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调用

星期三, 5月 06, 2015

【维权网20176】 南通中院恶意编造成被告,倪文华在济南起诉获受理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5月4日,是全国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天。倪文华将此前起诉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制日报社、新华日报社等名誉权纠纷案,再次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该院终于依法受理。

南通中院向媒体提供了不实的信息,许多媒体未经现场调查,更未与当事人核实,一概照登不误。于是,出现了几十家媒体相互抄袭的不实报道,即虚假新闻,影响很大。

南通中院、法制日报社、新华日报社等名誉权纠纷案终于立案了。上述报社曾经报道称"倪文华无法律从业资格"、"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资格。"但倪文华认为,自己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早在2004年就获得了由司法部颁发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故具有法律从业资格。另外,在该报道前,倪文华就在南通代理过民事诉讼;该报道后,倪文华依然在南通代理过民事诉讼。故不存在"不符合公民代理人资格"的事实。上述报道还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只要提交的代理手续相同,一审能代理,二审当然也能代理。但上述报社一方面明知倪文华在一审可以代理,另一方面又称倪文华没有代理资格,显然不能自圆其说

倪文华认为,上述报道指名道姓发表不实的新闻报道,损害了倪文华的名誉权。而南通中院向媒体提供了恶意编造的虚假新闻,故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适格的被告。

--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