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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7月 14, 2015

請發表:你相信那个神奇的“一国两制”吗?

你相信那个神奇的"一国两制"吗?

(高越农加了批注)

 

张清扬

2015/07/04

 

中国共产党人要在世界民主大潮中坚守一党专政(即"党国制"或"党天下"),由于皇权专制社会的普世价值"打天下坐天下"已经过时,所以他们除了以暴力为后盾外,就要靠说谎过日子,他们都特别擅长那个被民众讥之为诡辩术的"唯物辩证法"。

尤其是他们的领袖毛泽东对辩证法的拿捏更是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地,他能将两种水火不相容的东西硬生生地给揉在一起,让人觉得浑然天成。例如:"民主"与"专政(制)"本是尖锐对立的两种政治制度,但他却能说出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这样伟大的话来!还有,他发明的"民主集中制"也是一朵奇葩,民主的本质是尊重民意和分权制衡,与集中(权)完全相悖,但他却能发出"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样的宏论来!让人不得不佩服共产党人逻辑的高超。

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什么货色?大家都领教过了,在他的独裁统治下,民主就根本就没有容身之地。他的民主就是想整谁就整谁,连亲密战友和接班人都可往死里整;他的民主就是假惺惺地请你提意见,然后给你戴上一顶能压死你的右派帽子;他的民主就是放纵红卫兵随意抄家、打人,打死了人可以扬长而去……在毛泽东的专制统治下想找民主,无异于找死!

邓小平的辩证法水平也不低,他可以将共产党眼中视为你死我活的两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放在一国之中,实行和平共处,从而提出"一国两制"的设想,还被中共吹嘘为伟大的独创,可与毛泽东的"民主专政"相比肩。但你能相信那个神奇的"一国两制"吗?它真的能实现吗?其实,它只不过是一个新的谎言罢了。

不过,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邓小平所说的"两制"是不准确的,什么社会主义,什么资本主义,他自己都承认说不清,所以你很难去和他争辩,只能由他说去。此次,香港的泛民主派对中央制定的"2017年普选香港特首"的政改方案的抗争和否决就完全暴露出了"一国两制"的虚伪性。

 

许多人可能不知道,邓小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提出了"一国两制",不过并非是针对香港回归的,而是冲着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喊的话,希望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实现两岸的和平统一(在这之前的口号是"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中共向台湾也是实行一党专政的国民党保证:不仅台湾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可以不变,甚至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真够宽厚仁慈的了。当时的背景是,大陆文革刚结束,满目疮痍,百废待兴,再不抓经济建设就完了。但此时,两岸仍处于严峻的军事对峙状态,这对搞经济建设以及对外经贸交往都极为不利,所以中共要缓和两岸的敌对情绪,于是向台湾伸出了橄榄枝。这纯粹是一种策略上的考虑,一种姿态而已。其实,中共"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底线两岸都是心照不宣的,中共的如意算盘就是台湾放弃中华民国国号,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作为中国的唯一代表,也就是"我把你统一进来"。然而,这是台湾所绝对不能接受的。因此,台湾方面对"一国两制"根本就不予理睬,但缓和两岸的敌对状态也符合台湾的利益,在这点上,两岸是相向而行的。

 

事有凑巧,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却在香港回归上发挥了用场。

 

香港由三部分组成: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香港岛是因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大清战败,1842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给英国的;大清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又败于英法联军,被逼在1860年签下《北京条约》,把九龙半岛南端界限街以南部份纳入香港殖民地,交由英国管治(实际上是补充割地);后来,英国政府以香港的防卫需要加强为由,再逼使清朝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189871日起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统称为新界的地方,期限99年。199771日租约到期,必须归还,这才引发了香港整体的归还问题。因为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已经浑然一体,如果交还了新界,香港岛和九龙将面临城市生活上的严重困难。二战后,世界已终结了殖民时代,英国的海外殖民地大都获得了独立,所以,英国在权衡局势后,决定顺应时代潮流,全部归还整个香港地区。

