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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24, 2015

请发表、转载——锺国平:法律原理与社会 (3/38)

锺国平:法律原理与社会 338

 

第三讲 序言

 

三、为什么有些权利并非平等地授予给了所有人?

 

今天的课仍然聚焦《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它第一次面世于1789年,作为法国宪法出台前的建议性文件,在后面十年间即1790年代做过一定的修改,不过更大的修改是接下来的两个世纪,这些改动集中体现了西方社会逐渐总结出来的基本原则和领悟到的法律秩序。

 

关于本课程的资料中哪些是最重要的,教授说,对于序言部分来说,单《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这一个文件就是最重要的。阿贝·萨耶兹的《什么是第三等级》也是很重要的资料,在后面的课程中还会进一步分析。再下来就是今天要讨论的话题:关于公民身份问题及具体哪些社会成员可以享受完整的公民权利的问题的辩论。

 

前面谈到了法律秩序的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自由,就是法律要创造一种人们相互之间能够享受自由的社会环境;第二个是平等,当法律秩序要维护个人相互之间的自由的时候,它需要规定公共的安全和公共社会的义务,这就需要将这样的安全措施与公民义务平等地传递给每一个公民,按照每个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即是否为公民,是否具有公民身份——笔者注)来平等地对待每个社会成员,而不是按照社会成员所属的团体,如贵族、教士、行会成员等,来区别对待社会成员(此处可以看出这种新的法律原则使得每个个体成为独立的法人,从而否定了原来的法律秩序,即,集体主义下的社会团体的地位决定社会团体中的个体的地位,而个体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笔者注)

 

上节内容提到《人权宣言》发表的时候,大革命的结果尚未稳定,它在当时只是一个鼓舞性的文件,它宣布了一系列的目标,但这些目标尚未落到现实中,所以,许多问题尚不明确,它只是"宣言"而不是可以具体实施的法律文件。不过,当时的公民理解这份文件时,认为它的内容在操作层面上与大革命发生之前的法律相对起来,预示着极其巨大的社会变革,不仅对于法国而言,也同样对于欧洲其他各国而言。这份文件首先将法律下的自由延伸到每个公民本身意味着过去不享受法定的自由权利的团体将能够得到平等的法律权利。最突出的例子就是按照宗教划分的少数民族,例如基督教中的新教各少数者教派,他们可以享受到以前没有过的、专属天主教徒享受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的权利和自由被大大地扩展了。

 

当在法律下的自由和法律下的平等被延伸到每个个体的社会成员时,它不仅意味着法律本身的改变,更意味着社会对于法律地位的认知上的改变,即法律思维上的方向性的转变。在大革命爆发以前,一个人的法律地位是他所在的社会团体的地位决定的。他的权利、特权、法律责任都由他所在的社会团体来确定。而许多时候,这个社会团体往往是继承性的,即,你一出生就具备的,当然不是每个团体都这样,但是许多社会团体都是这样的。例如,在大革命之前的年代,我的地位主要取决于我出生在哪个宗教派别的家庭,我属于哪个宗教团体;出生在天主教家庭、新教家庭或犹太教家庭,那么特定的、互不相同的法律地位、法定权利和权力就在出生那一刻就被大革命以前法律体系确定下来了。然而,在大革命之后,根据《人权宣言》,我的权利、权力与义务等等不再由我出生时的社会团体决定,而由我的个人身份来决定,即,我是否为这个社会的一个成员或者说我是不是公民。因此,大革命以后的法律将不会再考虑什么样的权利将分配给天主教徒、什么样的权利分配给新教徒、什么样的权利分配给犹太教徒,新的法律将排除宗教信仰的因素。同理,性别、财富、收入等都不再是法律考虑的因素。

 

这些带给当时的人们思想上的冲击就是,虽然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宗教信仰的不同,甚至有些人没有宗教信仰、性别的不同、性取向也不同,财富上和收入上的不平等等等现象,但是一旦涉及到法律、涉及到《人权宣言》,所有这些统统都不再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自由起到任何作用了,人们能看到的只是法律上的自由与平等。

 

然而马上就出来了另一个话题的辩论:我们究竟制造出了一个怎样的社会?在这些新的法律原则之下,我们究竟该怎么做?对于当年的政治家来说,这些变化将引发的社会变化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在当初起草《人权宣言》的时候,起草者原本只是认为这些内容将惠及所有的新教徒,但没有考虑到法国的犹太教徒,而等到犹太教徒发起请愿时,他们才想到了这些法律上的改变所适用的对象超出了他们原来设想的范围。还有许多其他方面产生的问题都与此类似,用一个问题来表述就是:法律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责任、权力等,其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不包括那些人?

 

1789年到1791年间,即法国大革命发生初始的两年间,就有一个重要的辩论话题,这就是:政治权力的问题,即谁拥有政治权力。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概念:积极的公民地位与消极的公民地位。

 

这个问题的背景是,当年的政治精英,他们包括美国独立战争的支持者们,他们认为,如同美国一样,政治权力或者说政治领导人应当属于拥有财产的白种男性公民。他们认为,我们给予所有人平等的自由权利,但是在政治领导层面,它应当局限于那些拥有财产的人。这个态度常能在1790年的法国宪法中以及1770年代及1780年代的美国各州宪法中看到。它的表现就是在法律上有一个类似的法律条款,关于选票的资格确定问题。它确定只有拥有至少达到XX的财产的人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默认这些人仅限于男性,因为女性不独立拥有财产。而且,对于担任公职的资格比能够拥有选票的资格更加高,要求更多的财富才可任职。

 

那么,问题就出于此了:既然我们在法律都是平等的、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且不分种族、信仰、财富等条件,那么凭什么政治上的权利和权力相互却不平等呢?这是否违反了法律所坚持的"营造一个和谐的互相平等的社会"的原则呢?

 

大致说来,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概念,即,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或者说,法定的权利和政治上的授权。那么当时的概念就是:你能够享有完整的法律赋予的权利(此处指的是自由——笔者注),但不一定同时享有完整的政治上的授权,例如女性有同等的权利却没有同等的政治授权,同理,那些没有财产的(这里指的是土地、房产等——笔者注)也如此。

 

