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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4月 08, 2014

【维权网16979】 四川农民徐伦连房屋面临强拆时被构陷“敲诈勒索”入狱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2014年1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茜草镇黎明村糟房社村民徐伦连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她因房屋被施工单位于2011年11月6日放炮损坏,经鉴定损失3万多元。2012年6月27日下午,向施工单位索取了2万元的赔偿,2012年11月徐伦连在被行政拘留15天后,又被构陷为“敲诈勒索”于2012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1月29日被检察院正式批捕,2014年1月17日江阳区法院宣判:罪名成立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徐伦连的丈夫先清荣介绍:2007年以来泸州政府”大量圈地”,补偿费超低,而他们家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却没有国务院的征地批文,于是拒绝签字。地方政府开始霸王硬上弓,2011年11月6日开始,纵容开发商(江西威乐建设集团)在离他家几米的地方爆破施工,连续数月,导致他家住房大面积开裂漏水,且离爆破现场0.7米的养猪房也变成了危房。

他们多次报110,也多次找过地方政府的任端书记、何锡银、范荣森主任、和肖江,处理此事的政府工作人员说他们处理不了,叫他们去找损害他们住房的人。于是我们去找了开发商,但开发商根本不理睬。2012年6月,先清荣一家实在没办法,只好让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要求把他家住房受损的问题解决后才能继续施工。

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江西威乐建设集团同意赔偿其贰万元人民币作为受损房屋修缮使用。2012年6月27日先清荣给江西威乐建设集团负责人李伟写了一张贰万元的收条,并答应以后不再阻挠施工。

2012年11月,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在政府的驱使下,强行对先清荣的妻子徐伦连以及其他八位村民实施了长达15天的非法拘禁,断绝了一切通讯方式,对其他九位村民的住家实施了长达十多天的24小时全天监控,期间强迫他们签订征地协议,被拒绝。2012年11月24日。又将徐伦连从拘留所转进了泸州市看守所拘留关押。

2012年11月23日下午,由江阳区公安分局茜草派出所副所长陈明强直接出面,将先清荣带到江阳区公安局刑讯室录口供、做指纹、验DNA、做头像等等,但却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紧接着江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凌疆威胁他说:给他三天时间考虑,‘如果三天内你和茜草镇政府把征地拆迁的事谈好了,把你家房屋拆了,就把你妻子放出来’。由于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拒绝签字。

2012年11月29日江阳区公安分局正式逮捕徐伦连。在妻子被逮捕期间,先清荣等人正在对江阳区政府进行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的审判长多次跑到看守所要求他妻子徐伦连签字撤诉,并答应给满意的赔偿,但拒绝给书面承诺,迫使徐伦连签字对行政诉讼撤诉。
     
在先清荣的妻子徐伦连长达14个月的羁押期间,政府公检法曾若干次要求徐伦连认罪,争取从轻处理,早日出狱。而且还很多次用暴力手段威胁先清荣要把他家房屋拆了,并承诺房子拆了,就会放他妻子出狱。
   
先清荣在政府暴力和威胁下屈服了,这是为了妻子徐伦连的安全着想,还有一家人能早日团聚,于2013年5月25日被迫放弃抗争,让茜草镇政府把他家房屋强拆了。

房子拆了后,政府又食言,没有信守诺言,妻子并未获得自由,政府官员说“你妻子既然被我们抓了,就不可能被无罪释放,如果无罪释放了,那政府多没面子啊!”

2013年12月16日,徐伦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首次开庭,庭审后,被告徐伦连在囚车上签的“庭审笔录”。2014年1月17日,江阳区法院对徐伦连公开宣判了结果。判决徐伦连免于刑事处罚。同时由于他们要上诉,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出狱后的徐伦连告诉信息员说:“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2013年1月9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和庭审中由我方辩护律师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为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的住宅是有施工方不当施工造成的损坏,且损坏的价值远远超过协商赔偿的2万元。2012年11月24日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于2013年1月9日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爆破冲击波造成个别玻璃开裂,石棉瓦层面被多处击穿,房屋出现的其它损坏是由于施工方欠规范原因所致,不排除爆破队房屋的原生裂缝有扩展和延伸的可能。”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再次重新出具鉴定意见(即由我方辩护律师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为证据。明确载明损失价值为3万多元,这两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了:1、因施工方爆破和不规范施工造成了被告人房屋损坏是事实。2、损坏的价值3万多元,远远超过了协商赔偿的2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和庭审质证,公诉方指控的被告人触犯敲诈勒索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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