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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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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灝年:十大方略 與 去黨留政

——《和平革命建議案》述要
辛灝年


(本文節選自《革命的理由和方略》一書下篇。
1994 年春第一稿於中國,2014 年秋第二稿於美國。
2014  10  10 日首講於美國舊金山「光復民國(大陸)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
我心中掛念著故國的山河與百姓,明瞭當今的腐朽和危機,深知共產黨只要多捱一天,我們的民族、國家和人民就要遭遇更大的災難,甚至萬劫而難復。所以「病」後我幾乎沒有休息,更以「我不畏死,何以死懼我」的心態,開始整理二十年前我從國內帶出來的《和平革命綱領》等系列文稿。因為我們需要和祖國「危險的命運」賽跑,要勇敢地跑到祖國「可怕的劫難」前面去,在堅定的國民革命奮求中,去堵住巨大民族災難的可能發生……
——作者正文:
如果我們承認和平革命是當代中國「死中求變」和「變中求全」的首選方略;如果我們認同中國國民革命之最後一役是否需要採取武裝革命的形式,將完全取決於中共是否繼續迷信暴力鎮壓,因而鄭重宣稱,「我們絕不主動放棄革命的任何形式」;如果我們完全理解了「國民需要和平革命,社會需要有序革命,大多數共產黨人願意面對寬容革命」,特別是革命期間維繫一個「看守政府」以持續內政外交的至為重要性;最後,如果我們還必須做到「天下不會大亂,國家不會分裂,人民不會遭殃,敢有去黨者仍有前程可言……」,那麼,我們提出和平革命的十大方略,以作為「和平革命建議案」,也就是「順天應人」的了!雖然,我們為「建議」而提出的「方略」,也不過是拋磚引玉而已。目的,還是期望國人能夠群策群力地完成自己不可推卸的國民革命使命。
有鑑於此,我方敢提出「《和平革命建議案》述要」。而「述要」的中心,就是以「去黨留政」為主體內容的和平革命「十大方略」。
和平革命的第一方略:「去黨留媒」。
為發動和平革命首先造就一個必須的革命環境,讓喪失了六十五年「種種自由」的中國大陸國民,永遠不再向共產黨「求告」新聞自由,而是「自開」一個新聞自由的新時代。如果它成功了,它既是當代中國國民革命之第一個大勝利,又為當代中國的和平革命拉開了成功的序幕。
但是,中共至今還在聲稱,甚至還在強化著「黨管媒體是鐵打的原則」這樣一個極端反動的方針,而黨管媒體的具體手段,一是所有的出版機構,均為黨的出版機構,都配有共產黨的組織,共產黨擁有領導任何一家出版機構的絕對權力;二是所有出版單位內之各種形式的黨組織,都要受到共產黨各級宣傳部的領導和轄制,一切都要聽命於中共中央宣傳部。但是,在歷史的機遇到來時,和在和平革命的發韌期,並且無論是媒體革命在先,還是媒體革命在後,由媒體從業人員,特別是當代報人自己勇敢地站起來廢除共產黨在媒體的黨組織,並暫時保留原有的專業和行政管理系統,那麼,長期以來嚴密控制著新聞出版機關和每一位新聞出版從業人員的「鐵打鎖鏈」,就會在轉瞬之間被掙脫,被摒棄,新聞自由就會立即實現。因而,只要渴望著新聞自由的媒體人,能夠邁出此關鍵一步,就是真正的革命,並且是「和平的革命」。回首 1989 年民主改良運動中大批媒體的局部自我解放,和近年來媒體人在報導溫州動車事故等各種大事件中,為真實報導而「勇抗共命」的俠義行為,特別是今日國內眾多媒體的絕大部分從業人員,其對共產黨長期「專政媒體」早已厭惡透頂,甚至痛恨之至,敢於反抗者和不怕坐牢者不斷湧現,因此,無論媒體是否是首開「去黨革命」,都必為同道所響應,都必為國民所支持。媒體人在民主大潮之下的自我解放和獨立革命,不僅會造就新聞出版自由的迅速實現,而且為中國國民革命的和平進程首建功勳。
當然,為了和平革命的穩步推進,對原媒體中之中共黨組織成員,亦須採取寬容的姿態,其中有專業能力者,可以相應地擔任同等的業務工作,沒有專業能力的中共黨組織成員,可暫時保留其基本待遇不變,安置合適的工作。待新聞自由解放已成定局,各媒體必將會自然而然地走向「自選自治」的道路,以適應自由競爭的新的社會機制。
可以展望的是,於現有媒體勇敢打開「去黨留媒」局面的同時,國民興辦媒體之風必然應運而起。從此,中國的新聞出版自由,必將會重新承續民國時代的美好局面,並在一個嶄新的社會條件下,再獲長足的進步。
和平革命的第二方略:「去黨留軍」。
立即實現軍隊國家化,保衛和平革命的穩步進行。
誠然,武裝力量對於一個國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有史以來,國家的武裝力量一旦被君主、軍閥、個人、幫派或獨裁政黨之種種專制勢力所掌握,就會變成侵略、奴役和鎮壓的工具。國家因此而被竊奪,地區因此而被割據,人民因此而遭荼毒,異國他族亦有可能無辜地被侵佔或掠奪。因此,唯有近現代民主國家的「軍隊國家化」,才能避免對內的武力鎮壓行為,才能理智地減少對外的戰爭,才能以保衛疆土完整、國家安全和國民的安寧為其主要使命。同樣不言而喻的是,中共的一部建軍史,就是「黨軍」的歷史,它在創始階段,就不是中國的軍隊,而是蘇俄的軍隊。因為他早期的名稱(1927— 1937)就叫做「紅軍」,既用的是蘇共軍隊的名號,又用的是蘇共軍隊的建制,並且為蘇共扶植、命令和指揮,屬於國際共產黨武裝力量的一部分。所以,它才會遵照斯大林的「五月訓令」(註釋:參見《誰是新中國》下卷第二章第一節),發動了南昌「八一」暴動,公開叛變北伐,背叛國民革命,並將 1927  8  1 日作為中共黨軍的建軍節。
中共黨軍的第二個階段(1927/8/1—1937),則是繼續服從蘇共的命令,接受蘇共的指揮,發動武裝叛亂,實行武裝割據,建立「蘇維埃政權」,即蘇聯通過中共在中國實行統治的地區——「蘇區」,並在蘇聯公然侵略自己祖國的東北(1929 年中東路事件)時,全面執行斯大林「武裝保衛蘇聯」的命令,在南中國各地連續發動武裝叛亂,公開裡應外合,乘機擴大「蘇區」,尤於「九一八」事變之後不足兩個月,即 1931  11 ——前蘇聯的國慶節,受俄命在中國江西瑞金篡立俄屬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身。由蘇共指使的中共紅軍對自己民族和國家的瘋狂叛賣,和對自己國家的長期武裝分裂和顛覆,俱已成為不可粉飾的歷史罪證。
中共黨軍的第三個階段,就是在中華民國全面抗戰開始前夕,為欺騙抗日輿論,更為保存實力,主動呈遞「四項保證」(註釋:參閱《誰是新中國》下卷第三章第三節),向國民政府投誠,並發表《共赴國難宣言》,表示願意參加全民族抗戰。國民政府不僅接受了他們的「輸誠」,而且接納中共紅軍並命名為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即「八路軍」。全面抗戰初期(1937—1939),雖然中共的八路軍中尚有敢於拒絕毛澤東「不許抗日」之命令者,曾有抗日的表現,其後,中共黨軍——八路軍,特別是新四軍,竟全然服從毛澤東要在民族戰爭的條件下發動「人民革命」以奪取政權的意旨(註釋:參閱《誰是新中國》下卷第四章第四節),非但是「專打內戰,不打外戰」,即專打抗日的國軍,卻不打侵略的日軍,而且志在「奪地擴張」,乘機分裂中國。從而在那一場空前慘烈的民族戰爭中,中共黨軍非但沒有遭受任何
「創傷」,而且得以大大地「創強」。
中共黨軍的第四個階段,就是「民族戰爭的歷史條件」,確實讓這一支「練兵深山人未識」的「八路軍」,在八年「假抗戰、不抗戰和真擴張」的可恥歷史中發展壯大起來了,並終於在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的當晚即衝出太行山,發動了攻城略地的內戰。中共黨軍因此改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他們「打倒了蔣介石,推翻了真共和,強化了舊專制」,從而成為一支以鐵血手段捍衛共產黨極權統治和腐敗統治的中共黨軍。從文革前十七年到十年文革,再到文革後三十餘年,只要中共指向哪裡的人民,他們就殺向哪裡的人民,猶如 1989 年天安門廣場的斑斑血跡一樣,無辜人民的無量鮮血,一直烙印在、湍流在人民苦痛的心底……
中共黨軍,這支曾「專打內戰、不打外戰」的私家軍隊,在 1949 年篡國建政之後,確曾打過幾次「像樣」的外戰,一是 1950 年助紂為虐的所謂「抗美援朝」,二是 1962年損兵割地的「印度反擊戰」,三是幫助越共「專制一統」的援越戰爭——卻於不數年後,因反目成仇而在對越共的開戰中,損兵折將卻寸土未歸。今天,這支黨軍,除卻將一千餘枚導彈永遠地瞄準著民主的中華民國臺灣島以外,卻對彈丸小島——我們的釣魚島,除掉望島興嘆,就是荒腔走板地高唱著「愛國」的高調,手段低劣地製作著「愛國」的伎倆,卻絕不敢登祖國的釣島一步,更對侵佔了中國近二百萬平方公里疆土的世仇大敵——沙皇俄國,與中共的宗主國——蘇俄帝國,低眉順眼,絕不敢稍存「收回疆土之念」。
我毫無指斥當代中國軍人之心,因為這一切都是中共所為。但我認為,一旦今日的中國軍人知道了自己不堪的黨軍軍史,必定會在心中產生對祖國,對人民和對自身歷史及現狀的深深愧疚。就像八十年代以來中共黨軍中那些正直的軍史研究家們一樣,他們因研究自身的軍史而滿腹羞愧;更因為研究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北伐和抗戰的英勇歷史,而痛感自身投軍誤門;當他們寫作《國民黨—1937》這部記述國民革命軍喋血抗戰的巨著時,他們竟然情已難禁地在該書的扉頁上鬱憤地呼喊道:「五十年前那一場保衛了我們偉大民族血脈的戰爭究竟是誰打的?是誰領導打的?我們有權利知道!」因為他們的眼睛在流淚,心在流血;因為被他們保護和捍衛的中國共產黨一直在欺騙著他們,蹂躪著中國軍人的拳拳愛國之心。
而今,中共馬列王朝已然搖搖欲墜,中共黨國就要天崩地裂,中共最高統治集團為了保護自己的特權和利益,又不得不一再地嘶喊著「黨指揮槍」,一再地嘶喊著「軍隊必須絕對服從黨中央的領導」,甚至為了維護他們的黨天下,維護他們枉法貪贓所到手的一切,維護他們已經腐爛透頂的奢侈生活,而敢於繼續血濺國民,聽憑血流華夏。1989 年鄧小平所謂「殺二十萬,保二十年」的血腥遺言,完全可能在二十五年之後的中國,再一次驅使著一貫「為共前驅」的黨軍重演「六四」屠城的瘋狂。
中國的軍人們,你們一直被稱為「人民解放軍」。過去,你們非但沒有將自己的民族「解放」到
「自由的天堂」裡,卻將自己的人民「解放」進了「專制的地獄」。今日,當志在推翻中共專制統治的「民族民主民生革命」的號角,已經吹響在我們國民的心頭時,中國的人民「解放」軍,你們還想解放誰?誰還需要你們來解放?