这个原则初看起来很奇怪,我们可以从我们今天的社会来理解这个问题,因为今天我们的社会也存在类似这样的原则。今天的社会中,并非所有人都有选举权,例如,你只有到达某个年龄以后才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年龄限定与选举权可能不同——笔者注)。另外,有些人被宣判为重罪犯,他们会因为他们过去所触犯的法律而丧失他们原本拥有的选举权。这些在我们今天社会是常识。而真正令我们感兴趣的是那些外国人,它们拥有永久居留身份,在此不谈及非法移民,他们属于另外的群体。这些人拥有所有的权利,例如他们能拥有财产、而且他们还可能非常成功,拥有自己的事业,如公司、雇佣雇员、拥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等等,如果他们受到侵害,法律会保护他们,他们可以去法庭诉讼,总之,他们在法律上不缺少任何自由权利,但是他们却少某些政治上的权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你不能参加绝大多数的选举(当然有些选举权他们是有的,例如公立学校的选举权等)。但除此不同,他们拥有同样的言论自由,他们可以参加政治团体、发表演说、发表政治著作、还有结社自由(即他们可以加入政治党派与社团——笔者注)。但是有些政治上的权力他们没有。原因就是:他们不是公民,虽然他们有财产安全保障和自由权利,因为他们不是政治社会的一员,我们是有界限的:法律上,有些人是我们的社会中的成员,但是不像社会中其他成员那样具有同等的政治权利。这一点常引起许多的争议。在法国大革命阶段有一个民主理论家杰瑞米·本索,他曾经写过许多文章阐述如何设计一个民主国家,如何实践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他对选举权有极大兴趣,故而研究如何运作选举等等。他说,或许当你选举时,刚好你在,你就应该拥有选举权,这样能简化选举,不必那么麻烦,又要选民登记,又要出示各种身份证件,直接让大家都去投票点直接参与选举即可。他特意指出,儿童为什么就不行?孩子可以填好选票,然后丢进投票箱,这有什么不可以的?监狱里的重罪犯,也应当有权,应让他们参加选举,应该让他们也拥有一些政治上的权利;女人为什么不能选举?应该让她们参与;除此之外,还有那些有精神疾病的人,甚至前一天刚到达的旅游者……。在他的想象中,应当废除所有的选举资格认定程序,允许所有人都有选举权。

 

我们今天已经习惯于18世纪延续下来的划定选举界限的做法了,那就是,你不能仅仅因为有法律上的权利和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必然拥有政治上的权利。当然,我们今天的界限划定与18世纪的划定是有区别的,18世纪的人们,如果财产达不到一定的水平或者如果不是男性,都没有选举权。但是设定选举权资格这个做法我们今天仍然保留,只是具体标准已经非常不同了。

 

现在看看一些具体的资料,先看《什么是第三等级》的作者萨耶兹的演讲,这原本是他关于法国宪法的演讲稿;然后是法国大革命早期的另一位领导人范宁·瑟瑞的文章《关于政治权利》;最后是更加著名的一位早期领导人罗伯斯庇尔在1789年的演讲稿。这三篇文章都谈及政治能力的问题。

 

萨耶兹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较详细的论述,说我们要将已经获得"法律下的平等权利"的公民进行区分,即区分为"积极的公民""消极的公民"。法律下的平等权利对所有公民都同样有效,但是政治上的能力或权利仅仅局限于"积极的公民",而这些积极的公民是拥有财产的人。至于为什么一定得是拥有财产的人,他认为部分原因是因为适当的财富能保证这些人有时间、有能力密切关注各种政治事件的进展,他们中更多的是接受了良好教育和训练的人。他们具备了承担政治责任的条件和公职责任的条件。他们所拥有的财富能够让他们承受压力。反过来,他担心穷人会不具备选举行为所需要的政治上的独立性,例如,一个生活在他人土地上的农民,如果你要给他选举权的话,他会按照地主给他们的指示去选举;或者如果一个人是工人,在企业里打工,那么他们的雇主就会告诉他们应该选谁。而如果一个人可以独立地、不需要依赖他人而生存的话,那么他可以做出独立的政治上的判断和选择。他们因为有经济上的能力,所以,他们参与政治生活就不会被他人控制,他们具有独立地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关于学生即时提出的财产的划分标准,教授说,这可以体现为财产的某种特定形式,如拥有土地、房产,可能没有这类财产的就被排除在外了。当然,将土地房产的价值转化为货币之后,也可以包括拥有同等货币财产的人,用公式可以换算成缴纳多少房租以上的人或者缴纳多少税金以上的人。总之,可以用公式计算物质财富的充足性。

 

关于学生即时提出的另一个问题"这种划分是否会制造出另一种贵族出来,这种贵族虽然与过去的依靠血缘继承的贵族不同,但是这种制度会产生一种根据财富标准划分出来的控制社会政治生活的精英统治者",教授回答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随后的一篇文章就这个问题作了回答:萨耶兹给了一个关于如何区分积极与消极公民的定义,这种如何在社会中执行这种政治上的授权与不授权。在下一篇文章,另一位革命领导人瑟瑞给出了一个报告,指出,按照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标准来区分,法国仅有16的男性公民具备所规定的财富标准,而56的男性公民将处于被动公民的地位,按此标准,他们将不具备完整的政治权利。所以针对刚才提出的"新兴政治贵族阶层"的问题,有些人可能会回答说:如果仅有16的人能够拥有全部的政治能力的话,那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不就是制造出来的新贵族吗?是否能以此为标准将他们划分为新兴贵族呢?按这个原则划分,是否可以使标准再放松,使得更多的人能够投票,从而缓解这种现象呢?对此,罗伯斯庇尔作了回答,即关于仅16的男性人口具备全部的政治能力的问题。他的回答非常简洁,而大体上看也很有说服力。他说,"我们接受《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的时候,我们的初衷是什么?我们的初衷是不是说要将所有的政治权利给予每一个人?还是我们当初并非有这样的意图?如果我们当初接受《人权宣言》的时候真的是要给予每个人平等的政治权利的话,那么我们整个就应该放弃授予不同公民不一样的政治权利的做法。如果我有了平等的权利——宗教自由、结社自由、个人安全保障、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那么我就必须也拥有平等的政治上的权利吗?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必须同样地延伸为政治上的平等原则吗?有许多人在拥抱《人权宣言》的时候或许会想当然地认为政治权利不会仅仅局限于有特定价值的财产的人,而是会如同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一样地授予所有的公民。他们想错了。我们创造的或者说我们希望创造的社会不是这样的,我们不因为有了平等的法律上的权利,而在政治权利方面也必然具有同等的权利。有趣的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当时并不认为女人应该有选举权,因为女性不具备规定的财产额度,这一问题在法国17891790年的第一次宪法修正案中被提到。但很快我们看到,女性的同等权利问题和蓄奴制问题都被提了出来,尤其是财产权里面是否应当包括对""的拥有权也被提了出来。

 

这些问题的争议与我们今天政治文化中关于法律问题的争议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而这样的争议归纳起来,就是我在前面提到的总是始于对所提出的问题的回答,那就是,"(法定的权利)究竟排除哪些人,排除的内容是什么,以及法律的平等究竟有多少会延伸到政治及社会生活中也成为平等的权利"。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原则就是:对所提出的问题(即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不能授予一部分人的问题——笔者注),正如前面举的选举权的例子一样,你必须能够提出正当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某些权利要排除某些特定的人群。宣言本身的原则就是法律上每个人得到的待遇是一样的,因此,如果发现有些权利若平等地授予给每个人则反而会破坏社会的平等的话,那么你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来证明这一点。举几个我们自己国家不是指中国——注)历史上发生过的例子:

 

