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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17, 2015

【维权网20947】 永兴庵状告镇政府非法拆迁,常州武进佛协免除明和职务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8月14日,江苏常州市武进区佛教协会向常州市武进区佛教协会向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永兴庵送达武佛字【2015】17号《关于免去明和湖塘永兴庵负责人职务的通知》,称"经研究决定,免去明和湖塘永兴庵负责人职务"。但没有说明理由。

2012年6月19日,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和武进区政府制作了《关于永兴庵迁建相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拆除具有300多年历史的永兴庵的行为合法化,重建新的永兴庵。

但仅仅过了四个月,2012年10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作出第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两违"执法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如违法,则报区城管部门按相关程序查处"。新的永兴庵是否违法呢?

2013年9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常州市规划局发函,明确指出"经查,湖塘镇永兴庵占地面积约6039.35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无土地证,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此可见,湖塘镇政府越权拆了一座合法的古庵,擅自建一座没有合法手续的新庵。为此,要求明和支付一千多万人民币的工程款。永兴庵负责人明和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于是,出现了一系列的怪事。

武进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要求调解,其实是拖延。明和代理人识破法院的伎俩,要求依法开庭。武进区法院竟然以永兴庵的名称有问题,驳回起诉。明和法师不服,提起上诉。

在诉讼过程中,武进区政府告知永兴庵,其机构代码已经被注销,但明和对此疑惑不已。如果机构代码被注销,是什么机构的决定,为什么不通知负责人?对此,明和一无所知。

更奇怪的是,武进区佛教协会竟然作出"经研究决定,免去明和湖塘永兴庵负责人职务"的通知,也不说明理由。武进区佛教协会并无任免权。其所以作出免去明和的职务,显然是对明和起诉政府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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