我相信,只要你們痛定思痛,幡然一悟,就一定會想到,首先是解放你們自己!然後才是解放你們的人民!而絕不再為保護「民族的敵人,國民的敵人和社會財富的瘋狂掠奪者」——中國共產黨層層馬列子孫集團——而賣命!
解放自己,就是將中共黨軍解放為中國的「國軍」,由自己在軍中果斷「去黨」,迅即實現「軍隊國家化」。
解放人民,就是將人民從共產黨的血腥專制和殘酷壓榨下徹底解脫出來,由你們讓國民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
如此,你們就是真正做到了「將暴力歸於中共,把武裝還給人民」,並在保衛和平革命的進程中,一洗歷史的恥辱,一變而為國家的軍人,真正開始為民族、為國家、為人民做出一番開天闢地的大事業!要知道,晚清革命新軍的英靈正在武昌城樓期待著你們,國民革命軍的英靈正在抗日的疆場上凝視著你們,當今的國民正在對你們寄託著無盡的期望。
現在,我該談到「去黨留軍」的具體方略了。
一是迅速由各軍兵種、各級軍區和各類各級軍事單位中有民主思想,特別是有「軍隊國家化」思想的高、中級軍官,聯合軍中的進步官兵,發動成立各級「軍隊國家化行動委員會」,以迅速推進「軍隊國家化」的工作。各級「軍隊國家化行動委員會」當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但不應有上下級領導關係。軍隊國家化行動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廢棄軍中的各級黨組織——黨委、黨組、黨總支和黨支部,廢棄軍中各級政治部,廢棄政委、教導員、指導員等軍中政治職務,全面實行「非黨化」和「國家化」。對於被廢棄的原軍中黨組織工作人員,其軍銜一律保留,待遇一概不變,願意並有專業能力擔任軍事指揮職務者,可以平級安排,不願意擔任軍事指揮者,可任其選擇退休、轉業,原退休轉業待遇不變。
二是迅速由各軍兵種、各級軍區和各類各級軍事單位中有民主思想,特別是有「軍隊國家化」思想的中下級官兵,聯合軍中有「軍隊國家化」之進步思想的中高級軍官,發動建立「保衛和平革命官兵委員會」。各級「保衛和平革命官兵委員會」必要時可以取代同級指揮人員的職責,並接受即將建立的全國各級「協調委」(參見下文第六方略,下同)指揮。以對內警惕軍事叛亂的可能發生,對外保護和平革命的有序進程。對於企圖叛亂的中共軍人要及時爭取和平解決。對已釀成的軍事叛亂,則需要和「協條委」及相關方面共同討論,找出和平解決的方案。不到最後,不可輕易決策以武裝形式解決。
三是對人民的任何大規模的起義、暴動、和群體性報復行為,只要不是由中共頑固分子策劃或由國際政治勢力所策動,只能夠結合各方力量,和平談判,和平解決,對於人民需要絕對的忍耐,對於其中被查實的中共頑固分子,或國際勢力的滲透人物,則要立即逮捕,予以公開審判,留待全國進入民主秩序後復審判決。
四是時機成熟時,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可以重新更名為「中國國民革命軍」。因為,在蔣介石領導國民革命軍北伐打倒軍閥的前期,他們曾是國民革命軍的一部分;在偉大的抗日「衛國戰爭」開始之際,原中共紅軍又曾改名列入中國國民革命軍的序列。今天,在偉大的和平革命——中國國民革命之最後一役中,重新更名為中國國民革命軍,正是適逢其時。這不但可以告別歷史的恥辱,而且可以為最後完成中國的國民革命,為全中國能夠盡快地走向共和,甚至為中國民主統一的最終實現,創立豐功偉績。
和平革命期間中國軍人的最基本口號就是「保衛和平革命,統一民主中國!」
和平革命的第三方略:「去黨留政」。
變原共產黨政府為「看守政府」,維繫正常的外交與內政。
第一,所謂去黨留政,首先就是廢棄中共在國家各級政府部門所設立的各級各類黨組織,以求「行政獨立」的和平革命。
因為,正是各級政府部門的各級各類黨組織,才對各級政府部門強化著黨的領導,嚴密地控制著政府部們必須按照黨的意志行事。改革開放初期,中共黨內雖然有人提出過「黨政分開」,三十餘年來,中共黨政非但從來就分不開,而且黨對各級政府部門,甚至是對各行各業的的凌駕和操控竟然愈趨嚴厲。在政府及其各個部門,所有行政官員都必須聽從同級中共黨組織的擺佈,黨政矛盾不僅是政府部門的一種常態,而且矛盾時趨尖銳。真正有抱負並願意為民眾做一些實事的政府官員,常常因黨官的干涉或否決而只能無所作為。其中若有獲罪於黨官者,不是被降職調離,就是被罷官去職,嚴重的還會遭遇開除黨籍或公職的命運。因為,自中共篡國建政以來,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的官員都是由中共各級組織部門安排任命的,政府各級部門的行政官員都必須聽從同級黨組織領導。加之中共是一家信仰馬列的政黨,公開宣示「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架構是以教凌黨、以黨凌政和以黨凌軍的「教、政、黨、軍」合一政體,因而,它以「主義」為掩蓋的宗教政治色彩,非但酷似歐洲中世紀「教政聯合」的極權政治體制,而且與中東伊斯蘭教國家傳統的「教政軍合一」極權政體,幾乎如出一轍。而中共的各級黨委會,不過是各級宗教教會的代名詞罷了;中共的各級黨委書記,不過是各級紅衣主教罷了;而「中共馬列朝廷」,無非是歐洲天主教廷的翻版罷了。因此,唯有實行「教政軍分離」,和必須棄絕馬教政黨對國家行政的駕馭和控制,國家的行政才能真正地走向「理政」之道。猶如十五世紀之後,歐洲各民族國家都是在擺脫了天主教教廷及其各級教會的束縛之後,才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一樣。
因而,所謂去黨留政,就是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官員,要在和平革命中敢於挺身而出,擺脫、拋棄、解散同級共產黨組織,自開「行政獨立」的新局面。具體地說,在中央政府,就是要敢於棄絕中共中央的領導和控制;在各級政府,就是要敢於棄絕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控制;在各級政府之各部門,同樣要敢於棄絕黨組織的領導和控制,從而在各方面獲得真正的行政獨立。
為保證和平革命的穩步進行和有序進行,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在廢棄其同級的黨組織之後,對於原共產黨「黨官」,適合者可以安排同級的行政職務,改變他們工作的性質。對於不願意改從行政工作者,則任其去留,但要在他們另有著落之前,保留他們原有的基本生活待遇不變。
由於貪腐已經成為現中共黨政官員的代名詞,所謂「無官不貪」,因此,對於在「去當留政」中繼續擔任政府各部門工作的行政官員,或「卸黨為政」的原黨官,則存在著如何「去貪從政」的大問題。對此,我建議,對其中貪腐無度甚至已經造成極大民憤者,一經查實,輕則沒收贓款贓物,停止他們的行政工作,暫時保留基本生活待遇不變;重則立即拘捕,同樣沒收他們的贓款贓物,留待全國進入民主秩序後予以法律解決。對於具有一般貪腐行為者,則要求他們在和平革命期間努力工作,戴罪立功。另外,對於所有因「留政」而繼續擔任行政工作的官員,都應該要求他們或是自己向有關部門申報並交出「貪產」,或是自己公佈財產,公開「貪產」。總之,在和平革命「去當留政」的進程中,一切原黨政官員,都應以「廉潔奉公、為民工作」的精神來要求自己,並為著自身的政治前途而收斂自己。我們相信大多數官員能夠在和平革命進程中,迅速自醒自勵,提高自己的人格覺悟和從政道德,以為和平革命的迅速成功而盡心盡責。
一個必須提出來討論的問題是,中國當前一切反動勢力的總根子,就是中共最高統治集團,即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常委們,特別是身攮各種黨政軍大權的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本人。習近平若果真是中共當朝的一位「明君」,能夠為了自身和全體「同袍」的身家性命著想,甚至也能念及中國的前途和人民的禍福,於和平革命的進程中,勇敢宣布解散中共中央委員會,甚至解散中國共產黨,根據「去當留政」的需要,保留國家主席的職位,那麼,全中國的「去黨留政」,和全中國的和平革命,都將會贏得一個相當光明的進程。再倘若他能夠在和平革命前期的看守政府中,積極領導政府從事正常的外交內政,努力推動和平革命,那麼,在人民選舉中,他完全可能轉而成為第一個「民選」的國家領導人即未來中國民主政府的總統,其德其功,必將為後人所稱頌。但是,如果他冥頑不靈,頑強抵抗,非但抱持中共的領袖地位不放,還要千方百計地阻攔、破壞「去黨留政」的和平革命進程,甚至心無蒼生,念無同黨,不惜搞亂天下,發起反動政變,妄圖拯救他的紅色江山,那麼,他只會成為共產黨的首惡,而身負毛、鄧、江、胡和中國共產黨之全部滔天罪行,成為中國國民革命必以枷鎖而待之的最大革命對象,留萬世之罵名。我僅在此勸告白羽之人,「何不以一身而竟民族進步之首功,何以偏要一身而成天下同仇之罪囚」乎!