例如残疾人的工作权利,若一个人腿部残疾,必须使用轮椅,而轮椅无法从一个地点移到另一个地点,例如上楼梯上不了,进不了大厦,在办公室里从办公桌到洗手间或会议室等地方,轮椅也去不了;还有些职位需要做体能测试,如参军,通过不了测试则无法接受训练和完成任务,许多女性因体能测试达不到要求,故而女性被拒;这种身体状况造成的无法正常获得就职机会,那就成为了被拒的理由,于是这样的权利无法给予这部分特定的人群。那行,你若要因此而不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你就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去论证它,因为根据法律的原则,大家应该是平等的,如果你要在某些权利上排除某些人,你就得自己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有时候,我们发现立法者提出的理由并不令人信服或不公正,这些理由是违反法律上的平等原则的,例如,轮椅不方便四处移动的理由就不成立,因为只要雇主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安装电梯,而办公楼门口也可以做滑行坡道,所以如果拒绝残疾人士的同等工作机会,这些理由就是不合法的或者说违反平等原则的;再举个例子,如性取向问题,具有某些性取向的人,不能结婚、不能入伍,那么如果坚持不能给予平等权利,你就要给出理由来,论证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例如有人说传统上婚姻就是指异性的结合,这看起来是个理由,但有人提出即使是传统,只要它违背法律上的平等原则,传统就必须放弃(法律的平等原则对中国人习惯的坚持传统不能变的思维模式是一个非常大的冲击——笔者注)。

 

总之,这就是对待法律上平等原则的处理框架(指系统性的方法——笔者注)。比如历史上有些争议持续很久,如选举权问题,究竟给不给穷人、妇女、有色人种少数民族,这些争议问题的处理都是使用这种框架得以解决的,法律的变迁都是基于这样的辩论而产生的(例如前面所谈的穷人缺乏时间与独立承担政治责任的问题,随着劳动时间控制、失业救济、更多的就业机会等等,穷人也具备了独立性,因此不可再拒绝给予选举权——笔者注)。

 

争议中,当被质疑排除某些人获得某些权利的合法性的时候,你必须要有公正的理由。如果回顾19世纪到20世纪的一些重大的政治运动,如去殖民化运动导致帝国制度被打破,殖民地获得独立,也是在这样的框架下进行的,即,你们在欧洲承诺给你们社会平等与自由但你们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统治着殖民地国家,那你拿出理由来为什么殖民地国家不能享受同样的自由和平等权利,拿出理由来说明为什么你必须采纳帝国主义制度。最终由于这样的制度违背了法律上与政治上应有的秩序,无法自证其合法性而被抛弃(教授的举例分析里面并未提到保持殖民地也可能存在是否给予殖民地同等福利的问题,而去殖民化使宗主国减少福利负担,而这些福利负担在殖民地早期是没有的——笔者注)。

 

 

笔记3的附件:我理解的基督精神

(其后的附件是"美国民主的灵魂——基督信仰")

 

許多人沒有經過神學的學習的人會不知不覺地打著基督的名義褻瀆基督。在古羅馬接受基督教以後,對宗教的解釋與傳播一向基於專業的學習。在中世紀時代,人們反對的只是神權,而不是基督精神,神權指的是教會階層插在人與神之間謀取不該有的利益,當神權從政治生活中退出來以後,我們看看基督精神的原貌:至今和過去一樣,無論新教還是天主教,傳播的人仍然必須是專業人士,即,受過專業訓練的,對宗教有深刻理解的人士。

 

在中世紀雖然社會的上層由貴族和神職人員組成,但是貴族基本上是打仗出身的,他們中許多人並沒有知識文化,有些國王也是文盲。而有知識有教養的都是神職人員,他們必須學習的專業課程都是在教會裡經過嚴格考核學成的,包括語法、邏輯、哲學、神學、數理(不記得是不是準確名字)、音樂等等,大學的興起就是起源於宗教的教會學校。但是它與宗教的學習不同之處在於:獨立辦學、獨立研究。這也是今天大學的宗旨(中國除外)。所以,到今天為止,傳教士就是傳教士,神父就是神父,牧師就是牧師,都有明確的要求與職責的。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閉上眼睛號稱領悟了上帝,跑社會上瞎傳道。這一點必須搞清楚,否則,基督教變成中國人的"傳銷"了,那會是極端鄙俗

 

按照教会学校的传统,我18岁的时候,学校开了《圣经》这门课。

 

我理解的基督精神就是來源於這门課的內容。基督精神自然是來自耶穌基督的行為,耶穌基督出世以前,根據聖經,上帝耶和華派遣了許多的使者和先知,他們是專門傳達上帝的旨意的,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舊約的接受者摩西,現在在天主教堂前面都立一塊石牌,上面刻著的就是舊約。上帝的使者與先知們帶來了上帝的信息,卻沒有帶來上帝的愛。耶穌基督就是給人類帶來上帝的愛的人,他即是上帝的化身又是上帝的兒子也是上帝的使者,就是三位一體的神——聖父聖子聖靈。他在世間短短的生命就是傳播上帝的愛給人類,使得人類與上帝之間達成永久性的和解,給人類帶來的最大的福音就是上帝不會再毀滅人類了,因為耶穌基督的存在。在源自現今中東的三大宗教中,猶太教宣揚的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仇恨思想,伊斯蘭宣傳的是"聖戰"傳播宗教的思想,唯一傳播愛的宗教就是基督教。正如耶穌基督所說,他以自己的受苦代替了人類的苦難,以後不再有仇恨不再有毀滅。愛的精神是基督教得以傳播的根本的精神。

 

今天的社會,我們看到儘管基督徒面對伊斯蘭極端主義的侵擾比較嚴重,出現很多無辜人士被殺的事件,但是他們的家人以及社會基本上以祈禱和祝福代替傳播仇恨的語言,這是了不起的大愛。我們還看到一些惡性事件中喪生者的親友總是說為歹徒祈禱之類的話,這些都是愛的精神。

 

在基督教,只有這個精神是基督精神,其他的都不是,絕不能因功利心去冒犯基督教,胡說什麼民主的精神是基督精神,或其他的什麼都必須以基督教為基礎等等狂言。這是對基督教本身的大不敬,而且這樣的人心裡根本沒有裝著愛。有人加入了某個宗教組織,儘管對信仰根本不懂,也頓時覺得自己成為了高尚的人。這種無知透露在他的所謂的"傳教"中,那種鄙俗、曲解、褻瀆和以基督教為名以傳統中國文化價值觀為實宣傳那些與信仰無關的內容。這些都是罪,而不是品德。在自己根本沒有資格的時候,基督徒可以做的是,好好將愛傳播給周圍的人,讓他們與專業神職人員接觸,與他們交流。

 

我不希望接觸那些像共產黨那樣對世間毫無貢獻對世人毫無愛憐的人卑鄙無恥地對公眾說教,而且說的內容基本上只顯示了他們的無知、惡俗和卑鄙的人格。這是令人不可忍受的。我對宗教團體的反感也是來自於此,因為太不懂得互相尊重了。中國人在中共的毒害下,心裏沒有尊重的概念,沒有人格與尊嚴的概念,這樣的人所做之事令人反感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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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讨厌任何人假以上帝的名义说教,这就是共产党的一套,近百年来从未停止的洗脑。

以为在历史故事中加进了神的概念、加进了他们祈祷的过程,然后,民主就披上了神的外衣?這是亵渎神灵。

 

