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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2月 21, 2013

[G4G] :世界新聞網 新移民居港1年 即可领综援

新移民居港1年 即可领综援
香港新闻组/香港18日电
December 18, 2013 06:30 AM | 3995 次 | 0 0 评论 | 2 2 推荐 | 电邮给朋友 | 打印
终审法院昨就�地单程证妇人孔允明挑战申请综援(港府向贫穷民�或家庭每月发放的援助金)资格案一锤定音,裁定政府现行规定居港满七年方可申请综援的政策违宪,命令政府须�申请资格,恢�到2004年以前的居港一年。判决一出即时触发新移民申请综援潮,社会福利署社会保障办事处昨早已接获不少新来港人士登门查询综援申请,估潜在申请个案达2万宗,每年涉及额外公帑7亿元。

终院昨以书面判决,判定孔允明终极上诉成功。孔允明於2006年因居港未满七年而被社署拒绝综援申请,后来提出司法覆核,一直上诉至终院。终院五名法官昨一致认为,政府收紧新移民申请综援的资格,与其声称鼓励家庭团聚和遏止人口老化的目�背道而驰。而收紧资格节省到的金钱,相对整体福利亦只是微不足道,更非如政府所讲,必须如此才能令综援制度延续。由於�政目的不被接纳,终院因此裁定本案的综援申请人上诉成功,撤销居港七年限制。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昨回应裁决指,终审法院裁决只是针对综援申请的安排,�申请居港年期限制由七年,恢�2004年1月前的居港一年要求,他表明政府会尽一切的努力去配合法院的裁决。

张建宗指,自2004年1月收紧综援居港年期政策至今年10月期间,有3万6000多宗居港未满7年的综援申请,社署署长视乎申请人的工作意欲及生活困难情况,行使酌情权批出近1万4000宗申请,其余2万多宗经社署解释后,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社署料裁决对社署人手造成大�击,2万宗潜在新移民个案势增加审批困难,而每宗个案估计获批2000元,估计每年涉额外公帑共7亿元。

终审法院裁定新移民居港一年可申领综援,反应两极化。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等团体欢迎终院裁决。不过,人口政策关注组则对昨日的裁决表示遗憾,指裁决凸显港府应取回审批单程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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