第二,「去黨留會」,即在原各級「人大」和「政協」兩會取締共產黨的黨組織,屬於「去黨留政」的一部分。
雖然共產黨「人大」和「政協」的性質和作為,舉國皆知,不過是共產黨用來「表演共和」的機關,甚至只是兩個巨大的「政治擺設」而已,但是共產黨的所有惡法,畢竟是由人大來蓋上橡皮圖章的。至於政協,更不過是一個由眾多小政治花瓶集中而成的一個「大政治花瓶」而已。在和平革命期間,保留「去黨」後的人大和政協兩會,既有安定和團結人心的作用,又可以維持一般行政法令和所需提案的處理。但必須接受民選的各級「協調委」的監督,所通過的法令或提案,亦需由各級「協調委」審議通過。待由「協調委」主持選舉的各級「臨時國民議會」誕生,各級「兩會」則正式停擺結束。需要提醒的是,在和平革命的有序進程中,已經去黨的兩會成員,均應積極地配合和平革命的進程,並在「去當留會」的階段,應有維護國家穩定和保護人民福祉的積極表現。如此,國民在選舉各級臨時國民議會時,前兩會成員中為國民所認可者,仍有被國民選舉為各級「國民議會」成員的可能,甚至是臨時政府領導人的可能。
第三,去黨留「公、檢、法、司、安」,保證和平革命期間的社會穩定。屬於去當留政的一部分。
眾所周知,中共的「公、檢、法、司、安」部門,乃是中共賴以維繫其極權專制統治的工具,它們工作的對向,既是普通的國民,又有敢持異議的海內外人士。他們工作的內容,除掉維持一般的社會治安以外,其重心則是在對人民和民主人士的萬般箝制,甚至是種種迫害。六十餘年來,他們對國民造孽,為國家添亂,甚至一次又一次地將無數可憐的國民逼上梁山,或逼入死地,近年來已經發展至極端。但是,這一切的罪惡,都是來自共產黨的驕橫統治方針和殘暴統治手段,都是來自中共各級政法委對於「公、檢、法、司、安」等各部門的專制制約,都是來自「公、檢、法、司、安」之同級黨組織自身的違法亂紀,而不能首先或完全推罪於該系統的行政執法人員。因此,在和平革命「去當留政」伊始,在中共各級黨委被廢棄之時,就必須同時解散中共各級政法委,並在各級「公、檢、法、司、安」部門立即去黨。去黨後的「公、檢、法、司、安」,將全部實行「行政長官負責制,執法人員責任制」,原黨組織的成員中有專長者可以平級擔任行政司法官員;無專長者,或不願留任各司法部門者,可以任其去留。但在有著落之前,需要保持他們原有的基本生活待遇。其中有叛亂圖謀甚至是叛變行徑者,或罪大惡極直接欠有民命者一經查實,立即拘捕,留待全國進入民主秩序後再予以審理判決。
在「公、檢、法、司」等部門實現「去黨留政」之後,在全國範圍內,凡政治案件如叛國犯等,可以拘捕,但要留待全國進入民主秩序狀態後,再予以審理;凡刑事案件,必須及時處理,但要遵循「變革期暫停執行死刑」的約制,留待全國進入民主秩序狀態之後再予以重新審理執行。
凡已判決或尚未判決的各種罪犯,或已經送達勞改單位者,其中有冤屈者均可以辦理申訴手續,要求重審。司法單位應該迅速審理,及時釋放。凡是因為修煉法輪功,組織、參加家庭教會,和堅持自身信仰而遭遇逮捕判刑的所謂「信仰犯」,必須本著「信仰自由」的原則,一概予以釋放並向之道歉。凡在執法中曾欠有血債而民憤極大的司法人員,經慎重研究後可以予以逮捕,以平民憤,但暫時不得處以死刑。全國各地的「城管組織」必須立即解散,生活及工作問題歸為原行政領導機構解決。其中欠有血債、民憤極大者,與同類司法人員一樣,予以刑事處理。
特別需要建議的是,原國家安全部門和原隸屬於所有安全部門的一切特工組織,在「去黨」後「只能對外,不能對民」,並以防止國際、國內一切企圖破壞中國和平革命進程的行為,如中共殘餘勢力的政變、兵變、政治滲透等,為自身的主要任務。同時將保留、保護所有國安檔案,作為自己的主要工作內容,以確保和平革命進程不受任何境外勢力的干涉和侵染。原派出海外的國安特工,凡是臥底海外華人民主陣營者,均必須停止原來的特工任務,並要及時向去黨後的國安等部門報告海外原民主陣營中有通共嫌疑或曾出賣民族利益的「民主人士」,以戴罪立功。
全國各地各級武警部隊,本著武裝部隊只能對外、不能對內的原則,在去黨後立即「改制」成為正式的國家軍隊,並仿照原正規軍,建立各級「軍隊國家化行動委員會」和「保護和平革命官兵委員會」,履行同樣的責任,並接受「協調委」的指揮。
第四,去黨留「行、稅、商、貿」,確保社會經濟的基本穩定和發展。屬於「去黨留政」的一部分。借鑒香港人民發起佔中民主運動並沒有影響香港經濟穩定的經驗,建議在中共一黨領導和轄制的全國各類各級銀行、稅務、商業和貿易等政府經濟部門,發動「去黨」,以清理銀根,保證稅收,放寬對民營企業的束縛,維持正常的國內外貿易,積極配合去黨後的「反貪局」和「公檢法司安」等各相關部門對內對外的查貪工作,以維持國家和地方經濟的穩定和發展,以保障社會各個階層都能夠享有自身的正當權益。去黨後,「行、稅、商、貿」中的原中共各地各級黨組職成員,其中有專業能力者,可以平級從事專業或行政工作;沒有專業能力者,任其去留,但要在生活有著落之前,保留其原有的基本生活待遇。
同時,為保證和平革命進程不因經濟,特別是市場的動盪,而造成民怨沸騰,甚至是社會混亂的發生,必須警惕不法商人為斂財,或為一些政治勢力所驅使,蓄意製造市場價格的動盪不安,以干擾國計民生,阻滯和平革命的有序進行,建議接受法國革命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全國各地均應建立「市場委員會」,因地制宜,規定國民生活必須品的「最高限價」,但不干涉奢侈品的正常交易,以保障和平革命時期的市場正常化,消滅任何動亂的有可能發生。對以各種方式破壞市場者,要配合有關部門,嚴懲不貸。
第五,建立各級「國民基金組織」,制定對前黨政貪腐官員及其貪產的處理辦法。屬於「去黨留政」的一部分。
在「去黨留政」的和平革命進程中,必定會興起國民反貪的高潮。揭發原黨政官員中之貪腐者,並要求沒收他們的貪產,勢必成為國民的普遍要求,甚至是強烈要求。因此,一要允許國民公開揭發和自覺投書「去黨」後的反貪局揭露貪腐官員的貪腐事實;二是要求前貪腐官員或交出貪污財產,或公佈家庭財產後再交出貪產;三是建議由各級協調委和去黨以後的同級看守政府共同推薦素有操守的財務人員,聯合建立各級「國民基金組織」,以接收、保管和使用前黨政官員交出的「貪產」。在整個和平革命期間,各級國民基金組織要在看守政府和協調委的雙重監督下,根據實際需要,研究發放標準,將經過審驗確證的「貪產」用以「濟貧」,特別是用於接濟邊疆地區各民族的窮苦國民,也可以用於和平革命經程中的不時之需。待和平革命基本完成,民主制度初步建立,可以保留獨立的「國民基金組織」,用以保證全國國民生活的基本水準,並由政府和國會對之實行「雙重監督」。
在「去黨留政」進程中,對貪腐嚴重,民憤極大,而又拒不公佈家庭財產和向國民基金組織交出貪污財產的前黨政官員,由「去黨」後的檢察院提告,並由「去黨」後的執法機關予以拘捕,其貪污財產一概沒收,但家庭生活需予以基本保證,其本人留待全國進入民主秩序狀態後予以法辦。(本節說明:建立「國民基金組織」,為「光復民國(大陸)工作委員會」成員丁毅博士所建議,請參閱同期《黃花崗雜誌》丁毅先生的文章:《轉型正義和民生保障——
「國民福利基金」的設想》)
和平革命的第四方略:「去黨留黨」,自開黨禁,自由結社,再造中國的民間社會。
國人皆知的是,中國現存的八個民主黨派,乃是中共領導下的八個「花瓶黨」,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的主要負責人都由中共的「地下黨員」擔任和操控。因此,他們不能有獨立的黨綱政綱,不能有獨立的組織活動,更不能獨立地參選從政,即便有個別黨員由中共各級組織部門指定擔任相應的中共政府職務,也還是「花瓶」而已。雖然他們在 1949 年前都曾是真正的民主黨派,有的曾為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助紂為虐。
因此,當和平革命——「去黨留政」驟起之時,我建議現存的八個「民主黨派」要勇敢實現「去黨留黨」。換言之,就是勇敢地趕走「中共地下黨」,使自己一變而成為八個真正的民主黨派。如此,不僅他們自身不必再求告共產黨允許他們成為「獨立政黨」,而且從此黨禁一開,國人的「組黨自由」必將立即實現,民間自由組黨、結社的風潮必將風起雲湧,中共一黨專制的痛苦現狀自會轉眼崩潰。而組黨結社風潮勢必會伴隨著和平革命的有序進程,為即將來到的全國民主選舉和自由政黨政治的重開,迅速底定社會政治的基礎。但需要注意的是,和平革命開始後,應當以法律甚至憲法禁止共產黨改頭換面捲土重來:所有政黨或政治團體,其中前中共黨員身份者在各級組織和機構(包括中央委員會)中的人數,不得超過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一(此為「光復民國(大陸)工作委員會」丁毅博士建議)。
有鑑於此,我還建議,現存的,和由中共領導的全國各地各級工會、工商聯、婦聯、文聯、共青團和青聯等所謂社會團體,要和各民主黨派一樣,迅即「去黨」,解散中共於所有社會團體中的黨組織,使之成為真正的民間團體,並成為宣傳和平革命、協助和平革命與推進和平革命的重要社會力量。
還需要建言的是,在和平革命期間,必須保證「去黨」以後的各大民間團體的原行政撥款,原黨組織成員的工作與生活不至遭遇困境,其中有不願留在原有團體者,可以自便,但在他們已經找到新的工作之前,要維持他們原有的基本薪資待遇。
在和平革命期間,對於去黨後的全國各級文聯及所屬各協會,以及所有專業的作家和藝術家們,不僅要按原標準予以行政撥款,還要保證他們的薪資和原有待遇,以期望他們能夠在和平革命進程中,挺身而出,為中國的「有序民主轉型」鳴鑼開道。其中即使有少數的中共反動作家和藝術家,甚至頑固地抵制和反對和平革命,也同樣要保護他們的原有薪資待遇,而絕不可以對之加以約束、壓迫,甚至取締他們表達意見和進行創作的自由。其中若有參加顛覆和平革命的組織、參與破壞和平革命進程者除外。我們要相信絕大多數的作家藝術家都會因熱愛自由而投身和平革命的洪流,並對中國和平革命的成功有所貢獻。
在和平革命期間,對於原屬政府部門的國家體育總局及其下屬機關和各地體育局,當與各級政府部門一樣,除「去黨」外,暫時維持現狀。原黨組織成員亦如其他「去黨」後的政府部門一樣處理,但要保證原有的政府撥款,繼續積極展開境內外的各種體育活動。待到和平革命成功,再考慮將中共「國營」的體育運動,逐步地推向體育運動的個人化、民營化和社會化。中國和平革命成功之初,原各大社會團體將要逐漸步入完全的和自由的民間組織形式,中共專制時代的種種「包乾」形式將會逐步消滅。一切自願的社會工作者,特別是作家、藝術家、運動員等都要調整心態,都要準備適應社會的競爭機制。同時,民主政府和一切願意支持民間組織活動或個人創作的社會經濟文化組織或個人,都應該在各方面給予支持和方便,以促進中國民間社會的再生,和文藝創作、體育運動的自由繁榮局面。
和平革命的第五方略:「去黨留教」。
將教育、科研從共產黨長期的反動思想統治中徹底解放出來。
教育界的和平革命,同樣要從「去黨」開始。不僅屬於各級政府的教育部門要解放自己,立即去黨,而且由各級教育部門管理、轄制的全國大專院校和中小學,均要「去黨」。去黨後的教育機構和大中小學,仍要維持正常的行政和教學工作,其原黨組織的成員中有專業水平者,可以平級擔任行政或教學工作,不能勝任者或不願繼續留任教育系統者,可以任其去留,但「過渡期」要保證他們原有基本薪資不變。
在整個和平革命期間,全國各大中小學均需正常上課,既要徹底杜絕中共誤人子弟、造亂社會的「停課鬧革命」,又要接受中共用明暗兩手發動學生運動以造成社會混亂的痛苦歷史教訓,絕不以發動學生運動的方式來號召學生參加和平革命。但要鼓勵大中學生用各種文明方式支持和平革命,並成為和平革命的義務宣傳員。諸如允許大中學生自由結社、辦報、舉辦講演會、討論會以支持和平革命。如有發現暗中串聯學生、誘發學生運動者,甚至發動學生抵制、反對、破壞和平革命者,除學生以外,輕則警告,重則拘留,留待進入民主秩序後再予審理,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鎮壓學生。
在和平革命的發韌期,即要取消大中小學原中共的「政治課」,實行開放教學。原政治課教師可以另擇專業授課,不能者任其去留,但在有著落前保持其原有薪資不變。在和平革命期間,即要求大中小學教師在授課中,特別是在中小學的語文、歷史、地理課,大專院校的社會科學課程之教學中,自覺清洗馬列毛思想的遺毒,努力揭穿中共的種種謊言,將真理和真相告訴學生,並鼓勵學生自由地接受各種新思想、新觀念。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大專院校,均可以從此跳脫中共原有教材的思想框架,拋棄中共原有教材的反動思想內容,自編教材,自行教學,實行真正的「百花齊放」和「百家爭鳴」,以使中國的教育重新走向一個自由和「兼容並包」的新時代。