首先,五月花号的人因为不堪宗教迫害而逃离欧洲,寻找一个自由的土地,可以自由地从事自己的信仰,这不是基督精神,而是追求信仰自由的精神。在当年启蒙运动还没有完全展开,他们的信仰在英国得不到任何社会支持、法律支持和王室的支持。如果看加州伯克利分校教授的讲座就可知道,那种生活状态难以为继:他们的婚姻得不到承认、财产没有保障、孩子没有合法地位、他们自己无法担任任何公职等等等等,这些使得他们要么选择改变信仰要么离开。因此,他们的离开,如同在之前数百年的受迫害者一样,是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而逃离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迫害他们的权力部门、国王、贵族和教会不是基督的信仰者,所以,认为整个过程是基督精神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当时有人跑去自己信仰的新教教派为主导的地方,但是他们教派可能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得到官方(即国王)支持,所以,他们只得选择逃离欧洲。这不是因为基督信仰,而是因为坚持自己的个人的选择,这是典型的信仰自由的驱使。

 

其次,美国民主的灵魂,在法律原理与社会的講座里也说得很清楚,是,自由和随之而成立的平等。不是基督信仰。如果瞎混淆概念,只会误导整个民主运动的走向。这是一些对基督精神毫无理解的錯誤行为——为了宣传神,而破坏民主制度的根本。自从五月花号的一批人到达美国,他们就下定决心要让所有人不用改变自己的信仰就可以无忧无虑地生存在这片土地上。这才是美国精神——这个精神最终体现在美国独立宣言中,为自由而战,为自由而摆脱国王的统治,而不是为基督信仰。美国是第一个为了自由而成立的国家,这是人类第一个也是至今唯一一个为价值观而组建的国家,其他所有国家的形成都是基于民族与血统而逐渐自然形成的。

 

第三、不能因为他们都信仰耶稣,所以就说他们对民主的追求是基于基督信仰。事实是,在那个年代,每一个人一出生就是基督徒,这与我们中国大陆给孩子上户口一样,否则,孩子就没有合法地位。如果说,美国民主的灵魂是基督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美国过去做的一切丑恶的事也是源于基督信仰呢,原因也一样,就是:他们是基督徒。这自然是没有逻辑的和愚蠢的。

 

就好比我们不能说,因为他是基督徒,所以他是好厨师;因为他有基督信仰,所以他成为了科学家;因为他信仰基督,所以他数学考了一百分。如果这些逻辑都成立,那么,我们可以有很多截然对立的论断:因为他是基督徒,所以他是最差的厨师;因为他有基督信仰,所以他根本成不了科学家;因为他信仰基督,所以他数学考了零分;我们甚至还可以更进一步说,因为他是基督徒,所以他成了杀人犯,因为他是基督徒,所以他抢劫了银行…… 而所有这些结果都与基督信仰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当信仰与结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我们就不能将二者机械地联系起来,这是人类思维的基本逻辑,而这种逻辑错误中国人在被中共洗脑之后非常普遍地存在于大脑中,无法意识到,更无法根除。

 

换个角度,由于犹太人自公元前就失去了家园,在欧洲各地流离失所二千年,也受尽欧洲人的歧视与迫害。假如上船去美洲大陆的是犹太人而不是基督徒,那么是否美国民主的灵魂变成了犹太信仰了呢?而中国人还会说,犹太人不会这么做——这不是假设,这是历史事实。假设的目的是为了检验论断的正确性,即,如果换一个元素,结果是否成立,如果换一个元素结果成立,那么论断则可能是正确的,如果换一个元素,结果不成立,则论断肯定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按照逻辑推理的论断不能容许"例外"事件的发生,如果有"例外",则论断为假,否则,论断可能为真。这是形式逻辑的判断方法——因为形式逻辑不讲实证,所以对真假论断的判定就是用"例外"原则去做。

 

总之,从历史上、现实上和逻辑上,这个命题都是假命题。不能因为它讲了一个真实存在的历史故事,就以为它自我发挥的命题也是真实存在的。

 

 

附件:美国民主的灵魂 —— 基督信仰

 

2015-06-14 华尔街俱乐部

1.信仰、契约与宪政

 

北美殖民地从建立伊始便沿袭了英国的议会制度。1607年英国的伦敦公司在北美东海岸建立了第一个殖民据点——波士顿。1616年,有1600多人由弗吉尼亚公司出资运送到弗吉尼亚,其中1000多人在航行途中或到达后不久死亡,300余人返回英国,只留下300多人。1619730日,弗吉尼亚殖民地还未站住脚,当地人民便得到伦敦弗吉尼亚殖民公司的许可,由11个选区选出的22名议员组成议会,制订若干法律和议会规则,并负责征税和司法等事务。这是北美土地上的第一个代议制机构,其后开拓的各殖民地都纷纷效法。1619年弗吉尼亚议会的建立和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被誉为"美国制度的两大基石"

 

清教徒因反对英国王室的专制压迫,屡遭迫害。1606年在英格兰诺丁汉郡秘密成立"天路客"清教小团体,他们自称朝圣者(The

Pilgrims),立了"司寇比" (Scrooby

Covenant),发誓要顺从神及其律法,用基督的爱彼此交往。他们被国教的特务检举,而面临入狱危险。于是,他们计划前往荷兰。一位英国船长接运他们,谁知上船之后,船长却将他们洗劫一空,还将他们送官府坐牢。最后他们获释,几经波折,一荷兰籍船长把他们送往阿姆斯特丹。1608年他们终于一群一群地踏上阿姆斯特丹,并且停留在此一年之久。稍后,他们迁往莱登(Leyden)直到

1620年。荷兰是一个世俗之地,主日经常受到邪恶地亵渎。他们的孩子也开始和世俗之人通婚。所以他们决定迁往新大陆。他们没有建设新社会的蓝图,他们所走的路纯粹是追求自己的信仰。为追求自己的信仰,不惜与既有的一切权威决裂。

 

五月花号清教徒逃离本地英国12年之后,从荷兰乘船渡海上美洲并途经英国。16209月盟日,41个家庭的102名清教徒组成的移民队伍,在清教长老威廉.布雷福德的率领下,从英国普利茅斯港乘坐"五月花号"货轮出发,驶向了大西洋彼岸。这些乘客中约1/3的人是英国分离主义教会的成员,他们曾与伦敦的维吉尼亚殖民公司谈判达成一项协议,即维吉尼亚殖民公司授权他们在该公司辽阔的土地上任选一块地方定居并管理自己。他们出发时,许多老水手都怀疑能否顺利抵达,因船是条小船,又不是航海的好季节。这些自称为"造物主的选民"的拓荒者,一路上遇到许多他们意想不到的困难。背后是波涛汹涌的海洋,头顶是茫茫无际的苍天,前面是孤寂可怕的荒原。他们除了向全能的造物主祈求之外,别无其它出路。布雷福德记载了他们当时面临的绝望处境,"大家如果回顾身后,就只见他们泛渡过来的汪洋大海,它如今成了千重波障、万里鸿沟,将大家完全隔绝在文明世界之外。……现在除了造物主的精神和慈爱,还有什么能够支持他们呢?"在清教徒眼中,这种种困难是造物主对他们的有意考验,也是他们迈向天国路上所遇到的必然障碍。

 

