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调用

星期日, 11月 29, 2015

【维权网21514】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今分别判决郭飞雄六年、孙德胜两年六个月、刘远东三年有期徒刑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本网获悉: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今天上午分别判决郭飞雄六年、孙德胜被判两年六个月、刘远东三年有期徒刑。他们均被羁押2年以上,根据刑期,刘远东和孙德胜均快出狱。

郭飞雄遭判6年出乎意料。其辩护律师张磊愤怒地称:这一天是"黑暗的一天!"。张磊律师说:"2015年11月27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检察院指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之外给完全无罪的郭飞雄直接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罪名,两罪并罚判刑六年,这是人类司法史上的奇葩,我们已经出离愤怒。"

张庆方律师介绍情况:"执政党依法治国的手段越来越丰富了!广州郭飞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今天宣判,宣判前,法官征求几个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院指控郭飞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第二项犯罪事实,我们法院认为应该构成寻衅滋事罪,你们发表一下意见吧?律师们自然强烈抗议,对一个检察院没有指控,开庭时没有经过质证和辩论的罪名,凭什么宣判临时你法院说加就加?结果法官没等律师们说完就强行打断。接下来,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郭飞雄六年。如果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最多只能判五年,法院在本案开庭近一年后又主动增加罪名给郭飞雄加刑,如此高明的主意,是哪位高人想出来的?以后对体制内不听话的人,也要把犯罪事实尽量分拆,能定贪污受贿两个罪的,就尽量不只定受贿一个罪,这样就可以突破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界限加重判。如果能再加上重婚,强奸等罪名就更好了!"
  
郭飞雄简介:原名杨茂东,1966年8月2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网名郭飞雄,独立作家,著名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因参与社会运动及维权被多次刑拘并酷刑。2013年,因参与组织同年1月7日—9日在南方周末集团办公楼前围观声援南方周末职工抗议新年献词被改事件,以及2013年4月,积极组织和促动八大城市街头举牌,敦促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活动,被当局视为是该活动的组织协调者之一,遂于2013年8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年3个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孙德胜简介:1981年12月4日出生,湖北省黄冈市人,著名人权捍卫者。2013年8月13日与郭飞雄同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二人同案。2013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和区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10月16日被批捕,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年3个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判决,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刘远东简介:1978年3月30日出生,广东省五华县人,原广东远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人,"南方街头运动"的积极倡导者、知行合一的践行者。2013年1月7日,因声援"南周事件",被视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同年 2 月 23 日,又因与其他人权捍卫者到街头举牌抗议朝鲜进行核试验,随被广州市警方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5 天;3 月 11 日,又被警方以涉嫌"抽逃出资罪"刑事拘留;4 月 4 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4年1月24日,被广州市天河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两项罪名合并开庭受审,目前尚无结果,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2015年10月29日又被最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目前被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时间长达2年10个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判决,刘远东获刑3年有期徒刑。

--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