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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29, 2016

【维权网22423】 朱承志遭警察绑架而致江苏省公安厅的控告书

控告书

本人朱承志,195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男,身份证号430503195010180033

本人2016年4月27日前往苏州林昭墓悼念烈士,到苏州后遭遇两次绑架,经过如下:

一、在林昭墓的山下被十来个人绑架到苏州公安局吴中分局藏书派出所。

4月27日几点,我赶到林昭墓的山下被十来个人用暴力手段塞进警车,十余人中有五人穿警服,其余都穿便衣。绑架过程中我向他们询问为什么抓我,有没有传唤证等法律手续,但他们毫不理睬,直接对我动手,把我塞进警车带到藏书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仍旧没有不讲理由、没有法律手续,我绝食抗议。期间派出所无故扣押了我的手机、ipad、照相机,任意搜查我的行李,还盗窃了我三件印着林昭头像的文化衫。24小时后藏书派出所还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把我送到地铁汾湖路站。从林昭墓山下到派出所再到地铁站,没有任何人向我出示过任何执法文书,绑架、监禁、搜查、扣押都是直接使用暴力。

二、在地铁站旁我遭到不明身份的人的二次绑架。

4月28日14点,藏书派出所强行把我送到地铁站附近,我在面馆准备吃面,突然冲进来三个壮汉,强抢我的手机、ipad,用暴力扭住我往外推,我大声呼救,但此三人仍旧毫无顾忌的把我塞进一辆汽车,一直从江苏把我绑到浙江,在一个不明地点的小山村把我放下,随后三个壮汉开车逃跑。我电话卡、SD卡全被他们丢了。当地老百姓打110报警我才跟着巡逻车到了一个镇上。

以上经过本人保证全部讲的是事实,现依法向江苏省公安厅提出控告,请你们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
1、追究藏书派出所任意绑架、监禁、搜查、盗窃的责任;
2、追究三名不明身份的人绑架、盗窃的责任。

此致
江苏省公安厅

控告人:朱承志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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