16201111日,经过66天的博斗,他们终于看到了新大陆的曙光。在航行过程中,有一人死亡,有一新生命降生。船上有102名乘客。在缺水、缺粮、困乏而新的家园已经在望的时候,船就在现在的科德角外普罗温斯顿港抛锚停了下来。他们的目的地本是哈德逊河口地区,但由于海上风浪险恶,他们发现自己离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殖民区相距甚远,他们抵达的普利茅斯已超出了英王的管辖范围。这里不是英国殖民者特许的领地,按当时的法律规定,这批清教徒无权在此居住。由于那时已是深秋,他们决定就在那儿登陆而不继续航行。上岸之前,船上的成年男子在低声讨论:将如何管理未来的新世界,依靠什么?领袖、军队、还是国王?他们决定将这个问题弄清楚之后再上岸。参加讨论的是船上的51名成年男子,其中41名男乘客在船上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 flower compact)。这份公约是由"五月花号"船上的每一个家长、每一个成年单身男子签署的,不论是分离主义的教徒还是非分离主义的教徒都参加了签署。由于妇女那时没有政治权利,所以没请她们签署。

 

其内容是:"以造物主的名义,阿门。我们签署人是蒙造物主保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信仰和教会的捍卫者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顺臣民。为了造物主的荣耀,为了传播基督教,为了国王和国家的荣誉而漂洋过海,在维吉尼亚北部地区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造物主面前共同立誓:为了建立良好的秩序,保护各自的生命,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定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公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承诺服从和遵守这些法律和官员的管理。据此于主后l6201111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苏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科德角签名如下"

 

五月花号公约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政治契约性文件,在美国政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从字面上看,公约没有人权的字眼,但其中表现出的浓厚的自然法观念、宗教契约思想、主权在民和保障人们权利等人权立法内涵。公约4次提到神,1次提到基督。公约开头便是"以造物主的名义,阿门"。可见,共同的信仰是契约的基础。契约理论引发了法治的观念。最初,清教徒接受了神学理论,主张按照圣经建立人间有秩序的统治,人人接受圣经的制约。后来,清教徒们越过神学观的束缚,认为政治契约等同于造物主的法规,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均有约束力。契约原则演变成为美国民主的核心。在他们看来,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暴力不能产生权力;所以,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的权力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相互约定基础上。社会契约是神圣的,政府是神圣契约的产物,这样的统治才有合法性。这样,他们把宗教问题扩大为政治问题,将政治问题转变为法律问题,防止暴君的思想进一步演变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这就孕育出美国人的尊法观念,并将社会生活纳入法治的轨道。

 

清教改革家罗杰.威廉斯指出:"我从这契约中推断出……主权、公共权力的源泉和基础在人民之中。……如果这样,一国人民就可以建立最适于其社会条件的政府形式;显然,他们所建立起来的政府只能在人民同意的情况下,拥有人民赋予他们的公共权力。这不仅清楚地见于理性,而且见于政区的经验之中,在那里,人民并没有被暴君的权力剥夺天赋的自由。"正如美国学者所说,在《五月花公约》中,"我们看到最早表现出来的一个由众人表决认可而建立的管理集体的想法。它体现了这样一个信念:即人民自身,不依赖外在机构的指引,能够自主签订公约,开创一个自我管理的社会。……

 

这些先民同时也为代议制政府的形式奠定了基础。……它标志着'政府须经被治者同意方可统治'原则的确认。"

 

 《五月花号公约》被认为是世界近代史上的成文宪法的雏形和美国宪法的起源之一;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亦被视为美国精神的起源,其历史作用不亚于后来的《独立宣言》。法律是每个社会成员协商制定的契约,不是靠权力强加于人的命令。法律的力量源于民众对法律正义性的认同而自愿服从,不是慑于法律的暴力;法律是为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个家族的利益而制定的。这份写在一张简陋的纸上的公约从法理上否定了君权神授的谬论,抛弃了少数人享有特权的贵族制度,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这里面所包含的意义和力量,如同一道闪电划破了专制的铁幕,影响了随后的英国革命。以后,卢梭根据这一史实写出了《社会契约论》,他说,"唯有一种法律,就其本性而言,必须要全体一致同意,这就是社会契约。除了这原始的契约之外,多数投票总是可以约束其它一切人""这种(原始的)契约并不是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一种约定,而是共同体与它的各个成员之间的约定。它是合法的约定,因为它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它是公平的约定,因为它对一切人都是共同的;它是有益的约定,因为它除了公共利益之外,不能再有其他目的;它是稳固的约定,因为它有公共的力量和最高的权力作为保障。"

 

《五月花号公约》中的造物主是一个真实的存在。正是"为了造物主的荣耀",这些清教徒们艰苦卓绝,百折不挠,他们以自己的实践为自己理想中的造物主之城做了奠基。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写道:那些在新英格兰海岸落户的移民"并非迫不得已离开故土,而是自愿放弃了值得留念的社会地位和尚可温饱的生计。他们之远渡重洋来到新大陆,决非为了改善境遇或发财;他们之离开舒适的家园,是出于满足纯正的求知需要;他们甘愿尝尽流亡生活的种种苦难,使宗教理想获致实现。"

 

16201111日在荒凉的海港的一条船上所达成的公约为在新大陆上建立自治和法治打下了基础。那些参加签约的人组成了普利茅斯殖民地的自治体,这个自治体具有选举官员、通过法律和吸收新的投票委员的权力。他们每年举行一次大会,通过法律,选举总督和总督助理。在自治的社会结构内,没有世袭的贵族或君王。他们在1636年通过了一套完整而详尽的宪法——《统一基本法》,对殖民地的政治结构和居民权利作了文字上的规定。1639年后,殖民地代表大会变成了殖民地议会,非教会成员的自由人也可以被选入议会。普利茅斯殖民地建立后始终未能得到王室特许状或其它批准件,只是从后来的马萨诸塞得到了土地的赠予。《五月花号公约》的效力一直持续到1691年该殖民地并入到马萨诸塞湾殖民地为止。

 

受《五月花号公约》的影响,康涅狄格殖民地于1639年制订了《康涅狄格基本法》序言云:"1636年胡克牧师率其教会信徒从马萨诸塞之新城到康涅狄格,坚定地主张政府的权力当建立在人民的自由允许之上,……我们深知凡人们聚集之处,造物主的意旨指定为了维持此团体人民的平安及团结,当建一个依照造物主而立的有秩序而贤良的政府……以维持自由及我们所奉的我主耶稣圣经之纯洁性以及教会之清规……"。该法已确立了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同意的原则。《康涅狄格基本法》共分11条,包括政府的权限、官员(包括总督)的产生、选民的资格以及选举程序等方面的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被誉为世界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康涅狄格建立150年后,它的后人们提出了康涅狄格式妥协,拯救了费城制宪会议。

 