在和平革命期間,對於全國農村民辦小學,不僅要加以大力扶持,還要迅速改善農村民辦小學教師的待遇。必要時要行政撥款,或向相關的國民基金組織爭取援助,同時號召各地社會賢達人士伸手幫助他們解決困難。
和平革命時期,要將全國統一高考化整為零,恢復民國時代各高校出題自考的做法。各校的錄取分數線,不再保留原中共統治時期的「地區差」,唯以各校自定的分數線是取,不得有任何歧視,不得有任何權勢的介入。
和平革命「去黨留政」開始後,中共各級黨校不僅要「去黨」,而且要將所有來進修的黨政幹部遣散回到原單位,以便參加本單位的「去黨革命」。遣散所有學員之後的中共各級黨校要暫時保留原行政和教學研究人員編制不動,薪資不變,以促使他們從事「說真話、講黨史」的研究著述工作,待和平革命完成,再考慮原黨校工作者的出路問題。
在和平革命期間,原全國各地各級的科研機構,無論是社會科學還是自然科學,包括高校的所有研究機構,均應積極「去黨」,但所有研究機構均予以保留並維繫正常工作。社會科學研究機構更要在「去黨」後,拋棄馬列毛思想的束縛,徹底解放思想,奉行自由精神,為中國的革命轉型,為積極推進和平革命的進程,更為我們重建共和國家,實行民主憲政,而在思想、理論、政策、策略等各方面做出應有的貢獻。
在和平革命期間,對於各類中共御用學者,均要平等看待,理解他們,批評他們,更要鼓勵他們,對他們曾經在思想政治文化經濟等各方面助共為虐的研究成果,一概既往不咎,並要讓他們同樣獲得思考、言論、發表和出版的自由。即便是其中的冥頑不化者,也要秉持民主社會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原則,允許他們公開發表自己的學術觀點或政治意見。其中直接參與陰謀破壞和平革命進程者除外。
和平革命第六方略:建立全國各級「協調委」和人民「自約」組織,務求和平革命之有序進行。
鑑於「去黨」後的原中共政府必須有國民的監督;特別是「去黨留政」一經發動,就必須同時著手自縣開始的民主選舉;而對和平革命有序進程的推進和捍衛,與在和平革命期間對各類各派政治力量的協調,也必須有一個較為權威的臨時政治組織予以承擔;因此,建議在去黨之際,即於全國範圍內建立各級「保衛和平革命協調委員會」(名稱可以討論),以承擔上述的使命。
根據中國大陸現行的行政劃分,全國各地各級之「保衛和平革命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協調委」),應在和平革命「去黨」發起後,由各縣、市、省的國民逐次推舉產生。縣或縣級市的「協調委」一經成立,即可以向市的「協調委」推舉本縣參與市級(非縣級市)「協調委」的成員;市的「協調委」一經成立,即可以向省「協調委」推薦成員。各級「協調委」成員的人數,由各縣、市、省、按照人口比例而定。
「全國保衛和平革命協調委員會」應由全國各省
「協調委」推舉形成。全國協調委員人數不得超過 300 人。全國各級「協調委」可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但不存在上下級之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全國各級「協調委」一經產生,即需要為保衛和平革命而成立各種「工作委員會」,並立即於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等各方面展開工作。其主要任務:
一是推動和監督「去黨留政」發起後中共原各級政府的行政工作。對有違反「去黨留政」之和平革命方針和蓄意遲緩「去黨革命」的原中共政府及其官員,要進行引導、規勸和發動的工作。二是立即推動和監督原中共軍隊的「去黨革命」即「軍隊國家化」進程,並與軍中的「軍隊國家化行動委員會」與「保衛和平革命官兵委員會」建立聯繫,必要時可以指揮「行動委員會」和「官兵委員會」調動軍隊。
三是由全國各級協調委員會建立一支以保衛全國及地方之和平革命的「國民軍」,其招兵的主要對象,為中共城市「奴工」(農民工)及其「苦二代」和農民。「國民軍」的建制與正規軍相同,由「去黨」以後的政府撥予軍費,由正規軍中之「保衛和平革命官兵委員會」訓練和派遣軍官,接受全國和各級協調委的指揮,用以協助正規軍保衛和平革命,及時平息叛亂,維持變革期的社會安定。
四是由縣、市各級「協調委」結合已經「去黨」後的原街道辦事處和原農村村委會成員,以及有心推動和平革命的群眾積極分子,建立和平革命期間的各級「人民自約委員會」。「人民自約委員會」成員均為「業餘」性質,但又自覺自能,並富有積極寬容、耐心周到的工作作風。能以各種方式宣傳和平革命「絕不以復仇共產黨為能事」(註釋:參閱《假如孫文活在今天》一文,刊於黃花崗雜誌 2002 年總第三期),對完全可能出現的復仇共產黨事件,加以預防;對已經出現的復仇共產黨行為,予以規勸和協助解決;鼓勵國民萬眾一心,以保證和平革命的有序進行和順利進行。
五是全國各級「協調委」一經建立,即立即著手從縣開始的「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的選舉工作。這是「協調委」在和平革命期間必須迅速完成的主要政治任務。待到全國各地各級「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選舉成功,「協調委」即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並宣布解散。
全國各級「協調委」雖為全國各地國民推選而成,但其成員必須具備以下的被推選條件:
一是對中華民族有著深厚的民族感情,不曾出賣過民族利益、國家利益和國民利益者。
二是長期以來有民主追求之表現、犧牲和貢獻,為國民所擁護者。
三是關心國民的疾苦,敢為民發聲或為國民作出過奉獻者。
四是勇敢參與和平革命,並為發動和推進和平革命進程在思想和行為上做出過顯著貢獻者。五是不以「著名」與否為推選的標準。
六是不以曾否做過中共牢獄為推選之標準。
全國各級協調委成員也可以「先自薦,後推選」。
全國各級「協調委」可以也應該歡迎和吸納海外歸來的各類民主人士。但海外歸來者首先應該符合上述被推選條件,然後回到自己的原籍或原居住地自薦並參加「被推選」,當他們被推薦為「協調委」成員後,才能獲得繼續被推選至上一級協調委的權力。
全國各級「協調委」的所有成員必須由非共產黨黨員擔任,或必須在去黨革命開始之前和之際就已經公開聲明退黨者。「去黨」之後的看守政府官員不得被推選。
全國各級「協調委」成員要注意年輕化,因為年輕人才是中國國民革命的主力。
和平革命進程中建立的全國各級「協調委」是考察、鍛煉各類民主人士忠誠和能力的「民主大學」,務求全國人民監督之,考驗之。對各級協調委成員於和平革命進程中有參與背叛陰謀和貪污受賄行為,或在工作中給和平革命招致巨大損失者,將由本地「協調委」全體成員表決解職,並追究其刑事責任。反之,在和平革命進程中有貢獻、有功績並為國民所信賴者,將自然會成為各級「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的候選人。
和平革命的第七方略:解放城市共產奴工,實行工權、人權和民權平等;變土地「黨有」為「民有」,是和平革命獲得成功的保證。
1982 年,中共為推行專制改良即改革開放,曾宣布解放「共產農奴」,即廢除人民公社制度,但仍保留不平等的農村戶籍制度。從此,大量農民流向城市打工,始被共產黨稱為「盲流」。後來,隨著農村改革的阻滯不前,所謂盲流人數急劇增加,幾乎成為城鎮工廠的主要勞動力,他們又被共產黨「提升」為「農民工」。換言之,就是馬克思筆下的「新型無產者」,1861 年俄國沙皇解放農奴制以後的城鎮工奴,列寧為背叛「二月民主革命」所依靠的「革命的無產階級」。
三十多年過去了,中國共產黨的「農民工」,即當代中國的「新興無產者」,共產黨和資本家們所共有的「工奴」,和在當今中國有可能發生的第二次「無產階級共產主義革命」的主力軍,雖然已經發展到了兩億五千萬之巨,但是,一方面,因為他們是從破產的農村而來,是被共產黨「解放」了的農奴(因此,他們遭遇了東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港臺地區、特別是中國大陸大量無良資本家的瘋狂壓榨和對他們起碼人權的剝奪),還由於共產黨不允許他們擁有城鎮戶口(即便是為了他們紅色江山的穩定,擔心中國無產階級革命的再起,曾於兩個月前宣布要「取消不平等的農村戶籍制度」,就是要「徹底解放農奴」,但還是要「先試點」和「慢慢來」),所以,三十多年來,中共城鎮工奴又在他們做奴工的所有城鎮,遭遇著種種的非人道歧視,甚至他們的「苦二代」在城鎮連讀書、受教育都要遭遇種種的排斥和非難,許多孩子竟然「讀書無門」。
由於他們遭受的專制壓迫、經濟剝奪和人身歧視已經被發展到了極致,因而,在他們甚至還完全沒有覺醒的時候,他們竟又遭遇了更大的歧視和赤裸裸的侮辱。那就是當今的共產黨害怕他們起來革命造反,中國的無良富人擔心他們要共產共妻,海內外那些不干不淨的中國知識分子們擔心他們又要成為「無產階級的革命大軍」,從而造成「天下大亂,國家分裂,貴人遭殃」。然而,他們從不曾同情過他們的工奴,從不曾試圖解決工奴們的人生痛苦,從不曾想到如何去解放工奴們,使他們能夠從「共產工奴」的悲慘地位上徹底地解放出來,也能夠做一個「人」,卻為著他們一心想要的長治久安,為著他們難以饜足的私慾,和他們對於革命的心驚肉跳,去侮辱他們,去防範他們,甚至期望永遠地將他們壓迫在人生的無望深淵之中。
因此,當中國國民革命的號角已經吹響,和平革命的有序進程已經拉開帷幕,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當代中國兩億五千萬「共產奴工」及其「苦二代」們,因長期的無限痛苦所凝聚而成的巨大革命力量;同時還必須看到,當革命爆發之際,一切對他們懷抱著深刻同情的革命者和革命的推動者們,都必須真正地理解他們,正確地引導他們,使他們同樣走上有序的和平革命之路,為了他們自身的解放,更為了所有受苦人都能夠獲得平等的社會權利即「民權」,而發揮他們巨大的革命潛力。
因此,我建議,和平革命伊始,各地「去黨」後的「看守政府」就要在「協調委」的監督下,立即宣布取締對城鎮共產奴工及其「苦二代」的所有不平等待遇,立即全面實行戶籍平等制度,消泯社會對他們的所有不正當歧視,不公平待遇,實行「工權、人權和民權」平等,並支持他們建黨結社,號召和鼓勵他們參加和平革命,期望他們成為和平革命的一支重要力量和廣大社會基礎。同時,和平革命開始,「協調委」一經成立,即可以招兵其中,將他們當中那些
「苦大仇深」,一心想對一切壓迫者和盤剝者進行「簡單報復」的可行動力量,組織起來,由各級軍事單位的「保衛和平革命官兵委員會」負責訓練,接受「協調委」的命令,聽從協調委的指揮,使之成為一支最堅決的「保衛和平革命」的軍隊即「國民軍」。並在和平革命勝利完成後,或解散,或改制為正規軍隊。此其一。
其二,城鎮工奴問題的根源,是因為農村經濟的破產或準破產。而造成農村破產和貧困的根本原因,是因為農產品價格完全跟不上工業產品價格的迅即升長。有資料統計,三十五年來工業產品的價格成長,已經是農業產品價格成長的一百倍。這便是大量農民必須離鄉背井去城市打工謀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於和平革命發動後,建議暫時以 1979 年農村包產到戶時所劃分的土地,作為每戶農民的「私田」。並在此基礎上,根據三十餘年來農村土地狀況的變化,對被侵佔了土地的農戶,已經按價付出賠償的,不再追究;對因恃有強權而付錢很少的土地購買者,則必須按時價補足所欠的款項;對於借助中共政府力量,對農戶施行強拆而又所付不足者,則必須付足款項並按照現行法律繩之以法;而對於在政府支持的強拆中造成農民負傷或死亡者,不僅要付足購地款項,而且有擔負醫療費用;欠下民命者,則必須依法嚴懲,決不能「私了了之」。其中被判死刑者留待全國進入民主秩序狀態後核審判決。
和平革命期間,在全國城鎮必須停止一切強拆和強行「圈地」,各地各級「看守政府」和協調委必須頒布法令以為之。對城市「強拆、強圈」中發生的同樣問題,應以同樣方法予以解決。
其三,在和平革命發起後,對於城市和農村普遍出現的「黨賣國土」行為,各地各級公檢法部門要迅速立案待查;在和平革命期間,仍敢有進行「黨賣國土」者,立即提告,逮捕,審判,特別嚴重者,可判死刑,留待全國進入民主秩序狀態後再核審執行。
