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判处冲撞北京天安门案三人死刑
更新时间 2014年6月16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5:17

金水桥袭击发生之际正值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要召开之时。
中国新疆法院就北京天安门驾车冲撞袭击案作出判决,八名被告中三人被判处死刑。
去年10月28日,三名袭击者驾驶SUV吉普车冲进天安门广场金水桥,撞向人群后起火,所有肇事者和两名群众死亡,38人受伤。
中国中央电视台报道,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星期一(6月16日)一审裁定,被告玉山江·吾许尔等三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徒刑,另外四人被判有期徒刑五至20年。
这起袭击发生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北京当时把这起案件定性为"暴力恐怖袭击",并指控维吾尔族分离分子是幕后黑手。
而在金水桥事件发生后,中国接连发生数起暴力袭击,北京均指控是"疆独"分子所为。
年5月乌鲁木齐早市爆炸袭击发生后,中国公安部宣布"以新疆为主战场",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该次袭击共造成39人死亡、超过9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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