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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06, 2016

【维权网21735】 北京人权捍卫者叶洪霞被刑拘1个月及监视居住半年后 于今日获释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6年1月5日,本网获悉:北京人权捍卫者叶洪霞经历了1个月的刑拘及半年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于今日期满获释。2015年6月5日,因警方怀疑其在"六四"期间组织活动,叶洪霞被海淀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7月17日叶洪霞的妹妹去看守所得知,7月10日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叶洪霞转为监视居住。2016年1月5日被释放。

叶洪霞简介:叶洪霞是北京人权捍卫者,因自己的家被香港上市公司非法强拆,没有得到合理补偿而上访。多年上访无果后随参与了公民维权活动,曾积极为因正当防卫杀死强拆人员的范木根发起捐款;河南焦作访民张小玉夫妻被以"杀警"的罪名关押后叶洪霞又赶到河南焦作声援,在网上也是大力为受到当局迫害的公民呼吁。

叶洪霞曾多次申请游行,2014年1月16日曾因一个人游行被拘留。2015年6月5日叶洪霞被北京海淀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周世峰律师曾表示将免费为叶洪霞代理,但是在"709律师大抓捕"事件中周世峰律师也被警方带走,至今未获释。

叶洪霞获释后发给朋友们的感言:

亲爱的朋友,新年好!

无端的一个月的刑拘及半年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满了,对于某君所倡导的所谓"法治梦"的无望,我感受的异常深刻。

作为一名草民,任何的抗争在强权面前似乎都显得那么无力,尽管我坚持自己无罪、拒绝配合签暑任何法律文书,但依然还是在没有保证人(金)的情况下被海淀警方强制取保并拒绝交付给我任何法律文书,理由为依据《刑诉法》第七十二条符合逮捕条件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不受制约已经使得人性的龌龊与扭曲表现的淋漓尽致,现实的不堪有待于每一位觉醒的公民去正视。为了法治中国的建设,我们更应戒骄戒燥,沉稳前行!

最后,感谢每一位朋友一直以来对我的关注与支持,尤其感谢锋锐律所周世锋主任和黄力群律师不辞劳苦为我提供法律服务。目前仍有众多的良师与益友身陷囹圄,我由衷的期盼每一位朋友能够早日平安归来!

因目前暂时不太方便上网与通讯,望友友们能够相互转告,爱你们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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