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调用

星期一, 7月 25, 2016

【维权网23033】 程海律师:709案被“解聘”辩护律师紧急维权建议 (修订版1)

周世锋、李和平等案已起诉,情况紧急,亲属聘请的律师应当紧急采取维权行动。   

本案办案机关和人员以及指定律师主要违法违约点:

1、无证据证明已经把亲属聘请的辩护律师情况告诉了被羁押的"犯罪"被羁押人周世锋、李和平、王宇等人;

2、拒绝向亲属聘请的辩护律师介绍案情;

3、无证据证明周世锋等人"解聘"了亲属为其聘请的辩护律师;

4、违法指定辩护律师;

5、不批准亲属聘请的律师会见被羁押人,却许可其指定的律师会见,属于滥用职权、对亲属聘请律师的执业歧视;

6、被指定律师违法接受指定,"执业"过程违法违约。

维权措施

一、与委托人亲属一起,向办案机关(一审法院)递交亲属委托辩护律师的委托书、所函等,不收律师手续则EMS邮寄送达,公证送达则更好。

二、本案指定辩护律师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无效,指定律师不具有合法辩护人资格,故辩护手续送达后(退回或拒收视同送达),辩护人身份依法确立:

1、立即要求阅卷,不给阅卷的,交涉、投诉、控告、要求三级律协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
2、去看守所递交手续要求会见,不安排会见的维权措施同上;
3、尽快书写辩护词,因不给阅卷,根据媒体公布的涉嫌犯罪事实,可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做无罪辩护。辩护词递交或邮寄包括一审以及上级检法院、检察院,也应当寄纪检委和政法委,应当公开。

三、和亲属一起要求一审法院披露指定律师的程序、指定律师的姓名和所执业的律所;不披露可投诉、控告和诉讼。

四、和亲属一起到指定律师的律所,要求其披露(第一次)会见时,是否问询被羁押人是否聘请过律师,以及聘请律师人数、姓名和执业的律所,被羁押人是如何回答的;要求出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人解除亲属聘请律师的文书或其证据;要求披露该所即指定律师和被羁押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委托书等。不披露则立即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披露,并向司法厅局、各级律协投诉其违法执业,要求查处。

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侦查机关公开亲属聘请的律师已告知被羁押人的程序和证据,不公开则复议、诉讼。

六、要求侦查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不允许亲属聘请的律师会见、许可指定律师会见同一案件同一被羁押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歧视性不安排亲属聘请律师会见违法行为提出复议、诉讼。

七、立即对配合违法指定,担任指定辩护人的律师的违法、违约(律协章程和执业道德和纪律)行为进行律师联署公开谴责。         
        
程海  2016721

--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