清教徒的目标不是物质财富,而是创立一个共同的清教伦理社区;美国人把《圣经》所描述的正义、博爱作为他们人生的目的。麻萨诸塞首任当选总督约翰.温索洛普(John

Winthrop) 受过良好的教育,是位清教牧师。1630年当"阿贝拉"号船渡过大西洋即将在塞勒姆港登岸之前,温斯罗普作了一个题为《基督之爱的榜样》的宣言。他说:"这次目的,就是与神默契去完成建立'山上之城'的使命,全世界的人都将瞩目我们。……我们和神立下圣约,我们已经领受了一封委托状。神授命我们建立自己的理想社会……我们必须相互喜悦,共患难,同劳作,同欢乐,同悲哀,总是将我们的同伴视为一个共同社区的成员""山上的城"是指照亮世界、成为世界之光的城,在马太福音中耶稣对他的弟子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建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在这里,光是指给人光明和福利的意思。清教徒们要建立的"山上的城",就是要成为世界之光的城,也就是说,清教徒要把新大陆建设成为世界的光,成为引导全世界走向光明的光。温思罗普认为真正的自由是道德的自由,是一种造物主与人的圣约,是只能做"善良、公正、诚实"

事情的自由,是值得牺牲生命去争取的自由。任何破坏这一原则的权威都不是真正的权威,必须抵制之。他赋于自由以伦理的内涵。

 

19651月,温思罗普的表达在约翰逊(LYNDON

B.JOHNSON)总统的就职演讲中找到了回应:"为寻到一块自由之地,背井离乡、孤独无助的他们来到这儿。他们立约于此地,用正义构想,用自由来书写,用统一来联合,它意味着有朝一日鼓舞起所有人类的希望,它至今仍约束着我们。只要我们遵守其条件,我们应会繁盛。美国之圣约号召我们致力于指出人类自由之路。这就是我们今天的目标。因此,尽管作为一个国家远在我们的控制之外,但作为一个民族没有哪位异乡人不在我们的期望之中。"

 

1630年,一批清教徒将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及其特许状从英国转移到北美,建立了马萨诸塞殖民地,该公司的股东每年投票选举总督等官员,建立了具有两院制形式的地方议会,英王和英国国会对该殖民地都无直接控制权。1630年代马萨诸塞湾区人口增加到9千人。1637年马萨诸塞殖民地议会通过一项法令,规定任何人都必须经过地方长官验明其正教身份方可入境。后来这种纯粹的信仰要求慢慢地趋于缓和,但它已经给未来的美国定下了基调。清教徒普遍地严格按照教规生活、一丝不苟,他们尽自己的努力去过一种在他们认为圣洁的生活:勤劳、善良、诚实、勇敢、谦逊、遵循既有的法律等等,而且认为这一切都做到了,才能成为造物主的选民,获得造物主的悦纳。这些基本的生活准则成为早期美国人的性格特征。

 

164112月颁布《马萨诸塞湾自由权法典》云:"人道、文化、基督教义所昭示的每个人在其地位及比例所应有的自由、权利及权益之自然享受,而不受责难,不受侵犯:这一向是也将永远是教会和各居民集团安宁和稳定的因素;而否认或剥夺这些权利则会导致动乱,甚至同归于尽。……今天我们宗教性地、全体一致地制定及宣任下列关于我们教会及国家的宗教典礼、自由及权利,……"包括如下自由权利:人的生命权不得剥夺,人人皆享公平的法律待遇,不许强制服役,财产受保护,子女公平继承财产,不许虐待妻子,不许虐待动物等。这部法典一开头是对《大宪章》的解释,接着是司法程序的范围,然后是阐述自由的男人、妇女、儿童、外国人的"自由权",还包括"野蛮人""自由权"。甚至关于死罪的法律也以"自由权"的形式出现,而教会组织则被说成是"主耶稣基督予教会的自由权"。可见,没有《圣经》,任何一部人权文件或权利法案都是难以诞生的。

 

在塑造美国政治风格上,加尔文教派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1643年各殖民地的代表们第一次聚集签署了新英格兰盟约。盟约说:"我们来到美国只有同样一个目标,就是要拓展主耶稣基督的国度"。殖民时代的新英格兰,牧师是公职人员,是由全镇成员推选出来的。虽然不同意见日益得到宽容,但正统的地方教会仍是社区生活的中心,每年的选举日都要搞一次布道活动。1648年,马萨诸塞湾、普利茅斯、康涅狄克和纽黑文等清教徒殖民地的教会召开了第一次宗教会议,通过了《剑桥宣言》,明确了教会自治的原则,主张教会可以由信徒参加管理,牧师由信徒民主选举或聘请;教务和财务由教徒选出的长者或理事进行监督。

 

殖民地的议会厅在美国早期往往设立在教会里。在教会里,一般信徒被赋予治理教会的权责。长老会的长老们经过教会全体投票而产生,他们实际管理教会。这一点和经由选举而产生的代议士管理国家是一样的。正因为长老会在建立国家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十九世纪美国最伟大的历史学家之一班克罗夫特(George

Bancroft)称加尔文是"美国之父"。一位德国历史学家在考察了美国的宪政民主后指出:加尔文是美国建国的精神之父。

 

建立宾夕法尼亚州的清教徒维廉.宾爵士(他自英王查理二世手中得到宾州的土地权),作过如下论述:"全能神的荣耀和人类的美善,是政府存在的理由和目的。因此政府是神所设定令人尊敬的组织……基于此,引入最佳保护基督徒和公民自由的律法,以防止所有放纵的和不公义的作为,使得神有神的权利、政府有政府的权利、人民有人民的权利。"

 

1682年,宾夕法尼亚的《施政大纲》提出,造物主赋予了人以技能和权利,以及公正使用这些技能和权利的优秀性格,使他们能很好地实现自治。

 

开明的宗教领袖从宗教契约观出发,认为教会是教徒在自愿基础上通过互立契约而建立的宗教团体,圣经是一切法律的依据。教职人员受圣经的制约。所有这些,都限制教长的权力,维护教徒的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契约观进一步发展成为政治契约观。

 

清教徒在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政治契约理论,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造物主与人民、国王与人民之间都已订立契约,人民为了共同的利益与自身的安全,才同意将权力交给国王。因此,国王的权力必须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清教徒还认为,契约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世俗权力的膨胀是导致专制的原因,因此要限制这一权力。政治体制应是"在大多数人同意下,根据自愿原则建立起的政府"

 

2.美国人对造物主的信仰

 

美国之所以没有独裁者,是因为美国领导人都有宗教信仰!美国建国二百年来共有43个总统,全都是造物主的信徒。

 

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就职典礼上,亲吻《圣经》,手按《圣经》宣誓,并在正式誓词外另说了一句:"我宣誓,我祈求造物主的保佑"。以后历届总统就职典礼时都将手放在华盛顿放过《圣经》上宣誓就职,就职宣誓的最后一句话就是:"愿造物主帮助我!"并在就职演说中祈求造物主的保佑。总统宣誓就职典礼上,台上都有牧师。

 