其四,對於中共農村鎮委會和村委會負責人以及中共其他農村幹部,曾有「敢賣國土,所得自貪」,甚至為敢賣國土,而傷及農民生命者,一經查實,及予法辦。私賣國土所獲,均得交付該地、市縣的國民基金組織託管;並由國民基金組織撥出部分款項用以濟貧。
其五,農村土地改革的工作,待全國走向民主政治之後,再統一規劃和解決。
中國農村現存的八億農民,和從破產的農村走向城鎮而成為「農民工」的共產工奴們,他們既是長期以來遭受共產黨壓迫和盤剝最深的中國人,又是潛藏著巨大革命力量和巨大動盪力量的最大社會群體。如何了解他們的痛苦,同情他們的遭遇,解決他們的困難,激發他們參與和平革命的積極性,避免他們成為社會動亂的參加者,乃是當代中國國民革命是否能夠取得最後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只有在和平革命期間,認真地,切實地做好農民和農民工的工作,才能夠防患於未然,也才能夠為當代中國的和平革命打開通向「和平成功」的正確道路。
和平革命的第八方略:民主選舉和人民公決,是和平革命實現「民主建國,光復民國,統一中國」的根本道路。
首先,一個毫無爭議的事實是,不論是民主建國,還是光復民國,直至實現中國的民主統一,民主選舉都永遠是必須的和首先的。孫中山先生提出的國民四大民主權力——「選舉、罷免、創制、復決」之第一權就是「選舉權」。香港「佔中」運動的先進本質,就是已經有了「人權」的香港人民,要求自身的政治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當和平革命已經完成了「去當留政」的歷程,建立了全國各級「和平革命協調委員會」,並正在實行革命的其他進程之時,擺在全體國民面前的第一個使命,就是實現民主選舉,以選出各級「臨時國民議會」和「臨時國民政府」。而究竟是先選出各級「臨時國民會議」,然後再由「臨時國民議會」選出「臨時國民政府」;還是既由國民直接選舉各級「臨時國民議會」,又由國民直接選舉各級「臨時國民政府」,甚至是同時選舉,這個問題雖然是目前海內外學術界正在研討或爭論的問題,但是,鑑於這是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大陸國民的第一次民主選舉,而且選舉的又是「臨時國民議會」和「臨時國民政府」,因此,我仍然建議,還是舉行國民「直選」為好。這樣,既可以滿足人民對民主的長期渴求,又可以充分地讓國民直接表達自己的民意,還能夠對於完全可能出現的「選舉舞弊」和「操控選舉」,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自然也是對國民走上民主政治生活的一次重要訓練。
其次,或許有人會問,在「去黨留政」已獲成功、和平革命的各個進程都在循序前進的時候,為什麼就不能馬上選舉正式的各級國民議會和各級國民政府,卻要首先選舉「臨時國民議會」和「臨時國民政府」呢?
我的回答是:中國大陸在長達六十五年的專制「復辟時代」裡,由 1949 年前的中華民國所開創、建設和循序推進的「民主工程」,早已被共產黨的專制極權統治徹底摧毀;而由中國傳統歷史文化所孕出的中國人早有的優良品質,也早已在共產黨的馬列思想統治下幾乎蕩然無存;特別是民國時代由東西方優秀文化所融合而成的真正新文化,即所謂的「民國精神」和「民國風采」,早已被共產黨污染殆盡;王若望先生的那一句「人人心裡都有一個小毛澤東」的不朽箴言,實在是將中共復辟時代全體國民在思想、精神、道德、文化等各方面所遭遇的不同程度的「污染」,給予了形象化的「科學總結」。更何況政黨政治的成熟,民主憲政的實現,民主制度的確立,領袖人物的出現,還需要時間,還需要歷練,還需要有一個歷史的過程。雖然革命將大大地縮短這個過程,但我們還是應該採取先選舉「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以求鍛煉我們的人民,鍛煉我們的民主政府,錘煉我們的民主政治家,哪怕是我們未來的「民主政客」們。這不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切合我們的國情的。就不說,共產黨留下的這個爛攤子和壞攤子,還需要我們的各級臨時政府和臨時議會的「公務員」們,甚至包括我們所有的國民們,得花費何等的精力和勞作才能將它「收拾停當」,才能在「收拾」的痛苦過程中,逐步提升我們全體「官民」的「民權意識、民主精神、和法制思想」。一言以蔽之,就是錘煉和提升我們所有「官民」所必須的民主素質和民主修養,以療治「專制慣性」,制止「獨裁傾向」,清除「共產流毒」等社會病根。就不說,一旦民主的大門重新打開,自由的號角重新吹響,平等的思想重新變成國人的「主義」之後,各種政治思想,各種政治流派,甚至是種種看似先進、實則是鼓吹倒退的思想,都會魚龍混雜,雜彩紛呈。其中,特別是中國知識分子因百年歷史所造就的民族自卑心理,和他們當中一些人對西方一切思想和制度的「三度」頂禮膜拜——第一次是晚清崇尚「歐風美雨」而對西方的一切「好壞兼收」;第二次是中共崇拜馬列主義,禍害中華;第三是當代一些中國知識分子崇尚或利用西方的所謂絕對自由精神,再一次要求全盤西化或全盤美化。特別是他們在共產黨超過半個世紀的一次次整肅、鎮壓和收買下,其被「變態甚至變形」的精神和品質,又會在和平革命進程之中,民主革命成功之際,將有著怎樣的「表現」和「表演」,該需要怎樣痛苦地脫胎換骨式的「棄舊迎新」,才能使他們重新成為引領中國民主政治的真正精英?就不說,還原「人」的原有精神,追求「人」的「應有人格」,既是擺在每一個中國「人」面前的當務之急,又是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都應該給自己立下的「人」的使命呢!
顯然,當我們的全體國民已經在以飽滿的民主情緒和熱烈的民主行動,去選舉我們的各級臨時政府和各級臨時議會時,國人自然就會提出一個必須予以回答的問題,那就是我們新的「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究竟是哪一國的「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難道還是共產黨篡立的那個「虛假的共和國」嗎?當我們意識到我們必須面對國民的如此咭問時,我們就可以說,雖然當前各種國號的設計都在五彩紛呈,想做「開共和的皇帝」者更是大有人在,想要光復中華民國的社會群體正在形成、發展,一心要維護中共「假共和國」的也並非沒有,因各種背景而與中共早期一樣,高喊實行「聯邦制」的朋友們更是聲嘶力竭,但是,唯因我們國民首先選舉的是「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因此,我們將會在「兩個臨時」之內,有足夠的時間來解決我們的道統、國統和法統之爭。待到「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我相信,我們的國民大概早已明白自己究竟應該選擇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名稱,才能夠傳承我們悠久的民族歷史,才能夠延續我們現代民主中國的國脈,才能夠表明我們絕大多數國民的願望了。
再者,當我們的「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正要選舉成立,或者是剛剛選舉成立之時,國人中有政治學思想的人,必定會提出,那我們的政府究竟是採用西方通行的「三權分立」,還是採用中國國民革命和中華民國的歷史領袖孫中山所提出的「五權憲法」呢?甚至還會有人立即提出,我們究竟是使用「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對這兩個問題,我的建議,一是留待「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建立後再去爭論。二是當和平革命,特別是「兩個臨時」已經建立以後,如果整個國家已經前進在和平民主的進程之中,那麼,我建議實行「內閣制」,這樣將有利於初步實現的民主政治,有利於限制個人權力即總統權力,不復使中國人傳統的「要當皇帝之心」再有萌生的政治可能性。但如果和平革命的進程因為共產黨的頑強抵抗而發生局部內戰,或因為懷有野心者一再地為了自身的權利而製造混亂,甚至是已經製造了局部的混戰和混亂,則應當以暫行「總統制」為好。這樣將有利於整個和平革命期間中央臨時政府號令的統一,從而對於激勵全體國人要將和平革命進行到底的信心和行動大有好處。待到安定局面出現,民主秩序建立,民主憲政已經成功,我以為,還是轉而實行「內閣制」為好。
在和平革命、民主選舉中自然還會出現更多更大的問題,需要國人加以解決。但是我們只要秉持著「民主的信念」和「頑強的共和主義精神」,這些問題都會得到解決。而當我們的國民已經擁有了初步的民主政治覺悟和經驗,對一些重大的政治問題已經有了解決的辦法,並形成了基本的共識時,由「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舉辦全國各級正式國民政府和各級國民議會的選舉,以期選出一個長期的、穩定的和真正在實行民主憲政的國民政府和國民議會,將不僅是可能的,而且一定是能夠如國民之所願望的。
我還想對民主選舉的程序和候選人選舉資格提出建議。
著手民主選舉的時間,當在和平革命已經發起,「去黨留政」已在穩步進行,全國各級「和平革命協調委員會」已經成立之後,由「協調委」為主,並由已經「去黨」的各級「人大、政協」協助舉辦。選舉前,應由各級「看守政府」和各級「協調委」共同調整某些現存的行政設立,比如取消中共的村、鎮政權,仍改「縣級市」為縣,縣、市互相獨立,現存市不再轄縣等。然後再結合現存的行政區劃,將縣、市,省,和中央歸為「三級政制」,然後遵循孫中山先生絕然沒有過時的「建國大綱」,以實現地方「自選自治」為原則,然後從縣、市開始,由下而上地逐步舉行「國民選舉」。待一個省的縣、市選舉成功,並已建立「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之後,便立即舉行省民主選舉;待全國已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選舉成功,再舉辦全國大選,以選出全國的「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各級「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一經選出,「看守政府」即宣告結束。
關於各級「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的候選人資格,兹建議,第一是由已經建立的各個政黨推選本黨的候選人,無黨派的國民翹楚可以自薦,也可以由相當數量以上的國民推薦。凡被推選人,在選舉前均要接受由各級「協調委」組織的「選取委員會」,和由同級「人民自約委員會」推選的「國民選舉委員會」共同進行資格審查。而對被選人的基本要求,均應列為兩個「審查委員會」的基本標準。該標準建議如下:
一是在和平革命進程中被證明是經得起考驗的和卓有工作成效的各級「協調委」委員。
二是在和平革命進程中湧現的有過卓越貢獻的任何一位國民。
三是在和平革命中經過了革命檢驗和國民考驗的原各級「看守政府」官員。
四是在和平革命期間能夠堅守民主立場,有過民主貢獻的原中共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五是共產黨作為一家政黨能否參選,要等待「國民公決」的結果才能決定(見下文)。
六是所有候選人都必須首先在原居住地或出生地獲得縣或市的選舉成功,然後才能逐級參加推選。
七是軍人不得參選。
在推選全國各級「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的成員時,同樣要參照推選各級「和平革命協調委員會」的要求,以避免推舉了不該推選之人。
我在和一些頗有政治見解的朋友的討論中,曾感到一個國家不宜動輒啟動國民公決,因為這將會弱化國家的法理,甚至撼動國家的根本。但是,我還是要建議,在和平革命就要進入選舉「臨時國民政府」和
「臨時國民議會」階段時,有一件事情,則必須賦予「國民公決」。這件事,就是「外來的共產黨究竟能否在中國繼續存在」?
