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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月 26, 2015

【维权网19469】 读者来信:农妇曾少梅举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等三年(图)

中央纪委: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天源村5组农妇曾少梅。电话:13348809075

我家四人应当依法承包土地面积7.32亩,实际承包经营土地面积2亩,第一次由温江区政府凭空确权颁证4.8亩,曾少梅不服政府凭空颁证的行为,依法向成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成都市政府以温江区政府已向曾少梅等四人承包的2亩土地,依法确权颁证确定为6.02亩为由,复议决定驳回曾少梅等四人的复议申请。

2011年,农妇曾少梅将成都市政府告上法庭。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作出(2011)成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被告成都市政府【2010】90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曾少梅等人不服其一审判决,于2011年7月10日提起上诉,委托罗福元先生全权代理诉讼。2011年8月30日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应当依法服从审判长指挥,季书勤审判长当庭指挥罗福元到审判长席就坐,侮辱其人格。上诉人当庭申请季书勤审判长回避。该院于2011年12月8日送达了(2011)川行终字第89号《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曾少梅等人于2011年12月10日申请复议,但该院竟然至今三年未作出复议决定。

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捏造了罗福元曾经依法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事实,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1)行他字第93号司法解释,但答复不能否定罗福元其代理资格。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难产,三年后于2014年11月26日送达了(2011)川行终字第8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原判,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但未判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投诉人:农妇曾少梅 二0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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