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是第一位迁入白宫居住的总统,他曾经志愿做一名全职的基督教牧师,为此进了哈佛大学专修神学。在总统府迁入白宫后,亚当斯下令在正式的餐厅刻上祷词:"我祈求造物主,将最好的祝福赐予这座屋子和以后居住在这里的每个人,但愿唯有诚实睿智的人永远在这屋檐下治理!"这个祷告词至今刻在白宫的餐厅上。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18011809)说:"造物主赋予我们生命,也赋予我们自由。这些自由是神的恩赐。当我们背离这一根植于人们心目中的基础理念时,我们岂能认为一个国家的自由可以无忧了呢?自由不能侵犯,否则会触怒造物主。事实上,当我想到神的公义时,我为我的国家感到忧虑。神的公义不可能永远沉默"。在他那本读烂了的圣经首页上所写的话是:"我是一名真基督徒,换言之,

我是一个谨守耶稣教训的门徒。我深信整个国家将与造物者联为一体,最好也与耶稣的纯粹教训合而为一""我没见过比基督教更好的道德"。杰斐逊坚信美国的象征就是白天有云彩指引、夜晚有火炬导路的茫茫荒原上的以色列子民。因而,他在1785年曾建议在美国国徽上绘制古以色列人的形象,以表明美国人是造物主的选民。他深信美国是受压迫的人们的避难所。因此,他提出了一项开明的规化法律,对外国移民实行"规化",使他们成为美国人。

 

美国第六任总统亚当斯说:"我们的宪法是为有信仰的人写的"。他在1821年独立纪念日演讲道:"美国是矗立在山上的烽火。今后也将是永久的、唯一的、光芒四射的、矗立着的烽火,山下的居民必定仰望此烽火,祈望慈爱的救赎之光。"

 

林肯说:"邦国和人的责任是要依靠神的大能……,并认识圣经所宣告与历史所证明的崇高真理:那就是认识耶和华是神的,那邦国是有福的。"林肯称圣经"是神赐给人类最好的礼物。救主给予这个世界所有的美事尽在于斯,没有它,人类将浑然不知是非对错"

 

麦金利(William McKinley)

曾经发动了美西战争,从西班牙手中夺取了菲律宾,将美国的国土延伸到了中国门口。麦金利是卫理公会教友,他说"我相信基督的神性,并认为基督教是世界文明最强大的因素。"麦金利也是位被刺杀的总统,在遇刺中弹后,要求善待刺客,临终前说:"这是造物主的旨意。愿他的旨意成就"

 

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绰号"强人基督徒"(muscular

Christian)。因他更倾向于"因行称义"的教义,竭力推崇靠行为得胜。他说:"我相信《雅各布书》,基督徒不能只单单听道,而且要行道"。罗斯福坚持去归正会教堂(Reformed

Church)做礼拜。在罗斯福时代,美国铺设了贯通大西洋底的海底电缆,并着手建设苏伊士运河。罗斯福也是美国总统中的少有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是长老会信徒,他多次表示,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造物主庇佑的美国负有全球性使命。这种使命感使他在政期间提出著名的"威尔逊十四条"。在他的倡导下,成立了国际联盟,即联合国的前身。

 

1945年,被认为最强调世俗的罗斯福总统在第四次就职演说中也把造物主摆在美国事业的首位,他指出:"全能造物主……赋予我们的国家一种信仰,在一个苦难深重的世界里,这种信仰已成为各国人民的希望。"

 

哈里.杜鲁门是个浸礼会的信徒。美国总统杜鲁门在1952年签署了设立全国祈祷日的国会联合决议案。他说:"我们相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相信,人人是生而平等的,因为人人都是造物主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杜鲁门在口袋里随身带着自己的祈祷文,它的开头是:"全能永恒的造物主,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帮我为人正义,帮我思考正义的事,帮我采取正义的行动,就因为是正义的。让我在诸事中真诚、诚实和正直。"

 

艾森豪威尔在就职演说的起头,先在所有听众面前作了一个祷告说:"在开始表达我认为与此刻相宜的想法之前,请容许我荣幸地念一段个人的祷词。全能的主啊,当我们站在这里时,我和那些今后将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同事一起祈求,愿您给我们以帮助,使我们尽善尽美地奉献我们的一切,为在场的诸位以及四面八方的同胞服务。我们祈求您赐予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以使我们的言行受到指导和受到这块土地上的法律的制约。我们还特别祈求您赋予我们公正和善良,使我们关怀所有的人,而不论其地位、种族和职业。在宪法概念的职业下,愿所有不同政治信仰的人能精诚合作,并以此作为共同的目标,这样,我们就能为我们挚爱的国家和您的荣耀而工作,阿门!"在艾森豪威尔时代,国会批准在国旗效忠誓言中加上"造物主庇护下的的一个国家"的短语,并在硬币上加上"我们信赖造物主"的字样。

 

艾森豪威尔还率先参加在首都华盛顿五月饭店举行的全国早餐祈祷会,成为美国总统的一个惯例。从艾森豪威尔开始,美国的总统行政体制在被人称为"帝王总统制"同时,又开始被称为"祭司总统制"。就是说,总统往往成为国民信仰的代表,这个信仰就是基督教。

 

19611月,约翰.肯尼迪在总统就职演说中说,"我们的先辈为之奋斗的那些革命信念,在世界各地仍然被争论;这个信念是,人的权利不是来自国家的慷慨,而是来自神的恩赐""

我们将不惜付出一切代价,承受任何负担,排除各种艰难,支持所有朋友,反抗一切敌人,以确保自由的存在与胜利""让我们团结一致,在世界的每个角落,听从以赛亚的号令,'解下沉重的锁链,让被欺压的人得到自由'"肯尼迪在就职演说中提出了三个判断:第一,造物主和国家赋予他的使命;第二,人权是造物主赋予的而不是国家给予的;第三,所有人的职责、特别是美国人的职责,是在完成造物主所赋予的使命。

 

美国的国歌《星条旗永不落》是因作者在1812美英战争之初,看到国旗在英军的进攻下,依然高高飘扬而心潮澎湃,触景生情,一气呵成的。1931年美国国会定其为国歌:

 

哦,你可看见,透过一线曙光,

我们在暮色将尽还自豪为之欢呼的旗帜,

是它的阔条明星经过艰险的战斗,

依然迎风飘扬在我军碉堡上。

炸弹在空中轰鸣,火箭闪着红光,

一整夜都成为我们国旗依然存在的见证,

哦,那星条旗是否还飘扬在

自由的国土,勇士的家乡!

………

哦,当自由的人站在可爱的家乡,

面对战争的创伤,

愿星条旗也像这样长久飘扬,

愿造物主拯救这片土地,

赐予和平和胜利。

赞美那创建和保存我们国家的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

我们一定能战胜。

我们座右铭是:"信奉造物主"

星条旗在胜利飘扬,

飘扬在自由的国土,勇士的家乡!

