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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2月 06, 2016

【维权网21901】 南通国土局通知停建未奏效,圈地受害人倪春香申请复议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5日,本网获悉:今天,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小海镇汤家窑村倪春香通过邮寄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责令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即该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当履行事后监督职责。

2015年10月初,开发商南通市中天新兴材料有限公司在没有合法手续情况下,圈地建围墙,将倪春香的承包地圈入围墙内。失地农民倪春香多次向12345(政府为民服务电话)反映其承包地被该公司侵占,无动于衷;只得一再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请求依法查处。

2015年12月3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通国土资开发停【2015】1017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围墙。但中天公司置若罔闻,对南通国土资源局的停建通知视同废纸,有恃无恐地继续修建围墙,并肆无忌惮地大建厂房和其他设施。

倪春香认为,中天公司敢于对抗该局的停建通知,源于该局未履行事后监督,其实就是纵容该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局之所以下发停工通知,乃是敷衍举报人的缓兵之计。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了拟征地公告听证会。倪春香指出,拟征地公告听证应当在占地之前,但中天公司在拟公告之前就开始圈地,并实施建设。该局明明知道中天公司违法占地,在没有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之前,依然召开拟征地公告,为该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补办手续,使违法占地行为合法化。本案听证毫无意义。

倪春香还认为,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明显偏袒中天公司,不适合主持拟征地听证会, 应当全体回避。其他听证申请人也同时申请该局全体回避。该局局长驳回倪春香等人的回避申请。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违法占用土地者,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不仅应当作出停建通知,还应当履行事后监督职责,对继续违法占地并施工的中天公司应当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状的决定。但该局对中天公司继续违法占地施工的举报,视而不见,致使中天公司更加肆无忌惮地施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难辞其咎。倪春香希望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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