然而,令英国政府感到为难的是,接管香港的中共是一个实行共产主义的、一党专制的独裁政权,共产党政权一直被西方民主国家视为"赤祸",犹如洪水猛兽,那是一个没有自由、法治和人权的地方。香港人在英国的统治下已经享受着自由和法治,如果无条件把香港送回中共直接管辖,无异于将香港人往火坑里推。香港本来就存在大量从内地冒死偷渡过来的政治难民和饥民,他们对于回归充满了恐惧,许多有条件的人都准备移民他乡。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对香港人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要为他们争取回归后有较好的命运和权利保障而尽最大的努力。如果(仅仅是假设)接管者是正在走向民主的中华民国,那么,几乎所有的担心都不会存在!

中英谈判一开始,英国政府和首相撒切尔夫人就采取了主动出击的强硬态度,认为1997年只是新界的租约到期,需要归还,而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条约继续有效,应该仍归英国治理,所以英国提出"以主权换治权":即三个地区的主权都归还中国,但保留英国对整个香港地区的治权。当然,这一方案是中共所绝不能接受的,英国政治领导人也太缺乏时代感和现实感了!这也许是英国的一种谈判策略。然而,岂有中国的领土再由外国人治理的道理!这不是早已消失了的外国租界又重新回来了么?邓小平针对英国的强硬姿态也回报以更为咄咄逼人的态度,表明中国一定要整体拿回香港,如果英国阻拦,那就可能采取非和平的方式。英国人心里清楚,如果中共犯起浑来,派兵来收回香港,那是不费吹灰之力的事,英国一点办法也没有。这是邓小平当"钢铁公司"经理、有恃无恐的最后王牌。

 

但是,中共的领导人毕竟是有理性的,并未以武力收回香港的威胁,而是由邓小平开出了一个极具诱惑力的妥协方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g1] 为何邓小平要采取这一策略?我的分析如下:

1与其说是对英国的让步,不如说是邓小平考虑到香港同胞对接受共产党统治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果香港人为逃避回归而出现大的移民潮,会严重影响中共的国际形象,中共不直接管控香港是对香港人的最大安抚,也是给英国一个体面的台阶下。

2中共希望"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可以台湾树立中共信守承诺的榜样,想以此取得台湾的信任,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

3中共不能破坏香港极为成功的经济,在英国的治理下,香港由荒野的渔村变成了一个世界级的金融中心。在中国内地基本上工业化国家隔绝的当时,香港是中共从事外贸和获得硬通货的重要渠道。

基于上述考虑,中共不会愚蠢到强行把香港纳入它直接统治的范围之内,把香港人吓跑而变成一座死城。

 

然而,邓小平承诺的那几句话是纲领性的、原则性的,经不起仔细推敲,为日后的争议留下了伏笔

 

先说"一国两制"。

"一国"的概念很清晰,不用说大家也都明白: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是地方政府,特区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权,这两项权力均由中央行使,中央政府向香港派驻外交办事机构(驻港公署)和军队。对此,香港人是充分认可的。这样一来,香港就绝无独立或分裂的法理依据和可能性。现在,中央的某些人动不动就给香港的泛民主派和争取权利的人士扣上"港独"帽子,那是捕风捉影,夸大其词的,是专制者的敌情思维在作怪。

因此,"一国两制"中的"一国"绝不存在任何问题,它只不过起"两制"的定语作用罢了。然而,在这次政改方案的争拗中,中央某些负责人被香港人要求按"两制"精神实行真普选的激烈情绪逼急了,楞把"一国"和"两制"割裂开来。强调"一国"的重要性,说在"一国"之下才能谈"两制",这是典型的废话!外交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说,"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完全的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取决于中央政府授予多少,没有剩余权力。"更是没有政治常识的胡说,他们公然嘲讽邓小平关于"高度自治"的许诺,玩弄低级的文字游戏,不知是何高人在背后撑腰?难道真的是想激怒港人,故意让事态扩大?

