法律会说梦鸽的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正合梦鸽虚晃一枪的本意,她的这招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就成功了嘛!

其二:中国传统里固有的思想是,一旦女性遭受强奸、轮奸这样的案子,都会选择默然,或冷淡处理,得过且过,如果公开审理,受害者的一切都在公众面前,即便是赢了官司,这女的以后也是混不成什么样子了。当然这是我的揣度,不过我估摸受害者是不会惧怕这些的,首先暂且不说法律不会允许公开,即便是公开,对于自己身心受到的伤害,如果没有一个公理的判定,那么自己以后受到报复也是必然的,既然已经撕破脸皮了,何惧再猛烈点的暴风雨呢?这样的传统糟粕思想一旦抛弃,梦鸽这一计吓唬受害人的招数估摸是要落空的。

其三:公开审理有没有好处?首先我是支持公开审理的,我们假设受害人真的是陪酒女或者“卖淫女”,在当事人非自愿的情况下,在中国难道轮奸、殴打、挟持陪酒女、“卖淫女”就是合法的?如果中国的法律真这样判,也算有好处,让大家更真切的看到法律只是权贵们的工具罢了,陪酒女、“卖淫女”就没有人权,要知道陪酒女、“卖淫女”也是每天都在纳税的,法律不保护纳税人,这估计在哪个国家都不敢这样说,我大敢不敢如此壮哉呢?(敢不敢你懂得……)。

说完被害人,我们来说说犯案人,如果公开审理,其他几个神秘轮奸者的面纱必然被揭开,这应该是符合广大网友们的呼吁!这步棋应该是梦鸽垂死挣扎中想到的一招,黑锅不能一家背,要背大家一起背嘛!从这点来说,我是很支持法院公开审理的,因为我从来也不相信这个官司能是个公平的判定,受害者必定得不到伸冤。既然结局已经注定是这样,那给那几个轮奸者都拉出来溜溜,也好让大家看看咱们未来的大中华的“接班人”都是怎样的飞禽走兽嘛!何乐而不为之呢?

最后,梦鸽这招必然会引起千层浪,一方面会不会像李家五毛们所奔走呼喊的同情老艺术家的口号一样,将一大群围观网民们拉倒同情的阵营呢?五毛们会这么说“如果李天一真的轮奸了,那人家会公开审理嘛?”就在梦鸽今日的公开说辞一出,已经流窜出了很多“可怜天下父母心”的老话,如果这句话都能按在李家身上,估计中国做父母的都得给李天一背黑锅了,梦鸽这招可谓诛了全天下父母的心了,只是不知道国人是否脑残的会上了梦鸽的套套呢?

除了同情的把戏,装出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外,再塑造出一个李家地主的形象,让大家误以为现在大家在批斗李家,用民粹的招数来霍乱舆论,似乎又回到了“大民主”(大你妹)时代。在此我提醒诸君,此事件绝对不存在批斗的问题,首先李天一案本身并不牵扯老戏子,若不是老戏子们处处护犊子,大家也不会问候李某某祖宗十八代。其次李天一案已经不仅仅是判定受害人被轮奸的性质,而是早已上升到了判定中国法律是不是被轮奸的性质。这与狗屁的“大民主”(玷污民主的词汇)毛线关系都没有,所以梦鸽不必用妇人心的毒来诛全国人的心,这招还嫩了点,至少这招不是你想的,你用起来只能令人作呕三日。

以上是在下就梦鸽的话撸出的文字,我想既然梦鸽都可以用如此下作的手段,那我岂能客气了?在此我再次申明,我是支持梦鸽的,请五毛们不要攻击我,请新律师不要说我不尊重未成年(我不认为天一未成年),我支持梦鸽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毕竟这场戏的高潮才刚刚被梦鸽掀起。同时梦鸽要护住脸,你已经触犯了你的新律师要求全媒体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无耻要求,小心新律师扇你脸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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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 kkkim <kimneedle@gmail.com>

五人轮奸一人顶罪 梦鸽开始拼了

【五人轮奸一人顶罪】李天一等五人轮奸案走到今天,梦鸽终于明白自己做了很多蠢事,直到今天,所有的舆论炮火都集中在自己儿子身上,而别人的儿子、孙子都保护的好好的。这是为什么?因为自己丈夫的官职太小!

梦鸽:若儿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不姑息

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消息,今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法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对此,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今日公开表示,经梦鸽女士授权,作如下回复:一是梦鸽女士由衷感谢海锭区法院能及时透明地给予回复,这种做法值得称道,希望也相信海淀区法院能严格遵照法律和事实依法办案;

第二,梦鸽女士的申请是对社会传言一个有力的回击:李家从来没有也不会操控司法,同时也希望司法不被情绪、舆论和某些人所操控,真诚地希望该案真正回归到事实、证据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而非被其他案外因素绑架着强行往前走。

第三,梦鸽女士一再强调,如果最终查明李某某真的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对不希望法院姑息袒护;如果另有隐情,存在案中案,也希望法院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扰,依法查明,严格办案。

第四,梦鸽女士申请公开审理的终极意义在于:让谣言止步,让真相前行。让本案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能接受法律和全社会的检验;

第五,此前,梦鸽女士在庭前会议上反复强调提请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查明相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该申请和相关线索已在三月份就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希望这一次能得到充分重视和透明及时的回复。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郑浩中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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