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家”武长顺究竟发明了什么?
夏余才
武长顺申请了35项专利,其中34项与智能交通等领域相关。武长顺领衔发明的交通信号灯两次在天津大规模推广,按法律规定,武长顺可获得不超过5%的报酬。天津纪检官员透露,武长顺落马或涉及利用其多项专利在天津智能交通建设及与交通相关的领域中牟取不当利益。综合天津纪检、政法系统多位干部透露的消息,与武长顺有关的两处地方被查抄,共拉走了12辆皮卡车的物品。(8月11日《新京报》)
一个公安局长竟然拥有35项专利,不能不令人刮目相看!可见,这位公安局长还是一位“发明家”。但就是这样一位“发明家”,亦是“贪腐专家”。因为武长顺利用其专利发明,大发横财。其生财之道,同样是手段高人一筹。从武长顺拥有的发明专利来看,武长顺也算得上是一个“技术人才”,至少是热爱发明者。当然,在其发明专利中有诸多水分掺杂其中。如其主要的发明专利都和他人合作,并非是其个人独自拥有的专利。
这也难怪,在我国如果你身居要职,你想要谋取某方面的利益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像在一些大学里,某某主任或院长之类,就会和其他教师共享论文和技术成果。挂个名,实属正常。更有甚者,还有某些所谓的专家直接花钱买成果,然后堂而皇之的对外宣称是自己所研究或撰写。
对于武长顺而言,和人共享成果自不必言。至于有没有花钱买成果,则不得而知。可其将自己专利进行推广,继而转变成不当得利中饱私囊,实在是贪腐有方。类似武长顺的情况,其实是大有人在。不过,在落马贪官中更多的还是书画家却不是发明家。例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就是一个“书法家”。“书法家”胡长清利用其专长,到处题写名牌、招牌、匾牌,并借此收礼收费,美其名曰:“润笔费”。
无论是“书法家”的“润笔费”,还是“发明家”的“科研成果费”,他们无非是借此来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罢了。假如他们没有身居要职,他们还能如此风光的谋取相关利益么?书法家有很多,有些书法家身居乡村,润笔费是少的可怜,估计也就逢年过节给人写写对联什么的,而胡长清偏偏就能四处题字,还能收取高额的费用,还不是因其曾经为一方政要么?
武长顺亦是如此。武长顺利用其公安局长的身份,在当地也是“强买强卖”。据说其发明的交通信号灯,害苦了当地的司机。而随着武长顺的“落马”,当地的信号灯是不是就该随之拆除呢?我们亦由此可知,这等人的“贪腐”所带来的危害,其实比方式简单的贪腐还要大。若是你的科技成果确实有利一方值得推广,称得上是一件好事;反之,就必然是为害一方,也会增加人民负担。
武长顺的专利之所以被大规模推广,还是由于权力在其中作祟。在其身份地位的决定下,这些专利纷纷出笼,也获得了大规模的推广。“发明家”武长顺,便利用这些“发明”,将其变成了自己的“敛财”工具,名正言顺的牟取不当利益。由武长顺的例子我们不难看出,当权力不受限制时,一个人总是能“生财有方”的。书法家可以,发明家亦可以。只要你有“一技之长”,你总能利用它使其在权力的庇护下将其变成自己的“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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