至于"两制"嘛,那就有点笑话了。邓小平说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g2] 而如今,内地的资本主义已经"超越"了香港,演进到了权贵资本主义,还能说香港是实行资本主义而内地是搞社会主义吗?早就由"两制"变成"一制"了[g3] 

在我看来,所谓"两制"应该是指"民主"和"专制"这两种政治制度,而非经济制度。显然,这两制水火不容,根本无法在一国之内共存。

香港在英国的殖民统治时期,虽无民主政治制度,香港人也没有选举权,但却有占领国英国君主立宪的民主政体所带给它的严格法治和公民的个人自由。其实,在现代社会,民主只是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达到自由与法治。所以,香港人有了英国所带来的自由和法治,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言论自由和游行示威的权利),对民主的需求也就不突出了,这也就是为什么香港在英国统治时期基本上没有民主运动的原因。

然而,回归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内地实行的是党国极权制,民众的自由度是很低的,法治也极不健全,与香港的落差甚大,在这种情况下,必定会互相影响。中央是强势的一方,肯定希望香港像"温水煮青蛙"那样逐步内地化,而香港人则须借助民主政治体制来维护现有的自由和法治。所以,香港人对民主政治的渴望便强烈起来,这也就是为什么香港人要求实施真普选特首的原因。

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烈使人类意识到,以武力向外扩张的殖民主义的代价太高昂,一是要严防民族独立运动,(?)二是难免因争夺殖民地而引起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甚或是世界大战,吃力并不讨好。[g4] 于是,宗主国纷纷放弃了这一过时的主义,转而寻求科技兴国之路,德国和日本的表现尤为突出,从而出现了世界性的殖民地独立大潮。

与此相应,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英国的多位派驻香港的总督就寻求在香港推行选举,让其走向民主和自治,但迫于中共领导人的压力而放弃。香港最后一任总督彭定康下决心改革了立法局(不等同于现在的立法会)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在职人士都有资格投票(变相使九个议席成为直选议席),以加快香港的民主步伐。引发了北京的激烈反对,把彭定康骂得狗血淋头

中共为何要反对英国在香港实施民主?原因在于担心香港按联合国宪章精神实行自决而独立,拒绝中共的接管和统治,如果香港的民选议会和政府宣布独立,英国是不会反对的。然而,香港回归后,"港独"的可能性便消失了。解密档案显示,中领导人极力反对香港实行民主,以至于威胁称,如果伦敦试图改变现状,中共就会武力收回香港。

现在说什么英国都没有给香港人普选的机会,中共很大方地给了,你们香港人还挑三拣四,简直是不知好歹!这纯粹是睁眼说瞎话的污蔑之词!

 

再说"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港人治港"很好理解,也极容易实现,那就是香港的政、警、法等公职人员必须由回归前的香港永久居民担任。不过,在"港人"的选择上却大有文章。毫无疑问,中共一定会在香港人中寻找自己的代理人。这次政改方案争论的焦点就在特首候选人的产生办法上。中央主张特首候选人必须经过1200名(当然大部分为亲共人士)"提名委员会"成员的筛选,设置过关的门坎并限制候选人数,以确保进入候选人行列者均为中共信得过的人,这是中央挑明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香港各界人士午餐会上就明白无误地指出,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香港特首,特首必须经中央批准(美国的州长绝不需要联邦总统的批准)。这完全是专制者的思维模式,缺乏自信的表现,显得小肚鸡肠。难道一个持有一点独立政见的特首就会把香港拐跑?非要选一个唯唯诺诺的奴才来当香港特首才放心?这哪有一点大国政治领袖的风度!为此,中共甚至公然背弃"高度自治"的许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搞了一个"8.31"决定,落下了三道闸门,并向香港人一再声言该决定没有协商和后退的余地!根本就不把香港人的民意看在眼里,这就注定了那个特首"普选"只是走形式的假普选。试问:人大常委会与香港立法会是上下级的关系吗?人大常委会能给香港立法会下达指令吗?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那个中共视为法宝的《基本法》[g5] 上。

