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调用

星期四, 3月 31, 2016

【维权网22205】 关于王子臣律师在铁力市郎乡法庭遭遇庭长等人殴打事件紧急呼吁书

黑龙江省委、省纪检委、省人大、省政府、省高级法院、哈尔滨市律协、伊春市委、市纪检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各位领导:

2016年3月24日,黑龙江明正律师事务所王子臣律师,被铁力市朗乡法庭庭长朱强及法警殴打,原因很简单——朱强庭长不立案,不接收立案材料,不出具相关手续,也就是朱强庭长坚决不按中共中央深改组、最高法院规定的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办理,于是王子臣律师提出了质疑。

对于这一性质明确的违法行为,律师连提出质疑的权利都没有,质疑了就要遭到殴打。朱强庭长说,在朗乡这一亩三分地,他朱强说了算。朗乡公安派出所确实接受报案了,但是他们实际能管得了朱强吗?各位领导说,该怎么办?

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已经定了,这没问题,我们不谈这个高大上的道理了,谁都不会否认依法治国这个理念的。依法治国总得有看得见的形式吧,这个形式之一,就是让老百姓投诉有门、投诉有渠道,就是中共中央深改组、最高法院给各级法院规定的立案登记制。立案也好,不立案也罢,总之,必须先接收材料,出具接收材料的手续。能当场决定立案的,当场立案,不能决定当场立案的,在法定时限内(7天)作出决定。法院认为不应该立案的,就要给当事人一个裁定书,允许当事人上诉。总之一句话,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这个问题复杂吗?答,不复杂,规则很明确。容易操作吗?答,容易操作。那为什么在朗乡法庭这个地方受阻了呢?答案很简单,朱强庭长说了,在朗乡这个一亩三分地,他朱强说了算。这叫啥?这就叫"春风不度玉门关",在朗乡这个地方,中共中央深改组、最高法院的规定不好使,立案不立案,要看朱强的心情。在朱强那里,你律师拿法律来和我讲道理,对不起,你还没有这个资格。若非要论个高低,怎么办,打你没商量呗。

事情也就这么个过程,简单得很,律师去立案被法庭庭长打了。

但是,这个事件反映出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不是发生了几句口角、殴打了几下那么简单。它深刻地反映出:第一,律师在法律规则上是不能与法官平起平坐的,明摆着的法律规定,用与不用,我法官说了算,一言堂。第二,任你中央深改组、最高法院的什么规定,什么立案登记制,到我朱强管辖的"春风不度玉门关"的地方,用与不用,我法官说了算。第三,依法治国的大道理,就更不用和我朱强一类的法官讲了,这个道理我们懂得很。第四,如果要让朱强做个学习报告,他肯定会说,坚决拥护中共中央深改组、最高法院的决定,坚决贯彻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云云。我们反映的问题,各位领导信不?

下面说点大道理的话。其实,不用说孟建柱书记,就是日理万机的习近平总书记,都三令五申,要求努力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要求高不高?应该说很高的。它要求,我们司法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有较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心中时时刻刻要体谅百姓维权的不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朱强一类的庭长,与这个要求匹配吗?看不出来。

我们广大律师尊重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地位,尊重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法官的人格尊严。当北京法官马彩云被穷凶极恶的当事人杀害时,我们全国律师界对此种严重践踏法律的疯狂而卑劣的行为,表达了痛苦、愤怒和谴责。我们律师,在那边,坚定地站在我们法律共同体的法官一边,在这边,却遭遇了既是法官更是庭长的殴打,让我们情何以堪,情何以堪??

我们要求追究郎乡法庭庭长朱强等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我们就不提"强烈要求"这个词了,这个词常用却没有用。请各级领导能对此事予以关注!!

注:以上版本为张春律师起草版本

谢谢!

2016年3月28日

附:律师联署名单
1. 魏 疆 黑龙江太宗律师事务所
2. 孙桂玲 黑龙江明理楼律师事务所
3. 王 轩 黑龙江国升律师事务所
4. 张志伟 黑龙江法纲律师事务所
5. 朱 宝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6. 李 郁 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
7 .陈 卓 黑龙江友翔律师事务所
8. 韦良月 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
9. 郑永刚 黑龙江郑永刚律师事务所
10.陈兴华 黑龙江继东律师事务所
11.张家兴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
12.严 森 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
13.张中文 黑龙江龙鹏律师事务所
14.苟学志 黑龙江郑永刚律师事务所
15.李建忠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
16.郑云鹏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17.武 剑 黑龙江隆华律师事务所
18.赵丽敏 黑龙江林大人文律师事务所
19.张 春 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
20.吴伟涛 绥芬河市法律援助中心
21.徐 甲 黑龙江界石律师事务所
22.尹克林 黑龙江正林律师事务所
23.陈雪松 黑龙江恒广律师事务所
24.孙伯阳 黑龙江博权律师事务所
25.宁帮武 黑龙江朗德律师事务所
26.聂 鑫 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
27.郭玲玲 黑龙江法纲律师事务所
28.孙德仁 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
29.陈 秋 黑龙江金海洋律师事务所
30.郭英杰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31.孟令岐 黑龙江天地人和律师事物所
32.严顺龙 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
33.吴金凤 黑龙江吴金凤律师事务所
34.杨玲玲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
35.杨立敏 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
36.杨 洁 黑龙江佛艾尔律师事务所
37.赵长江 黑龙江赵长江律师事务所
38.侯继光 黑龙江君赫律师事务所
39.姜院校 黑龙江翔策律师事务所
40.吴健峰 黑龙江晓峰律师事务所
41.陈国宁 黑龙江鼎誉律师事务所
42.佟亚林 黑龙江信达律师事务所
43.于丽云 黑龙江义伸律师事务所
44.沈正雪 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
45.刘 莉 黑龙江秋言律师事务所
46.麻海东 黑龙江泰盛律师事务所
47.宋 杨 黑龙江昂泰律师事务所
48.郎 莉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49.黑龙江王虹律师事务所
50.王 文 黑龙江江山律师事务所
51.王福柱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52.孙亚丽 黑龙江峥荣律师事务所
53.胡文明 黑龙江殿君律师事务所
54.高志红 黑龙江合心律师事务所
55.赵 明 黑龙江赵明律师事务所
56.汝丽华 黑龙江东方律师事务所
57.孟令波 黑龙江天钟律师事务所
58.万莹晶 黑龙江一振华律师事务所
59.杨 军 黑龙讧天驻律师事务所
60.丁 环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61.周晓琳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62.吴婧莹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63.张爱萍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64.岳宇光 黑龙江亚兴律师事务所
65.王喜君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66.张 杨 黑龙江仁则律师事务所
67.张连松 黑龙江翔策律师事务所
68.辛志强 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
69.蒋援民 北京汉威(深圳)律师所
70.李易桐 黑龙江李易同律师事务所
71.张传辉 黑龙江学院律师事务所
72.李 欣 黑龙江维鸿律师事务所
73.聂国丰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74.曲 鸥 黑龙江盛合律师事务所
75.高 军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76.巴振喜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77.王春玲 黑龙江子涵律师事务所
78.刘 涛 黑龙江柔德律师事务所
79.李丽娜 黑龙江信丰律师事务所
80.马淑红 黑龙江子涵律师事务所
81.任士安 黑龙江士安律师事务所
82.李鸿雁 黑龙江东霖律师事务所
83.刘丹阳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
84.王秋实 黑龙江赵长江律师事务所 
85.王志生 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