 

一个国家的座右铭即国训,反应一个国家的特征和精神。1861年的美国财政部长萨蒙.蔡斯在写给制币局局长的一封信中说:"如果没有来自造物主的力量和保守,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强大和安全。我们应该在美国的硬币上表明我们的人民是信仰造物主的。"1864年,美国国会同意把"我们信仰造物主"In

God We Trust)作为国训印在面值两美分的硬币上,林肯在被刺之前签发了一个法案。1955年,国会批准把这一国训印在所有的美元硬币和纸币上。美国人以造物主之名起誓,证明美钞的信用。1956720日美国国会在《联合决议》法案中,把"我们相信造物主"作为美国全国性的座右铭,美国政府办公大楼上都刻着这句话。

 

美国的效忠誓词是:"我宣誓效忠国旗和它所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家在造物主庇佑之下统一而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义的权利"。效忠誓词最早由一位牧师于1892年提出,1954年美国国会批准对效忠誓词进行修改,加入了"在造物主庇佑之下"的词句,以示自己是一个有神论国家。2004614日,在美国"国旗日"那天,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保留国旗效忠誓词中的"在造物主之下"Under

God)这句话。

 

3.美国宗教的巨大活力

 

美国政治学者肯尼斯.沃尔德说:"对美国的宗教实证性归纳看来,从19世纪初一直到现在,美国一直是基督教世界最具宗教性的国家之一"。美国基督教在结婚、离婚、人工堕胎、儿童劳动、社会保险、教育、法庭、监狱、广播和电视等方面,直接享有一定的管辖权。美国人一生中最重大的几件事

—— 出生、成年、结婚、死亡,都由宗教提供习俗与礼仪。

 

在许多公、私机构,如医院、监狱、警察局、消防队、夏令营、机场,以及爱国者和退伍军人协会中,都雇有专职或兼职的牧师提供宗教服务。他们为学生和教职员、医生和病人(特别是那些临终的人)、警察及消防队员、夏令营营员及工作人员,以及旅游者提供宗教服务。有的牧师在礼拜堂(校园中的大教堂、医院和机场的真信默祷室、建在兵营的常青树丛中的小教堂)中举行宗教仪式,另外一些牧师则是在校园、走廊或操场提供宗教服务。

 

如今的美国,基督教组织还发展到监狱和银行,大企业雇佣企业牧师。美国人工作繁忙,没时间上教堂,于是"工场教会"应运而生,祷告重新成为时尚。在公司,老板是牧师,同事则聚在一起祷告;到银行贷款,客户会跟银行职员一起祈祷。教会还渗入政府机构,比如联邦疾病控制中心也组织了"工场教会",还把"没得到拯救"的雇员作为发展对象。

 

美国人花在宗教上的时间和金钱远比花在体育方面的多。例如,1990年美国人观看职业或大学橄榄球、棒球、篮球、冰球、拳击、赛跑(赛马、赛狗、汽车赛)、网球、足球以及摔跤等项目的比赛为3.88亿人次,而出席宗教活动的人次则为52亿,13倍于观看体育比赛的总人次。1992年,美国人贡献给宗教事业的资金总额为567亿美元,14倍于花费在棒球、橄榄球和篮球这三大联赛上的40亿美元。

 

1982104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将1983年定为全国"圣经年"。决议说:"鉴于《圣经》——

造物主的话语对美国成为一个独特、蒙福的国家有着不可替代的贡献,鉴于源于《圣经》的深刻宗教信仰曾经启发了我们国家早期的定居者;鉴于《圣经》的教导激励出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之公民政府的思想;鉴于我们许多伟大元首——包括华盛顿总统、杰弗逊总统、林肯总统、威尔逊总统都极大地赞美《圣经》对美国的非凡影响,如杰斐逊总统曾说:'《圣经》乃是我们建立共和政府的基础。'鉴于我国历史清楚地显明,个人、家庭、社会自愿运用《圣经》教导所带来的价值观;鉴于通过《圣经》能更新我们对造物主的认识和对他的信心,增加我们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力量;所以现在众参两院通过决议,授权并要求总统将1983年定为全国'圣经年',一次肯定《圣经》曾对我国的影响,以及我们的国民需要学习、运用圣经的教导"。美国新闻周刊(Newsweek)为此做了《圣经》和美国建国为主题的封面报导。报道说:"数个世纪以来,《圣经》深深地影响美国的文化、政治和社会生活。现在历史学家正发现,比起宪法,也许圣经才是我们的建国文献:一个特殊、神圣、为神所呼召来建立人类模范的民族、世界灯塔的美国,《圣经》乃是此强力迷思的来源"

 

《圣经》始终是美国最畅销的书,年销量900万册左右。每家每户大多备有一本《圣经》。世界上印行最多、销售最广的书是《圣经》,1988年就销售五亿八千五百多万本。世界上译本最多、注释最宏广的书仍是《圣经》。到1998年底止,全球共有2212种语言的《圣经》译本。《圣经》全书60卷,花了1500年写成,30多位作者,《圣经》是全球影响力最大、感动人最深的一本书,至今没有任何其它的书籍可与之比拟。《圣经》是基督教的中心,更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一个基督徒每天应从中吸取生命的能源;不是基督徒,也应该认识这本震撼古今中外的奇书,了解它是如何影响人类文明、历史的进程。

 

大约有11%的美国中、小学生就读于私立学校,在这近500万就读于私立学校的中小学生中,85%的人上教会学校,其中,50%多的人在天主教教会学校就读。在教会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之多令人惊讶,因为把孩子送进这类学校,家长必须付两份的钱:一份是缴纳与其它家庭一样的税款以支持公立学校;另一份则是缴纳学费,这笔费用在不断增加。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以及犹太教走读学校的注册人数一直呈上升势头。每当周日来临,虔诚的基督徒总要带着子女到教堂做礼拜,孩子们要去教堂开办的主日学校。主日学校系统地讲授宗教知识与宗教道德。从学龄前到高中,主日学校根据孩子的年龄,分成不同的班级。哪里有教会,哪里就有主日学校,主日学校是教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美国儿童与青少年道德观的形成影响最大的,除了家庭之外,就是主日学校了。

 

美国人口不到全球5%,但美国的产值却占全球的43%,科技产品占40%,研究和发展的成果占50%,美国诺贝尔奖的人数占全球获得该奖人数的70%以上,截至2003年美国共有273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主要的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资金来自美国。军事占世界的近一半。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获得者中有1/3的美国人……

 

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教育和文化最发达的、科技和经济最发达并有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的国家,美国已成为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有大量富人捐款办公益事业的国家,美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包容性最大的移民国家,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稳定的国家,美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开放的流动性最大的国家,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民主与法治程度最高的国家。美国成为全球唯一超强,和多数美国人信宗教有关。所以说,是宗教意识决定了整个制度、人与人的关系和经济的表现,不是"仓廪实而知礼节"的唯物主义的生产力决定的。

 

美国文化是一种基督教文化,从总统到公民,绝大多数美国人心中不能没有造物主,手中不能没有《圣经》。自殖民地时代以来,美国宗教起到了凝聚民族心理、统一民族道德准则的作用。与其说美国宗教是在不断的世俗化,不如说美国政治是在不断地神圣化。

 

自从有了美国这个国家,就承担起了维护自由的历史大使命,成为对抗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恐怖主义的坚固堡垒。

 

千百年来,中国人的灵魂被专制主义皇权主义奴役着,扭曲着,我们灵魂深处仍生活在"埃及"为奴之地,我们失去了"天之骄子"的尊贵身份,如今更是深陷功利主义、权钱主义、物质主义和实用主义,内里的灵魂跪着活着,麻木不知,一心想着赚取全世界却不知在失丧着最宝贵也是永恒的生命。

 

转自新浪博客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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