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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2月 28, 2016

【维权网23980】 刘正清律师:关于陈云飞案开庭时武侯法院强抢我电脑的郑重声明

陈云飞案今天(2016年12月26日)在成都武侯法院开庭,在开庭过程中因审判长李毅明显对我律师歧视性的对待甚至借听从审判长指挥之名剥夺我律师应有的辩护权。后,在我有机会问陈云飞时。我对陈说"今天的状况你也看到了,请你不要指望今天的审判会给你一个什么公正,你一旦发现我们两个律师无法履行职责保护你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你就立即解除我们俩律师,今天法庭外面有好几百警察,这就是一场消耗战。基于此,所谓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方面问题我就不问了"。接着第一辩护人冉彤针对起诉书上指控的4个问题进行发问。后,陈云飞就问冉彤律师:"上次我要你们调取陈华清的房产证,你们调了没有?"。冉彤律师说:"陈华清被控制了,出不来。"。陈云飞就说:"既然你们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那我就解聘你们。另聘律师。"。审判长当时警告我说我不应该跟陈云飞这样说。后宣布休庭,做陈云飞的工作。

休庭完后,法官首先很客气地要我们律师签庭审笔录,签完之后他们就厉声地对冉彤说:"我们怀疑你有录音,我们要检查你的电脑。",因冉彤在法庭上确实使用了自己的电脑(当然这是合法的),我当初以为只是检查冉律的电脑。过一会后,又来一"法警队长"令喽罗抢我的包,说要搜查包里的东西。

关于此事特作如下说明:

1、进法庭前审判员就使用电脑问题跟我们交涉过,我明确说可以使用法院提供的电脑,且我有纸质案卷材料,不用电脑也行。这点法官和国保是知道的。

2、我这台电脑是三合一的平板电脑,是刚买不久的,成都国保及法院技术人员再笨,也不至于不会开机。故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强抢我电脑并留置不及时归还,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栽赃陷害!该电脑在开庭时我没有使用且处于关机状态、放在包里。自今天上午11点后失去我的控制,落在成都当局控制之中。11:00至下午15:30在我的目视范围之下,期间我见他们用u盘插入电脑上,我当即进行了警告称:搞坏了电脑及下载东西到电脑上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们负责!(当时法庭有视频监控)。15:30后被成都便衣拿走,此电脑自此控制在成都当局手里。

3、成都当局明知我未打开电脑(有监控视频为证),却仍要以有录音嫌疑为由头,检查我的电脑,实属借此报复及修理我。

4、陈云飞要解聘律师并非我的作用,之前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他给我有其亲笔写的书面证据),成都当局奈陈云飞不何,就将气出在我头上,实属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找错了对象。其意图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5、武侯法院强抢我电脑后,未办理任何固封(固定证据)手续。自该电脑失去我控制之后,电脑里添加任何内容均与我无关。

6、凭我以往的经验,成都当局强扣我电脑绝非一起简单的违法,后面必有加害我的更大阴谋。为此,趁其构陷图谋尚未发生之前,我还能对外发声之前,特预先将此情况公之于众。
因现在我心绪很乱,暂时写到这里,待心情平静之后,我会将今天开庭的前后经过详叙。因我网络技术不好,请关注此事的朋友为我将此声明收藏、保存一段时间,以备不测和作为未来的呈堂证词。
                      
刘正清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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