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1月12日公开审理高丽丽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高丽丽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原告高丽丽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原告高丽丽于2015年 2月27 日,向被告石家庄市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内容是:因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而向石家庄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历了5个月,但石家庄市政府未作出任何处理,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石家庄市政府对高丽丽的行政复议申请,置之不理。高丽丽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政府答辩称,高丽丽的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于2015年7月29日转至行政复议办理机构,且该机构已于2015年7月30日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正在依法办理之中。
有法律工作者认为,市政府的答辩越描越黑。高丽丽2015年2月27日,通过邮寄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邮件回执证明市政府于2015年2月28日收到该申请书,至7月29日才传到复议机构。也就是说,市政府传达室收到复议申请书,经历5个月,记151天才转到复议办公室。这恰恰说明石家庄市政府内部管理混乱,对公民权利的漠视,不但不检讨,反而强词夺理,只能是越描越黑。市政府所谓"正在依法办理之中",不知依据是哪家的法律?法律规定,办理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办理案件过了151天何来依法?
漠视公民权利,往往是上梁不正下梁歪。高丽丽有个5岁的女儿被拆迁暴徒打得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高丽丽家属向110报警,至今渺无音讯。警察只要根据拆迁线索,顺藤摸瓜,抓犯罪嫌疑人并不困难。但警察同样漠视了公民的权利,惰于办拆迁犯罪案件,纵容了拆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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