事实上,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只是一种策略,一个幌子,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民主"与"专制"能揉合在一国之中而不互相掐架。为了防止未来的香港走向真正的民主,从而牵动内地人要求民主的神经,必须采取预防之策,要为未来的香港特区打造一个铁笼子,只要它一出生,就将其关进去,这个笼子便是《基本法》。这相当于孩子还未出生,家长便将"训儿鞭"都准备好了,这哪能谈得上让出生后的儿子自行成长呢?

自治的本质是一个互相尊重与平等的概念,居高临下是不会有自治的,甚至可以说,只要权力上存在地方服从中央这样的等级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治,自治无需恩赐、高调宣扬和标明!越是高唱自治的地方越没有自治。大家可以考察一下,有哪个民主国家设自治区、县?例如,美国就只有联邦政府,它无权自称中央政府,给各州下达命令,州政府也无需听从联邦政府的命令,他们在规定的范围内各施其政。海峡对面的各市县的行政长官也不由总统任命,更不接受他的干预,市、县长官完全按自己的施政方针办事,自治顺理成章,无需争取或乞求。前苏联倒是设有自治共和国、自治州,现今中国大陆设有自治区、自治县……但那些自治都是假的。有了党中央,"自治"全泡汤!难道香港的"高度自治"还比不上台湾的县和市?将来如何感化台湾?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质上就是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法。该法的性质为宪制性文件(相当于香港的宪法),强调它的神圣和不可更改性;规定的内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国家对香港基本方针的实施,该法的地位乃香港各项制度的基础。

如此重要的一个法律竟然是在没有香港的民意代表的情况下制定的!中共虽然想包办该法律的制定,但还没有发昏到将此任务直接交给人大常委会,而是成立了一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中共按自己的眼光邀请了一些香港知名人士参加,在59名委员中,包括23名香港委员和36名内地委员。严格讲,《基本法》就是由中共一手包办的,是不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但表面上还说得过去。1989年北京发生六四事件后,有"香港民主之父"之称的李柱铭和带领声援天安门学运的司徒华因为对中共血腥镇压民运不满,而以"不为一个尽失人心的政府做事"为由一起退出起草委员会,查良镛、邝广杰亦退出起草委员会,还有那个重要的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新华社驻香港分社社长许家屯也"叛逃"到了美国,可见这个起草委员会究竟有多少民意基础?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本是一个临时组成的特别机构,和所有国家制宪时的情况一样,一旦制宪完成,该机构便完成了历史使命,宣告解散,转由常设的立法机构进行解释,并由最高法院或最高法官来判断政府是否违宪,因为宪法的主要目标是限制公权力随意侵犯公民的私权,有的国家还专设了宪法法院以随时监督宪法的执行。

香港是《基本法》的主体,由于当时香港尚未回归,只能邀请一些知名人士参与制定,此情尚可原谅。但在香港回归后,该法的解释和执行则应转移到《基本法》的主体身上,即由香港立法会行使解释权,并由香港高等法院来判断香港政府是否违背《基本法》,它可是具有终审权的!全国人大应与《基本法》脱离关系。按照"高度自治"的原则,人大常委会并非香港立法会的上级机关,更不是香港高等法院的上级机关,因此,它无权过问香港特区有关内政的事务,更别说下达指令了。不知人大常委会的诸公们为何就不明白这点浅显的宪政常识?如果把《基本法》这条"鞭子"交给香港,让其自律,这要比"鞭子"拿在中央手上的效果好得多。不过,这种话对具有专制思维的人是听不进去的,说了也是白说。

由于内地的司法不独立,最高人民法院无权受理并审理违宪案件,所以内地的宪法是没有监督机制的,是一纸空文,一张擦屁股纸,你们人大常委会不着急,视若无睹,甘当橡皮图章的角色,却对插手《基本法》的实施表现出一股牛劲,叫人怎么看你们呢?