我認為,這是一個牽涉到我們的民族尊嚴、國家安寧和人民禍福的天大問題。特別是採取和平革命方式的當代中國國民革命還能不能夠獲得最終的勝利,剛剛重新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還會不會再一次遭遇顛覆,我們的國家和人民是否有重複遭遇專制復辟的可能,都與共產黨能否繼續在中國存在的關係甚大。前蘇聯共產黨專制餘孽在今日國內國外的種種倒行逆施,東歐一些原共產黨國家在建立和穩定了民主制度之後對共產黨的徹底清算,都是由此而來。為了上述原因,也為了原中共看守政府中曾有共產黨身份者能不能夠成為「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的被選舉人,我建議,必須首先針對「共產黨是否能在中國繼續存在」這樣一個問題,由全國各級「協調委」和各級「人民自約委員會」舉辦「全國性國民公決」,並視「公決」之結果,來決定有共產黨身份者是否擁有參加全國各級「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的被選舉資格。
如果和平革命的實際進展情況,還不允許舉辦全民公決,則「公決」可以推遲至全國各級「臨時國民政府」和「臨時國民議會」成立之後,由已經選舉成立的各級「臨時國民議會」舉行,然後視「公決」的結果決定是否舉辦補選。
和平革命第九方略:解決境內民族和地區問題的主導方針。
一,解決臺灣問題的主導方針:「光復大陸,統一民國」。
按常理說,中華民國臺灣的政府、政黨和人民理應期望大陸儘快實現民主,光復大陸,完成中華民國的民主統一,使兩岸人民都能共享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但是,由於近三十年來,共產黨對臺灣的高度統戰大獲成功,共產黨一心要在「國際上孤立臺灣,政治上壓服臺灣,經濟上勒緊臺灣」的目的已經基本告成。而共產黨充分利用臺獨勢力所高舉的「民族主義」大旗,又迅速分化了臺灣的人心,激化了臺灣藍、綠兩大陣營的尖銳對立。因此,整個臺灣島的政治、經濟生態發生了巨大的逆轉,除掉中國的傳統文化還被保存以外,臺灣被「赤化」的程度已經遠遠超過蔣介石領導北伐前的廣東。一大批政府官員,國民黨黨官,甚至是所謂知識精英,在大陸買房,購地,投資,賺錢,和共產黨們眉來眼去,利益共享,甚至在政、商兩面暗通款曲,已經是家常便飯。當共產黨在中國大陸已經一天天地「爛」下去的時候,共產黨卻在中國臺灣竟一天天地「好」了起來。這便是中共一千五百枚飛彈瞄準下的中華民國臺灣現狀。
於是,孫中山統一民國的思想早已被忘到了九霄雲外,蔣介石要光復大陸的願望早已被完全背棄,兩蔣時代對大陸普通國民痛苦生活的關心已經全然不再,蔣經國時期對大陸海外民主力量的真誠支持早已走上了歧途,特別是對三十年來大陸民間反思中國現代歷史即中華民國歷史的艱難進程與成果,對整個中國大陸早已興起的「懷念民國思潮」,正在日益發展的「民國熱」,和海內外大陸學人要求「光復民國大陸」的歷史願望和勇敢奮鬥,更是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不僅當作笑談,而且在海外橫加侮辱和打擊幾达二十年之久……。臺灣兩大政黨均希望與中國大陸脫離關係,一個只要「臺灣民國」,另一個只要「臺獨建國」,甚至是「反華卻不反共」,直至造成在臺灣民調中一再出現「臺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竟希望,即使是大陸民主了,也絕不願意與大陸有任何關係」,臺灣民眾的「心獨」已經遠遠高過了「喊獨」的危險。而中華民國臺灣政府一廂情願地所謂「互相不承認主權」和「互相承認治權」的國家「認同」,和所謂的「不統、不獨、不武」等決策,實質上就是等同於永遠地承認外來政黨共產黨對中國大陸的永恆主權和治權,這無疑與中國大陸全體國民的願望完全背道而馳。最近以來,在臺灣竟然公開出現了「大陸民主化只會對臺灣不利」的荒唐論調,意即「中國大陸的十四億國民只能永遠生活在中共的專制極權統治之下」。
雖然上述種種都是中華民國臺灣的一種可悲現狀,但是,在臺灣,無論是在藍、綠陣營,還是在廣大民間,仍然存在著另一種相當積極的民意,就是希望能夠看到「大中華民國」的民主統一。多年來,許多臺灣青年,包括出身臺獨家庭的青年,在他們寫給美國《黃花崗雜誌》的太多信件中,都一再地和越來越明確地表示著,希望做一個「中國人」,希望能夠支持大陸人民的民主抗暴事業,希望中華民國能夠統一整個中國。他們雖然不是當前臺灣的主流,但惟其是正確的,並且是發自臺灣年輕一代的心聲,因而,正是這一「非主流」才恰恰告訴了我們,在中國和平革命時期,中華民國的臺灣仍將有眾多的國民,特別是年輕的國民,會真心地支持大陸國民的和平革命,會真心地希望大陸國民能夠在和平革命的進程中,完成光復民國大陸的偉大歷史使命,並因此而迎來兩岸的民主統一。所以在討論和平革命期間的對臺方針之時,我們將必須明白地宣示:光復中華民國將是中國大陸民主轉型、革命轉型和民主統一中國的最佳選擇。
因為,它將使我們充分汲取 1949 年前中華民國走向共和的豐富歷史經驗和慘痛歷史教訓;將使我們親身感受到同為中國人的臺灣國民,是怎樣在極其不利的國際國內環境下走向了民主,完成了共和的;將使我們在大陸社會廣闊的「懷念民國思潮」和正在日益催發的「民國熱」基礎上,於當代中國和平革命的進程中,當機立斷地選擇「光復民國、統一中國」這一最佳道路,甚至是唯一道路,從而使我們能夠深深地相信,中國民主統一即大中華民國統一的必然性和不可抗拒性。就不說,歷經了二十年艱難考驗,擁有了大陸社會廣泛民意基礎,才「因時制宜」地在海外成立的「光復民國(大陸)工作委員會」,將一定會和所有真正有志於光復民國的海內外革命同仁一起,當然包括我們的臺灣國民在內,為實現孫中山和蔣介石志在「和平統一中國」的偉大目標而奮鬥。
為此,我建議,和平革命成功,光復民國實現後的民國大陸,應與中華民國臺灣「通過平等談判,實現和平統一」。
在大陸和平革命與光復民國成功之後,為了民主中國的完整與統一,中華民國的首都仍然暫定於南京,臺北則可以定為中華民國的永久「陪都」,並將可能的政府架構建立在臺北。
民國臺灣要向民國大陸輸送大批的民主政治家和民主公務員,為大陸自由地區切實推展民主政治而盡心盡力。
在中國大陸和平革命已經走上選舉正式政府和正式議會的歷程時,有經驗的臺灣民主政治家們,一定要在相當的比例上成為全國國民政府和全國國民議會的候選人。因為他們才是真正有著民主政治經驗的中國人。
我還想建議的是,中華民國臺北政府,臺灣各政治黨派,特別是臺灣的中國國民黨,要繼承蔣經國先生曾誠心支持援助大陸海外民主組織和民主人士的風格,改變其長期以來的錯誤做法,不要只想操控,不要濫用資源,不要將他們統統劃歸「情治系統」、只讓他們做一個「線民」,不要再「支持一個,打擊一個」,不要只希望由你們看中的人來統一海外大陸民主陣營,不要再做出一些招恨於大陸國民和海內外真正民主追求者的事情,傷害他們對臺灣的那一份親情,而是要同心同德地為了「光復民國、統一中國」的偉大歷史目標而共同奮鬥。
對於臺灣兩大黨,我建議:現在臺灣的中國國民黨還是要做真正的中國國民黨,在大陸國民已經在艱難地鋪墊著「光復民國」的廣大社會基礎之時,你們不僅要智慧地認識到,那是在為你們回到闊別已久的祖國大陸架橋鋪路;而且要珍惜地認識到,中國大陸人民仍然在盼望著你們的歸來,盼望著你們能夠和後進的中國大陸國民一道,為完成辛亥革命的偉大百年使命而緊緊地戰鬥在一起。而現在臺灣的「臺灣民進黨」,要放開眼界,打開胸懷,首先要完成民進黨黨名的「全稱化」,即自稱「中華民國臺灣民進黨」,然後再理直氣壯地去簡稱為「中華民國民進黨」,直至乾脆自稱「中國民進黨」。如此,你們必將會從臺灣走上大陸,走向南京,成為全中國的第一或第二大民主政黨,而使全臺灣島的人民都能夠迎來自己真正的「出頭天」!如此,一個必將擁有著中華民族之本色的,並且是統一的民主中國即中華民國,就一定會重新昂首在我們這個世界之上。
二,解決境內民族和地區問題的主導方針 要想說明中國和平革命期間解決境內民族和地區問題的主導方針,首先就對要國家、主權和人權等相關問題,做一個簡單的辨析。因為,多年以來,一是聯合國的三個《人權公約》條文只有人權概念,沒有民權概念,對當代專制國家國民的民權解放,製造了太多的誤區(註釋:請參見辛灝年即將出版的《論民權》一書)。二是東西方民主列強們為了自己國家利益的需要,而無視一些多民族國家或地區的具體情形,片面地或一味地支持其他國家境內一些民族的分離和獨立要求。三是在專制國家,尤其是我們的中國大陸,因中共對邊疆民族所實行的暴政,正在加劇地逼迫著三大邊疆民族走向分離和獨立之路。而邊疆民族,內地少數民族,特別是海內外一些只知仰首西方種種理論的所謂精英知識分子,更是不斷地在運用著西方的人權理論,賣力地推動著我們邊疆民族甚至是臺灣地區的分離和獨立運動。因此,對於諸如「人權高於主權」這一類在海外大陸民主陣營甚囂塵上的所謂理論和說法,就有必要首先予以釐清。
第一,在這個世界上,國家,本就是由一個民族或多個民族在發展中形成的一種政治形式,或曰政治管理形式。有的時候,一個民族就是一個國家,所謂單一民族國家;有的時候,多個民族也能共有一個國家,所謂多民族國家。而且一個國家裡民族的多少,也會隨著歷史的發展而有所變化。
第二,國家是一個發展的概念。因為民族的存亡與多少,分離或合一,雖能夠影響國家的存在,發展或大小;氣候的變化,地域的變遷,敵國的侵略,或自身的興衰,同樣也能夠造成一個國家的分合和存亡。因此,有史以來,就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說,某一個民族或某一個地區從來就是屬於我們的;也同樣不可以說,某一個民族或某一個地區從來就是不屬於你們的;一切端看這個國家的現存狀況,和這個國家是否存在著民族獨立或地區分裂的要求,以及其要求是否合於情理,是否能夠達成目的。
第三,如果我們清楚了上述國家的基本概念,那麼我們就可以說,所謂「人權高於主權」的分裂主義理論,便實在是說不通的,甚至只是一種謬論而已。
其一,人權和民權不是相同的概念,不相同的概念,自然不能比高下和大小。
