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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5月 15, 2014

【维权网17394】 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奇案,洛阳中院开庭旁听者爆满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5月13日上午9点,马桂英母女起诉洛阳市涧西区政府收回土地决定案在洛阳中院开庭。马桂英母女委托倪文华、张学逊和张葡萄代理。旁听者挤满了旁听区,并将审判庭的门口堵得严严实实,有的人只好在走廊上旁听。旁听者爆满,场面壮观,足足有100余人,大多是当地征迁受害人和失地农民。但庭审过程中,秩序良好。在开庭前,倪文华一再嘱咐大家要尊重法官,不要随便讲话,配合法官把庭开好。

2013年1月15日,洛阳市涧西区政府作出洛涧政土地决【2013】4号《关于批准收回小所村张松寿集体土地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决定》。因张松寿早已去世,其权利义务由其妻马桂英及其子女继承。该《决定》令马桂英及其子女三日内搬走。马桂英母女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涉案房屋在没有发布公告的情况下,也没有院长签署的情况下,被涧西区法院强拆。

2013年4月6日,洛阳市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马桂英母女不服,于2013年4月19日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此案拖到2014年3月5日才准予立案。

庭审中,倪文华指出,被告洛阳市涧西区政府没有证据证明其具有作出该《决定》的权力。被告涧西区人民政府在没有经过土地行政部门审核的情况下,作出了上述《决定》,违反了《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7条规定,属于程序违法。涧西区政府在作出上述《决定》前,没有告知马桂英母女,也没有听取马桂英母女的意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也属于程序违法。况且,该《决定》文件,所援引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故该《决定》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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