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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7月 03, 2015

【维权网20619】 环保卫士嵇书龙“七一”追案,控告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公交分局徇私枉法

(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美国人马丢了,北京警方跑二十公里找到了;日本人单车丢了,武汉警方连战三天破案;俄国人护照丢了,宁波警方翻五吨垃圾找回;德国人包丢了,洛阳交警1小时"完璧归赵"。而中国人被盗了,中国警察又会有怎样的作为呢?环保卫士嵇书龙的经历告诉你:国民待遇离国民还很遥远!

三年前的2012年2月,江苏环保卫士嵇书龙携带1万元人民币,在乘坐封闭的长途大巴车将近抵达北京时发现被盗,并在乘客的帮助下报了警,也让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司乘人员仓皇逃窜,然而,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北京警察发现嵇书龙女士有进进反映江苏盐城阜宁县政府引进有毒企业和非法征收农民土地的义举,就故意放纵犯罪嫌疑人,人为导致该案成为"破不了"的悬案。

今天(2015年7月1日星期三)上午,嵇书龙女士第N次到北京公安公交分局追案,到接近中午张立群警官接待嵇书龙女士,接收了对办案警察徇私枉法的控告书,表示会立即送给领导。下午14点多,嵇书龙女士又去了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举报控告材料。 

附:《关于对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公交分局徇私枉法的控告》

控告人:嵇书龙,女,汉族。住址: 江苏省阜宁县翰林居3号楼601室。身份证号320923196511022443。

被告机关: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公交分局  法人代表  局长。

被控告人:贾占国,男,东城公交分局刑侦支队  探长。

控告事项:放纵犯罪,徇私枉法。  

控告请求:

1、 依法侦破案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2、 依法追缴一万元现金,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 依法赔偿由此案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精神损失。

事实与理由: 

徇私枉法 放纵犯罪

控告人一万元人民币在大巴客车被盗。身负重要责任的被控告机关无视党纪国法,拒不出警(嫌路远),报警两小时后才由附近的林校路派出所出警,民警对案发现场草率处理,没有照相、取证。事后民警说不懂侦查公交案件。贾占国等反扒专家介入侦查案件过程中,不把人民群众的案件放在眼里,接到上级私密电话后,将有重大盗窃嫌疑人私下放走。控告人愤怒的向110投诉贾占国存在严重渎职的违法行为,被告机关重新安排张立群警官为办案人。

令控告人不能接受的是,控告人近百次去办案单位,无数次打督察电话,还30多次去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数次去公安部书面控告追案,时至今日,仍无人过问。法律为谁而用?司法机关为谁工作?

公安不破案   天理国法不容

 2012年2月25日下午,控告人带着刚从银行取出的一万元现金,在阜宁与滨海边界处马路上等已经联系好的由大丰开往北京的卧铺大巴客车,下午15点左右上车,驾驶员与售票员热情的问几个人,控告人说一个人,售票员指定控告人的位置是司机后面第一排二层,售票员在控告人边上打的地铺休息。夜23时许,控告人感觉衣服紧的难受,就脱下内口装有一万现金的羽绒服盖在被子上面休息。到26日凌晨3点至4点前后,有两个男人在德州和霸州分别下车,两个人下车后,控告人于4点20分左右摸了羽绒服口袋,发现钱还在,就将羽绒服往车墙边塞一塞又继续休息。到6点26分,司机大声骂管路政人将控告人惊醒,发现羽绒服已经移动到了售票员地铺的那一边过道,检过羽绒服发现一万元现金不在了。控告人指着售票员说一万元钱被偷了,就是你偷的,不准你动。同时,控告人要求乘客大家配合不要动,等警察来处理。控告人于6点28分报警,110刚接电话,司机和售票员就神色紧张并不顾控告人的阻拦快速下车离去,控告人追到车门口,警告他们不要跑,而且110电话中要他们讲出停车的地点,然而他俩头也不回的逃跑了,其他乘客都没有移动位置。

因没有人知道车停的是什么地方,等到7点左右控告人在车门口看到驾驶员于售票员在树林里走动。直到到7点23分,驾驶员和售票员同时回到车上,司机向110讲清了所在的位置。到7点40分左右,有多名乘客愤怒指责驾驶员与售票员,一个中年男人说:你们俩赶紧把钱给人家,等警察来了你们好过是吗?吿诉你们警察来了你们就不得了。驾驶员对着乘客说:前几天一个男乘客也在她这个位置,身上三千多元现金也被偷了,偷了就偷了,哪个赔他钱。又指着控告人说:她一万元钱没有交给我保管。另一个女乘客对着驾驶员和售票员说:你们就给五千元算了,售票员立马从身上口袋里掏出一百元票面的几千元现金,摆弄一下对乘客说,我身上总共也没有一万元现金,她讲十万元被盗,我就赔她十万元?

公安不作为     祸国殃民

到早上8点25分,林校路派出所警察赶到现场,没有登记身份证,没有拍下现场。将控告人、驾驶员、售票员带到派出所询问做笔录。下午14点多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公安分局贾占国俩人来到派出所继续询问做笔录。在询问过程中,警察放任有重大盗窃嫌疑的大巴车驾驶员与售票员一直自由地用手机在外面进行联系。16点多,贾占国正在做我笔录时接到神秘电话。晚18点左右,贾占国开黑色轿车将驾驶员、售票员从派出所接出放走。19点多,贾占国打控告人电话,要控告人第二天上午去他单位。

第二天上午10点,控告人到了贾占国单位,贾占国送控告人到丽泽桥长途车站,将控告人和售票员关在一间房內,到下午17点多贾占国用轿车将售票员接走,要控告人回去,并恶狠狠的问控告人在北京干什么的?控告人与贾占国争吵起来,他开车离开。

控告人多次去找贾占国,他说:驾驶员、售票员被放走,我们能找到,你一万元现金被盗,刑警队已经立案,等驾驶员和售票员再偷钱被抓,他们承认你一万元钱是他俩偷的才能破案,否则破不了。

2012年4月19日,控告人向110投诉贾占国执法违法行为,4月20日,公交总队指派张立群警官为控告人的办案人。2012年10月18日,刑警队赵队长接待控告人时表示将一定破案。现在孙队长和张警官虽然热情接待,但案件仍没有依法公正查处。

数年来,为讨公道,控告人都是处于欲诉无门的状态,被逼无奈来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受理、并侦破案件,严惩偷窃罪犯,还我公道,以体现依法治国的事实存在,让人民看到依法治国的希望。

致: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检察院

嵇书龙  
2015年7月1日
 联系电话:1861066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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