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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0月 27, 2016

【维权网23583】 巴图鲁律师:古有周兴,今有周强?——呼吁弹劾周强院长

周兴,武则天重用的酷吏之一,官至尚书左丞。周兴滥杀无辜竟达数千人,创造多种刑法,用刑残酷。历史上被称为酷吏。
   
周强,前湖南省委书记,西南政法大学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二人相隔千年,然而在执法上却同出一辙。对民众毫无悯惜,对公正肆意践踏!
   
自2013年7月12日曾成杰案件以来,秘密枉杀曾成杰激起全国愤慨,时隔不久,2013年9月25日夏俊峰被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全国哗然,现在贾敬龙又被核准死刑,网络上可谓群情激昂,怒不可遏,这几起案件都是最高院的核准,而周强作为院长,显然难辞其咎。
    
曾成杰在湖南高院被判处死刑,周强时任湖南省委书记。该案明显存在歪曲事实,将本来不存在的资不抵债夸大为因非法集资导致了无法清偿社会集资。
   
曾成杰案中最大质疑点,莫过于对其资产、债务的核算。辩护人王少光指出:在曾成杰任总裁期间,三馆集团融资本金7.1亿元(融资本金8.2亿元扣除1.1亿元客户奖励),而三馆集团仅直接投资成本就达7.7亿元(不包括房屋销售、租赁、管理费、税收和1.1亿元的客户奖励等等),大于融资本金0.6亿元。湖南高院二审判决不管融资款的实际用途,将融资本金全额的8.2亿元都认定为集资诈骗。而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用于合法经营的部分不属于诈骗。这是王少光在曾成杰二审被维持原判死刑后,找到的最重要证据。而在该案二审判决后,曾珊也在微博中提出:当地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将三馆公司当时(经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价值23.8亿元(现在价值超过40亿元)的资产,低价变卖给自己的独资公司,并以其低价变卖的结果认定三馆公司资不抵债。
   
有人提出质疑:新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一边大谈"公平正义",一边却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作出不同的裁决,这怎么去谈"司法公平正义"?而且,就湖南的民营企业家曾成杰之死案来说,该案件的审理,周强绝对是完全清楚的,任职最高法院院长之前,周强是湖南省委书记,曾成杰被判决死刑之时,周强已经是最高法院院长。按照死刑复核来说,周强算是该"回避"的,不然谁来证明本案的曾成杰与周强没有利害关系?中国人都时常说"一碗水要端平",周强在谈论司法公平正义后,如果出现"对刘志军判死缓"和"对民营企业家曾成杰判死刑"现象,谁能说明周强的司法"公平正义"没有质疑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最近的几个司法案件,已经在冲击新任最高院院长周强的"公平正义",甚至出现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了。
   
叶匡政认为,曾成杰案就是新版的"打土豪",如今"打土豪"的收益,早被权贵们悄悄瓜分了。这也是急于悄悄处死曾成杰的原因。他们越这么做,越表明背后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如今一些地方官员通过介入企业纠纷,借司法权掠夺民间财富,已成为一种悄悄流行起来的贪腐方式。
   
何兵认为,号角!曾成杰遭遇和秘密处死,吹响了中国企业家移民和转移资本的号角。不信等着瞧,蠢货们。
  
网络有评论:中国民众纷纷炮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认为其从湖南赴任最高法院,立即将曾处死,疑点很多。7月14日下午13点59分起,最高法院机关报的官方微博一口气连发16条微博,最短间隔仅为1分钟!这是周院长亲自坐镇指挥么?

关于夏俊峰案件,9月25日,经最高法院核准,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夏俊峰与家人见最后一面,告诉妻子称,即使家里只剩一个人,也要坚持上诉,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大家都知道夏俊峰身上有伤,在城管办公室中身上出现了伤痕,这是曾经被打过的证据,然而,最高法院却为了维护执法者的单方利益为了巩固执法者的权威,对一个退伍军人用了极刑。在新闻发布会上,周强竟然公开说,不杀夏俊峰会天下大乱。
    
"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周强介绍说。

"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周强借此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

在这里周强远离了个案研判,而是抒发了一种个人的理念。夏俊峰案件是有争议的,但是作为最高法院院长说出这个话来明显是错误的。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并没有涉及到被害人身份问题,更没有被害人人数的问题。也就是说,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了,防卫人杀死一人或者数人都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周强所关注的一个显然是城管执法者的身份,一个是被杀的人数,这个都是脱离了刑法对故意杀人定罪的成立要件。周强所举的例子更加可笑,两个人关门吵架,把人杀了,如果这是正当防卫就会天下大乱。从事实认定上,夏俊峰绝不是和城管关门吵架,从周强的这种描述故事的能力上看,他的确具备了歪曲事实戏剧化案情的高超能力,试想,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把案件当成小说去捏造,他下面的法官能尊重案情事实吗?

如今的贾敬龙案件,更加显露出周强及最高法院的判决的无法无天。贾敬龙所杀的人显然是罪过在前,贾敬龙的婚房被村主任非法拆除,多次去派出所检察院信访反映,连分文补偿都没哟,他是出于被逼无奈,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明确属于农村邻里纠纷,是不能杀的人,最高院却进行了死刑核准!其幕后的真相是什么?为何置法律于不顾滥施极刑?难道真如网络所称,今后死刑将成为民众的标配,而贪赃枉法的朝廷官僚一概免死。

对于执法失衡的现象,最高院的死刑核准反映了全国司法的一个倾向。在最近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的案件中,也明显可以发现。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仅仅判了三年,福建一个打工家庭的孩子刘大蔚18岁时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经福建泉州中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后判处无期徒刑。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冯志明为了冒功而枉杀,在冯案中却只字不提其徇私枉法之罪?一系列的冤案可谓数不胜数,所有的情况综合起来,不得不让人感到,这个国家是否还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西方国家里,民众可以得到的司法公正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竟然没有!

所以说,周强作为一个最高院的院长、大法官,无视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无视人民利益,无视我们国家的阶级属性,在执法中明显背离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其法律素养极为欠缺,政治水平与其职务极不相称,作为法律界的同行与全国人民都应当对其提出弹劾,请求全国人大罢免周强的最高院院长!

巴图鲁律师
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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