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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9月 28, 2015

【维权网21186】 访民柳娟敲诈青岛政府的信息公开案9月29日开庭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本网获悉:柳娟起诉青岛市政府的信息公开一案,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在青岛中级法院第27审判庭开庭审理。

访民柳娟2015年6月3日,在羁押1年3个月后,青岛即墨市法院一审判决:柳娟犯敲诈勒索(政府)罪,判刑1年3个月。对此柳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5年7月,柳娟向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提交此案相关事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受到政府的拒绝。遂提起行政诉讼。舒向新律师为此案的代理律师。

济南刑警也曾指控舒向新律师"敲诈"济南市委常委和济南副市长等官员,舒向新"敲诈政府"的金额远远大于柳娟,因对"敲诈政府案"的邪恶有切身之痛,舒向新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柳娟敲诈政府的二审辩护人。

附:访民柳娟敲诈青岛政府案简介

柳娟认为青岛市崂山区法院等部门办案不公,多次进京上访控告。2012年10月底,青岛市崂山区的官员接受指示进京接访,接访官员提出:"柳娟,你非要上访吗?给你改判也不是唯一解决办法,能不能给你解决经济的方法解决你这个问题"。

2012年11月8日,在青岛驻京办,青岛中级法院庭长李敦收,崂山区法院纪委书记王云、青岛市驻京办主任蒋汇川、崂山区政府王哥庄办事处副书记魏福强等官员,与柳娟进行协商。最终约定:由法院和政府给付柳娟41万元。青岛驻京办主任蒋汇川经手1万元,崂山区政法委书记经手40万元。

收到政府和法院给付的41万柳娟遵守约定未再上访。当地政府却以"柳娟曾是访民"为由不允许柳娟儿子当兵,以种种方式歧视曾是访民的柳娟,为此,2014年1月柳娟又开始进京上访。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于2014年3月4日,以柳娟"敲诈政府"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2014年6月27日青岛市中级法院指定将该案移送即墨市法院审理。在羁押1年3个月后,2015年6月3日,即墨市法院一审判决:柳娟犯敲诈勒索(政府)罪,判刑1年3个月!

2015年7月,柳娟向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一)、柳娟敲诈政府时,面对公民个体的"犯罪"行为,政府为什么不打击?政府为什么屈从交出财物?(二)、青岛市多少法官和官员才能制止一个女子对政府实施敲诈勒索?(三)、法院和政府共给付原告41万元。既然1万是敲诈款,为何40万不是敲诈款?(四)、政府管理的钱财被敲诈后,政府为什么不追索被敲诈钱财?……。

柳娟要求纪委对被敲诈官员进行处分《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的官员,构成了失职、渎职。应当追究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

柳娟起诉青岛市政府的信息公开一案,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在青岛中级法院第27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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