第二,稱「人權高於主權」,乃是直接違背了「主權在民」的根本民主原則。因為一旦人權被視為高於主權,那麼,就會出現不是「主權在民」,而是「主權在人」這樣一個極端的悖論。如此,不僅「法制」又變回到了「人治」,而且頂頂危險的,就是主權完全可以墮落到「個人」的手中,民主將會被獨裁重新推翻。因為毛澤東、鄧小平都是人,他們都有人權。但是,一旦他們的「人權高於主權」時,那不是獨裁、專制、極權又是什麼?1949 年之後,中國之所以陷入專制復辟的時代,更被共產黨實行了殘酷的極權統治,說到底,就是因為一個個共產黨領袖的「人權」,還有共產黨的黨權,都遠遠地高過了「國家主權」即「人民主權」的緣故。
在明白了這樣一個基本的道理之後,我們才能在中國的和平革命進程中確立「解決境內民族問題的主導方針」,那就是在「主權是主權,人權是人權,民權是民權,族權是族權」的前提之下,分門別類地解決各種現存的複雜問題。而其第一個原則,就是「民族平等,宗教自由」。換言之,就是中國境內各民族必須「互相平等相待」;各民族的信仰,各個民族之不同族群和不同群體的信仰,均不得壓迫其他民族、其他族群和其他群體的信仰,並由此而真正獲得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
第二個原則是「政治民主,自選自治」。換言之,雖然中國境內各民族地區都應該順應歷史潮流,實行政治民主,但是,在和平革命進程中,或者是在更久遠的將來,則應該根據各民族自己的要求,或是保持自己民族的傳統政治特色,或是由他們自己去爭取民主政治的實現,任何其他民族都不得對此加以干涉,甚至使用強力去改變它。比如西藏、內蒙和新疆各民族。而各民族地區都可以自己選舉自己的政府和領導人。這才是各民族地區「自選自治」的內容和本質。
第三個原則是「民主中國,人人有份」。換言之,就是和平革命所重新創建的民主中國,不論是光復了的民國也好,還是創造了另一番道統、國統和法統的中國也好,正因為中國是民主的,本著各民族政治平等的原則,所以,任何一個民族的國民都可以競選全國民主政府之領導人,臺灣、內蒙、西藏、新疆等所有中國境內的政治精英,都可以競選總統或參與建立中央政府,擁有著領導全中國國民的權利。比如說,首先走向了民主的臺灣政治精英們,就完全可能在第一次民主的大選中選上全中國的總統。而只要西藏的達賴喇嘛能夠堅持「中間道路」的理念,並能夠使之成為中國各大邊疆民族的「共同理念」,對中國各民族的團結和統一做出了極大的貢獻,達賴喇嘛本人或他的忠實的繼承者,也就同樣具備了被選為民主中國總統的資格。「民族和睦,國家幸甚」。如果我們的邊疆民族和內地各少數民族,都能夠「隨和平革命而起舞」,首先敢於去黨,然後再按照自身的嚮往,確定自己所嚮往的社會制度,同時都能夠從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理念出發,認同自己的民族屬於自己的大民主中國,並切實做到了上述的建議,那麼,和平革命期間的中國還會出現民族或地區分裂的巨大困擾嗎?我們還用擔心中國當真會被「分成七塊八塊」嗎?
當然,在原各民族虛假的自治區域成功「去黨」之後,立即推行民族「自選自治」之時,受歡迎的原漢族官員應該立即幫助該民族實行向真正民族自治的過渡;不受歡迎的原漢族官員則應辭官回內地,欠有該民族人民血債的漢族官員,或貪污腐敗民憤極大的原漢族幹部,由去黨後實行了高度自治的民族政府處理,但在和平革命期間同樣不能動用死刑。其他回到內地的前中共政府官員,均應回到原所在地和所在機關,要給予他們原有級別的生活待遇。但是,他們貪污的財產要公佈,或交給國民基金組織驗收。有志於和平革命者,可以安排在各級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門或宗教工作部門,繼續從事幫助邊疆民族和內地少數民族發展的工作。
仍然值得建議的是,由於外來的馬列政黨——中國共產黨,委實對中國各民族人民實行了太長時間的殘暴統治,而漢民族又是中國的一個大民族,素來聚居於整個中原地區,因此,在考慮到和平革命期間處理民族分裂、民主顛覆、臺湾独立的應變立場和採用方式時,我們還是不能不對已經存在著的,並正在破壞我們「民族團結、中國一體」之追求的種種思想和行為,有一些說明、建議和交代。
首先,「中共不等於中國」,中共罪行不等於是中國所有國民的罪行,也不是漢族和漢族人民的罪行。外來的馬列黨是中國境內各族人民的共同敵人,它對包括漢民族在內的所有民族的民族壓迫、民權剝奪和民生摧殘,都是一樣的。但是,惟因漢民族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大民族,雖然傷及全身,甚至辱及祖先,同樣痛斷肝腸,卻仍然能夠維持起碼的存在和緩慢的發展。但各邊疆民族,惟因其人口少,或歷史短,或發展稍緩,或文化積澱有所中斷,因而對中共的長期迫害和鎮壓,才會有「不能承受之重」的痛苦感覺。對此,作為漢民族的每一個成員,都應該予以體會,而且要予以同情。
其次,境內每一個少數民族都被強行存在著一個「馬列子孫統治集團」,其集團中人,主體是馬列黨的各級漢族統治者,還有共產黨在該民族挑選的奴才或花瓶。而這些共產黨的奴才和花瓶,不僅參與共產黨對本民族的殘酷統治,而且為共產黨的統治出謀劃策。換言之,他們不僅幫助中共統治者對各少數民族實行信仰專制,民族壓迫,和種種的迫害和殺戮,而且正是他們,將自己的民族「拱手相讓」與馬列黨,並使自己的民族長期苟延殘喘在共產黨的殘酷統治之下,而他們自己卻因此而換取了共產黨所賜予的「榮華富貴」。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如果認識到了這一點,就能夠認識到,外來的馬列黨——中國的共產黨,其與漢族及全體漢族人民的關係,恰恰和他們與共產黨的關係是完全一樣的。如此,各民族人民就自然能夠認識到,當代中國境內各民族命運的一致性,及其被蹂躪和被摧殘的共同性。如此,各少數民族及其人民,還會仇恨漢族和漢族人民嗎?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一條結論,就是「和平革命」的方略完全能夠實行於境內各少數民族,特別是三大邊疆民族。也就是說,當代中國國民革命的總對象就是共產黨,而當代和平革命的進程,將必然是境內各民族追求民族解放、民權解放和民生解放的共同歷程。漢族和各少數民族理應互相支持,一道進取,以完成和平革命,實現民族平等與民權自由,直至各民族「去黨自治成功,再談統獨關係」。因為到了那個時候,大家都能夠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平等談判了!或許,到那個時候,也沒有任何民族一定要提出「走出中國,獨立建國」了,中國的和平民主統一或許就「水到渠成」了。
當然,我們還必須警惕的是,在中國大陸的和平革命期間,境內各民族,包括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在內,或許會有企圖「乘亂獨立」的表現。十多年前,紐約一位自稱是馬克斯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的臺獨人士,就曾在給他的黨中央的信中宣稱,「唯有我們現在支持中國大陸的民主運動,我們才能夠在中國大陸出現亂局之時,乘機獨立,不戰而屈人之兵……」。
同時,由於國際勢力的滲透或策劃,還有長期以來個別邊疆民族的分離要求一直不能實現,他們也有可能在中國和平革命的進程中,突然宣布獨立,甚至發動武裝獨立,從而招致局部內戰的發生。但他們有可能忘記了,這類完全有可能造成我們和平革命進程之極大混亂,甚至能夠顛覆我們重生之民主國家的國際挑釁行為和民族挑釁行為,都將為全中國的國民所不容,這無非是在幫助我們凝聚和提升中華民族之正當的民族精神罷了。其後果可想而知。
和平革命第十方略:「保衛和平革命、捍衛疆土完整」。
毫無疑議的是,當代中國國民革命首選和平革命的方式來推進中國的民主變革,或曰民主轉型,是一定能夠得到世界所有進步國家的理解和支持的。即便有一些老牌民主國家還想抱持百年來「維持一個腐敗的中國政府只會對大家有利」的錯誤念頭,隨著物換星移,時代變遷,這樣的念頭,也應該是式微,而不是勢強了。因此,如果我們能夠真正地推行和平革命,贏得和平轉型的成功,那麼,今日世界絕大的多數國家,不僅不會反對,而且會積極支持。
但是,當前中國的分裂分治局面,當代中國在民族問題和經濟利益等各方面與世界各國所結成的錯綜複雜關係,及其作為「世界經濟殖民地」的本相,特別是共產黨完全有可能在和平變革進程中,或和平革命的緊要關頭,勾結外敵以對和平革命實行反撲,又迫使著我們不得不考慮到,在中國的和平革命進程中,特別是在和平革命遭遇挫折、反復、特別是民族和地區分裂的威脅之時,世界某些國家是否會坐山觀虎鬥,甚至是為了自己非份的國家利益,而當真希望,甚至支持「將中國分成七塊、八塊」呢?對此,我們的全體國民,特別是擔負著發動和推進和平革命的各派政治力量,就不但要有所警惕,還要擬定一些基本的方針,在外交上捍衛中國在和平革命期間的正當國家利益,說白了,就是要「保衛和平革命,捍衛疆土完整」。
對此,我建議:和平革命期間,正常的外交問題,正常解決;特殊的外交問題﹕特殊解決;必須秉持「真誠、靈活、無畏」之三原則。就某種程度和某種範圍而言,要將解決國內民族分離和解決國際干涉方略「同一」化。對共產黨和原中共「看守政府」萬一有可能的賣國行為,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出現問題,及時解決,絕不留禍患於和平革命,更不能將痛苦留給全體國民。
為此,我提出以下方針以供參考。
第一,「禮遇美日,速歸臺灣」。「以理念要求美國軟中帶硬,以利益拴住日本不卑不亢」。和平革命期間或和平革命初獲成功之時,就要將「速歸臺灣」的問題,放在一個極高的政治地位上予以解決。因為臺灣一旦「乘亂獨立」,則立即會對藏、疆、蒙三大邊疆民族產生可怕的「骨牌效應」,中國大陸的和平革命與民主建國將會因此而毀於一旦,這是所有國民都不能容忍的。而要解決臺灣問題,就必須與美國和日本兩國政府主動地進行即時的磋商,一是從民主理念,二是從民族道義,三是從各種相關的國際法規,四是從與未來之統一中國的利益關係,五是向他們說明我們速歸臺灣的決心和方式,六是加入美國為首的世界民主陣營以要求美國幫助中國的民主統一。七是要求日本正視歷史的罪行,正視與中國的關係和利益遠遠高於臺灣。從而希望美日兩國能夠支持臺灣迅速回歸民主中國,或已經光復的中華民國,則中國全體國民唯有感謝二字而已。
