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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28, 2015

【维权网21349】 沈阳“509受害者”诉公安部案原告许梅英等公民及代理人致信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控告沈阳市公安局违法滥权

(维权网信息员张义民报道)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本网获悉:10月27日,沈阳"509"专案起诉公安部案的原告许梅英、王振华、姚立新,诉讼代理人林明洁、公民王志民、李庆、徐建伟、刘素春、李志刚联名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举报,沈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为讨好上级公安部,公然违反《行政诉讼法》,剥夺公民的诉讼和旁听的权利,破坏法律的实施。
 
沈阳"509"专案:是指2013年5月9日,辽宁锦州世园会的前一天午夜,沈阳维权人士辛颖、许梅英、杨兆芳、王斌华、王振华、马治国等13人,在锦州的一家宾馆被沈阳警方突然采取行动押回辽宁沈阳,悉数关押在沈阳市各区看守所,并分别被处以天数不等的行政拘留——释放时由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并且未出具行政拘留通知书。此事件后辛颖、许梅英、王振华等人对此进行多次抗议维权,但是均被再次恶意拘留数次。

公民诉政府机关,是法律賦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沈阳警方素来有违法滥权强制剥夺公民该项权利的"传统":

2015年4月2日,沈阳公民郭宏侠状告沈阳市委书记曾维,市长陈每波,沈阳市公安局长许文有,沈阳警方动用数千警力阻止公民旁听,阻碍证人出庭作证。

2015年7月10日,铁岭公民姜力钧在沈阳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沈阳市公安局霁虹派出所杨绎禾副所长等四人强行将证人林明洁绑架回铁西区霁虹派出所,公权力强力阻止证人出庭作证。

2015年9月17日,沈阳"509"受害者许梅英、王振华、姚立新、杨兆芳、林淑军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40号法庭开庭审理。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是沈阳五公民通过司法程序争取的诉讼权利。然而,从2015年9月15日开始,沈阳公安就分别以不同的方式限制五原告的人身自由,并动用大量的警力在北京和沈阳大肆堵截,阻止原告及代理人到庭诉讼,阻止旁听人员参加庭审。原告许梅英、王振华被限制自由无法进京;原告杨兆芳、林淑军、姚立新进京诉讼,被绑架离京;诉讼代理人林明洁中、辛颖等人被强行带回沈阳。赤裸裸的剥夺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沈阳警方的滥用职权的行为,最终导致出现中国司法史上最荒诞离奇的庭审---没有原告的庭审,破坏了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对沈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行为予以查处。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把公安部门规范成一个依法行政,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
       
许梅英等人请求媒体监督,以确保在延期后的庭审中,原告能如期到庭,庭审能顺利进行。    许梅英  电话,1554227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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