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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2月 28, 2016

【维权网23967】 谁来阻止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和中梁山街道的以拆危代替拆迁的违法行为? ——对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和中梁山街道办事处以拆危代替拆迁的违法强拆的控告

中共重庆市纪委及徐松南书记,重庆市监察局及李维超局长:

控告人:杨先玉,女,汉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1952年12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西村97号。联系电话:15334520662。

控告请求:对违法强拆控告人房屋的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和中梁山街道办事处(具体是哪个单位需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为准,以下同)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西村合法所有的1153.64平方米的房屋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被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和中梁山街道办事处以拆除危房为由强制拆除。其拆除行为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属于极其错误的违法强拆行为,给控告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应依法对违法强拆的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和中梁山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理由如下:

一、控告人的房屋不属于危险房屋,不得未经法定程序而擅自强拆。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做出的危房通知书及鉴定为危房的《检测报告》不具有合法性。该《检测报告》没有依法告知和经过控告人签字,鉴定机构也是由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单方委托。

二、控告人的房屋不属于危险房屋。控告人至今并未看到上述《检测报告》,也不知鉴定依据是否合法。但是,控告人全家一直正常居住于该房屋,未发现任何危险情况。

三、控告人全家在8日上午房屋被强拆时仍旧居住在该房屋内。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和中梁山街道办事处在此情况下实施强拆行为,给控告人全家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险,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四、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和中梁山街道办事处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就简单粗暴的对控告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完全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是明目张胆的对抗国家法律的实施和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

综上,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和中梁山街道办事处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是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恳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控告人  杨先玉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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