第二,「尊重理念,保護西藏」。「以友邦善待印度寸土不讓」。一個擺在國人面前的事實就是,達賴喇嘛在海外五十年的艱苦奔走,實已使「西藏問題的國際化」成了某種「共識」。但是,達賴喇嘛在近年來提出了「中間道路」的理念,意指「願意在中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框架之下實行高度自治」。可以說,達賴喇嘛的這個理念,是得到了除中共以外各方面的支持的,也是他能夠獲得舉世同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當中國的和平革命發生,甚至獲得了初步成功以後,如果達賴喇嘛還能夠保持這樣一種清醒的理念,那將不僅是全體藏人之幸,而且是中國和平革命和未來整個民主中國之大幸。反之,如果中國民主了,達賴喇嘛或他的繼承人轉而拋棄「中間道路」理念,一心追求獨立,則無論如何都無法向民主中國和整個世界交代。因為,對中共專制極權統治下的中國都能夠提出「中間道路」理念,即只要求「高度自治」,但對和平革命期間的中國和已經實現了民主的中國,卻反而要提出獨立建國的要求,便實在是不近人情。我們相信達賴喇嘛和他的繼承者,以及所有有著美好宗教精神和深厚宗教素養的藏人,絕不會犯下這樣令自己都難以解釋的錯誤。因此,我們希望在中國的和平革命進程中,和在中國走向民主之後,達賴喇嘛及其繼承人們,必將成為中國民主大家庭中一個享有「自選自治」自由的主要成員之一,並且在中國的政治中央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如果我們的美夢成真,那麼,中國與近鄰印度之間的一個重要矛盾將不復存在。中印兩個民主國家之間的友好競爭,無疑將會對整個東亞的和平與發展帶來更加美好的希望。
如果我們的美夢不能成真,屆時西藏偏要堅持獨立建國,印度偏要支持她建國「獨立」,英國偏要通過印度以重溫當年對西藏的美夢,美國偏要西藏成為一個孤獨的高原獨立國家藉以「俯瞰」亞洲,俄國偏要希望西藏獨立而他自己便能夠重燃吞併新疆的歷史野心,一些歐洲國家偏要將西藏當作他們中世紀教政聯合統治留下的「活化石」而要留在手中把玩摩挲,因而明裡暗裡地要求民主中國放棄西藏,那麼,中印之間的直接矛盾必將會難分難解,甚至連戰爭的可能都難能消弭。倘若真的為了西藏而爆發中印戰爭,其戰爭地區必定是在西藏,或兩國的軍隊必定都要通過西藏,那麼,不論勝負,中印兩國誰也滅不了誰,但藏區所可能遭遇的巨大戰爭創傷,甚至是整個藏民族所可能遭遇的生存危機,就只能為我們的世界添加一個令人嘆而無言的歷史性悲劇。因此,我在這裡勸誡西方不要為難中國,更不要為難了西藏;我也勸誡印度不要為給他人做嫁衣裳而在西藏與中國輕易便動干戈,何況藏南在所謂「反擊戰」中因主動撤軍而被印方佔領的九萬平方公里中國國土,中國還未討換。我甚至還要勸誡自己的國人,縱然是為了保護西藏也不能輕言放棄西藏,從而為我們美好的藏民族可怕的悲劇,為我們自己製造國土的分裂,為整個亞洲製造不太平的歲月,也為世界製造了東西方的對立和難堪。
第三,「善待外蒙,誠如內蒙」。「以曾同手足誠請外蒙回歸」。我們清晰地記得,當外蒙已經解體了共產黨政權,走向了共和之後,有人曾一再於初期的「大呼拉爾會議」即國民代表大會上,提案稱「如果中國實行了民主化,外蒙古願意回歸中國」。這說明遭受夠了前蘇聯的佔領、壓迫、和榨取的外蒙人民,一旦獲得了自身的解放,在感情上和理智上都是有可能願意回歸民主中國的。雖然二十多年過去了,中國不但沒有走上民主化,甚至還在共產黨的極權統治下,讓我們的北方親鄰愈來愈感到憎惡與可怕。因此,當中國的和平革命發起之後,於和平革命的進程中,就應該由「看守政府」,「去黨兩會」和「協調委」共同研究和改善與外蒙古的關係,特別是要轉而善待曾遭受共產黨瘋狂迫害的內蒙人民,努力撫平他們的民族傷痕,真心的期望內蒙和平革命的穩定進行,期待外蒙古政府及人民對於自身與中國關係能夠有一種深透的理解,即:無論是從歷史上我們曾久為一國著眼,還是從外蒙與俄國的歷史冤仇來看,民主的外蒙古唯有回歸民主的中國,才能夠達成整個蒙古民族的統一和真正的民族自選自治。這是我們所必須共同努力的,也是我們應該期望達成的最高行動目標,因為我們畢竟在長達千年的歷史歲月裡曾「情同手足」。
第四,「近穆遠俄,穩住新疆」。即「以信仰自由精神尊重穆斯林遠交近守」,「以消泯世仇大恨要求俄國不再惡行中國」。1949 年之後,中共對新疆各民族,特別是維吾爾民族一貫採取暴力鎮壓的政策。從被疆人稱為「王剃頭」的中共「封疆大臣」王震開始,其歷屆「馬列紅衣主教」對新疆人民所施以的宗教迫害和民族殺戮,委實是「罪惡滔天」,近年來終於逼反了一部分新疆國民。因此,中共對新疆人民的殘酷殺戮也就日漸升級,漢維矛盾日益激化,部分疆人聯絡境外伊斯蘭教國家企圖尋求獨立的願望更是日漸其強。這樣一種態勢,無疑會給中國的和平革命,甚至是對未來民主初成的中國,帶來嚴重的不安。因此,和平革命伊始,我們不僅要遵循上述對邊疆民族的各種措施,來應對新疆可能發生的亂局;而且對於民族眾多的新疆和已經深懷民族仇恨的維吾爾民族,尤加謹慎和小心。並在對新疆人,特別是對維人,像對待藏人那樣同情、支持、平冤、安撫的前提下,幫助他們的和平革命,推進他們的民主進程,而且還要本著尊重信仰自由和保證信仰自由的前提,對內穩住新疆,對外重視與俄、穆的不同關係。
一是要對與新疆毗鄰的中亞各國,甚至是遠在地中海地區的土耳其,保持友好的關係,加強各方面的友好和往來,期望這些國家的政府和人民能夠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來幫助我們維持新疆在中國和平革命期間的安寧和穩定。
二是對歷史上一直對中國新疆地區垂涎三尺的俄羅斯,必須倍加警惕。因為近代史上的沙俄帝國曾血腥地染指過新疆,並奪取了中國新疆地區的大片疆土;現代史上的俄國又策劃並指揮中共在新疆大鬧「三區革命」,發起過暴力的新疆維族獨立運動,篡立過所謂「東土耳其斯坦人民共和國」,即當今「東突」的前身。雖然前蘇共已經垮臺,前蘇聯已經崩潰,但前蘇共留下來的餘孽不僅野心十足,而且與中共常常勾搭成奸,互助為虐,以破壞歐亞的和平與安寧,以幫助中共的黑暗政權。因此,在與已經脫離了俄國的中亞諸國交好的同時,還必須遠離俄國,警惕俄國,既要防止俄國在新疆問題上乘機製造混亂,以利益自享;又要防止俄國的共產餘孽假新疆之土以為中共避禍,或為中共反撲中國的和平革命準備割據之土,猶如 1945 年蘇聯曾放中共出關佔領東北大打內戰一樣,然後再乘亂攫取我疆土,以達成對中亞諸國的箝制。這本來就是前蘇聯的重大陰謀,我們切不可不警惕之,不預防之。因而,和平革命進程中的中國,必須勸誡今日已經在艱難走向共和的俄國,甚至是警告俄國的共產餘孽,只有支持中國的和平革命,或起碼是不成為當代中國國民革命的破壞者,才是他們唯一的應有立場。唯能如此,才能消泯除中共之外的全體中國國民對俄羅斯所抱有的世仇大恨,才是中俄正常邦交時代的真正開始。
中國和平革命發起後,我們將會遭遇種種艱難的外交問題,甚至是因外交而引發的內政問題。但是,只要我們能夠本著「保衛和平革命,捍衛疆土完整」的精神和「真誠、靈活、無畏」之三原則,我們就能夠解決一切的意外,一切的困難,一切的挑釁,並堅信我們自己能夠將中國的和平革命進行到底,直到中國民主統一的成功。
結語:
本《建議案》只是作者本人二十年前的一個願望,當前一份拋磚引玉的「建議」,提出來以供富有愛族愛國愛民主之心的各派朋友們,包括共產黨中有良知者討論和批評,以求群策群力地尋找和制定一份更好、更全面和更實用的國民革命方案,主要是「和平革命方案」,以解決中國必須走向民主轉型,而要民主轉型就必須解散中共在各級政府部門和所有行業部門的「黨組織」這樣一個根本問題。因為,只要中共在全中國的各級各類黨組織還續續存在,所謂和平革命就是一句笑談。因為中國的所有問題,所有痛苦,所有人為的災難,都係於中共專制統治一身。唯有解散了中共的各級黨組織,中國的和平革命才能進行,中國的國民革命才會成功,中國全體國民的自由和民主才能夠得以實現。因此,凡高喊民主,卻不願意將「中共馬列朝廷」當作革命的唯一對象,亦不願意將中共各級黨組織解散者,則必定是「保共改良」派無疑。也許有人會說,你們要用「在政府工作的共產黨去打擊中共黨組織的工作者」,一是不可能,二則你們也是改良。是的,我們就是要發動全中國各行各業的國民去首先解散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即「去黨」,其中自然包括有良知的和有自由民主意識的大批共產黨人。因為我們應該相信,凡是愛國甚於愛黨者都會贊成「去黨」,凡是尚存愛國心的共產黨人亦有可能響應解散他們的黨組織。我們爭取的就是這種可能。因為只要有了這種可能,和平革命就有可能成功,祖國和人民就可能免除「天下大亂、國家分裂和人民遭殃」的厄運,敢有去黨者才有所謂的前程可言。如果這也叫改良的話,那它就是「去共改良」,亦即「先去共,再改良」,也就是「先革命,後改良」,又有何不對?又有何不可?這可是與「保共改良」即「先保共,後改良」的「民主死路」大相徑庭。同時,如果當今中共馬列朝廷連這樣的「和平革命建議案」都要予以頑固的拒絕,即等同於向全體國人宣布,他們將為了保住自己的紅色江山、專制制度和極權統治,而要對國民的民主要求頑抗到底,那麼,中國的共產黨所能等待的,就只能是全國人民的大起義,即:國民將用武裝甚至是暴力來徹底地推翻他們,然後再「重建共和,統一中國」。
請國人選擇。也請共產黨選擇。
2014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16 日第二稿於美國舊金山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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