现在,又突然冒出一个国家高级公职人员要向宪法宣誓的决议,民众议论纷纷,多数都认为是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与其向宪法宣誓,莫如成立以民间陪审员为主体的宪法法院,专门监督党政官员们的权力"任性",至少也要先批判那几个扯起反宪政旗帜的毛左派学者,这比向宪法宣誓一万次的效果都要强得多。怎能让向宪法的宣誓者和反宪政的鼓噪者同台唱戏呢?

 

下面就来讲如何理解"高度自治"?

"高度自治"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是情绪化的语言,而非严谨的法律语言。自治就是自治,十分具体,绝没有所谓的高级和低级之分。不过,邓小平说出此话时,在他脑子里确实是有比较的,他将内地的"民族区域自治"当作参考系,意思是给香港的自治一定要比内地的高!众所周知,内地的那个自治是假自治,也可称之为低级自治,因此,给香港人的自治就必然要高级了。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如何体现"高度自治",这就像玩猴皮筋差不多,即使在专为香港制定的《基本法》中,也不可能体现得很清晰,原因在于香港的法治和内地的党国体制互不包容,理念差异很大,会出现"鸡鸭对讲"的局面,争议的事肯定少不了。这次香港立法会审议有关"2017年普选香港特首"的政改方案时就彻底暴露出来了。

中共内的极权嗜好者视香港的自由社会为眼中钉肉中刺,他们要将内地的极权体制推向香港,实现无空白的专制统治。而邓小平"高度自治"的承诺是他们面前的拦路虎,所以,他们必须在"高度自治"上耍花招,玩弄文字游戏。于是便有了梁振英在2015年施政报告中的狡辩,他说:"香港的权力来自中央,中央通过基本法向香港授权;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绝对自治',是根据基本法具体规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随意自治'。"真不知道梁振英是如何挖空心思整出这一套连他自己也说不清的荒唐逻辑的。

 

综上所述,大家对邓小平的那个17字许诺就别太较真了,那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东西,共产党人只讲策略,没有真话。现在,香港同胞与内地同胞的命运已经紧紧连在一起了,这却是不争的事实,香港同胞对专制者的抗争与内地自由法治的进展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内地的民主与专制的斗争取得胜利时,香港同胞的处境才可望得到改善,所以,香港同胞应将眼光放到内地的政改上来。应当认识到,香港不可能独善其身

眼前,专制的势力仍然十分强大,内地的自由和法治受到很大挫折,形势严峻,还有一段很艰苦的路要走。此次香港立法会以大比数否定了"2017年普选特首"的政改方案,令亲中共的"建制派"丢了脸,中央也很难堪。但"泛民派"也不要过于高兴,报复很快就会来的。果然,这次人大通过《国安法》,指出港澳要履行国家安全的责任,管你是不是高度自治!香港曾拒绝按《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的抗争成果即刻化为泡影。这就更证明那个"一国两制"是谎言。

不过,世界的民主大潮并不是哪个自以为强大的专制者所能扭转的,专制必将走下历史的舞台,民主一定会胜利!


 [g1]对于这十七个字,既然被认为是昭示天下的纲领,我们就有权利按照它的不二的字面意义予以阐释,宣扬。它并不神奇。

作者应该给出对于这十七个字的总体评价。我倾向于肯定它。不论邓小平的潜台词是什么。

 [g2]如果邓小平果然是这么说的。我们就不要反对"一国两制"。而是要求当局兑现"一国两制"。

 [g3]从经济制度看,内地搞的究竟是不是'权贵资本主义',可以不必提。

 [g4]这段话说明……的原因。但是表述得不够清楚。

 [g5]我认为文章应当在适当地方表明作者对于基本法的基本态度,基本法的炮制过程。它是"训儿鞭"吗?我们要否定它,还是要利用它?如果它是"训儿鞭",我们还有必要争取它的解释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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