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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02, 2013

【维权网15221】 郭飞雄(杨茂东)案公民观察团声明

鉴于在超过限定的批准逮捕拘押期限后郭飞雄先生至今仍然下落不明,我们感到不能保持沉默,发表声明如下:

郭飞雄先生2013年8月8日被秘密刑拘,但直到8月17日,他的家人才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警方显然没有按照刑诉法第83条的规定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人,已然违法。更严重的是,此后警方继续违法,一直剥夺郭飞雄会见律师的权利。考虑到郭飞雄曾经屡遭酷刑的痛苦经历,警方屡次非法拒绝辩护律师会见,让我们不能不怀疑是否因为他再次遭受酷刑。 

郭飞雄的当下处境令人忧虑。作为中国公民,彼此命运唇齿相依,无人愿意成为孤岛。我们必须对郭飞雄一案表明如下严正立场:

一、郭飞雄先生是一位学养深厚、思想深邃,温和、理性,崇尚民主、法治的民主和人权活动人士,特别倡导谨守法治,难以想象其行为会触犯刑律!对其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第四次身陷囹圄,我们深感震惊!同时深感法治前景的黯淡!我们认为郭飞雄先生无罪,强烈谴责当局的这一粗暴行径,强烈呼吁当局尽快释放郭飞雄先生。至少,当局应充分保证郭飞雄先生能够得到人道待遇。

二、我们认为,郭飞雄先生被刑拘,与其在今年初南周事件中发表街头政治演说及其后发起敦促全国人大批准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维权活动直接相关,系当局打压公民伸张政治权利进行的系列政治迫害之一。

三、继今年三月以来丁家喜、刘萍、许志永等维权人士相继系狱,当局对郭飞雄先生的抓捕再次掀起迫害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的高潮。上述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其言论、行为的共同特点是主张宪政民主、和平转型、现阶段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对他们的抓捕,其实质均为对公民表达自由权的野蛮侵犯,与当局公然反宪政的逆流相呼应。不仅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这一人类公认的基本人权标准,也违反和羞辱了中国自己的宪法、法律。

四、今年初的南周事件,很显然系抗议民众自发聚集,郭飞雄作为个体公民,发表街头政治演说,“聚众”之说牵强之至,“扰乱社会秩序”更无从谈起,而发起敦促全国人大批准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联署活动与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亦毫无相干。

我们相信,强权不能压服公理,邪恶终将向正义低头!当局三月以来对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空前的打压、抓捕无助于解决中国社会的各种痼疾,也不可能阻止国人对宪政民主的向往,无法阻吓公民维权的坚定行动,而只会加剧官民的冲突、对立,加大和平转型的困难,而后者是我们非常不愿看到的,我们期待的是对话、和解而非油尽灯枯、火山喷发后的玉石俱焚。

五、为此,我们将基于公民立场、同胞身份,持续关注郭飞雄事件,为人权和公民权利不断呼吁。我们欢迎各界朋友签名加入公民观察团,为郭飞雄及其家人提供力所能及的人道关怀,直至郭飞雄完全恢复自由。

附郭飞雄先生简历: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1988年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从2003年起介入公民维权,参与了大量维权个案,是维权运动在中国兴起的重要推动者之一。

参与维权运动以来,郭飞雄曾三次入狱,而今是第四次入狱。第一次是在2005年4月,因申请示威游行而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15天,其间进行了数日绝食绝水的抗争;第二次是2005年9月,为广州番禺太石村罢免村官提供法律服务而被刑拘百日,其间进行了长期、多次绝食绝水的抗争;第三次是2006年9月,因其一贯的维权行动触怒当局,被污“非法经营罪”而刑拘,并被判刑五年,其间长期、多次进行了绝食绝水抗争,并多次遭受令人发指的酷刑虐待。

2011年9月13日, 郭飞雄于刑满出狱后,成为新公民运动在华南地区主要的倡导者和推动者。2012年先后介入乌坎选举、广州五君子举牌法律后援服务、李旺阳死亡真相调查、为独立参选人刘萍被虐打发起抗议签名等公民活动。

2013年1月7日至10日,南周事件爆发,郭飞雄参加了南周大门外的街头抗争并发表政治演说。 

2013年3月,郭飞雄与北京、广州多位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一道发起敦促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民连署。

签名邮箱:ziyoufuyin@gmail.com
签名格式:签名人名字 所在城市
  
  唐荆陵  广州
    王藏        北京
    杨子立   北京
    吴镇琦  广州
    刘士辉  广州
    金东明  广州
    笑蜀      广州
    王爱忠  广州
    徐琳       广州
    刘四仿  广州
    野渡       广州
    袁新亭  广州
    成秋波  纽约
    朱日坤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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