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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月 30, 2017

【维权网24159】 刘晓原律师:河南访民冯改娣“敲诈勒索内黄县公安局等国家单位(共六家)及寻衅滋事案”司法程序混乱不堪

据悉,河南访民冯改娣敲诈勒索内黄县公安局等国家单位(共六家)及寻衅滋事一案,今天(2017年1月22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通知她儿子(也是辩护人)说,案件又被指定给了济源市法院管辖。一个访民案件先后两次指定法院管辖,且第二次还是跨地区指定管辖,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极少见。

2015年7月3日,冯改娣敲诈勒索案被安阳市中院撤销了11年有期徒刑判决,发回内黄县法院重审。

2015年9月1日,安阳市中院将案件指定给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管辖。2015年9月29日,内黄县检察院也将案件移送给北关区检察院管辖。此后,北关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内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016年1月29日,内黄县公安局第二次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北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则不予受理,案卷由内黄县公安局带回。直至到2016年3月16日,内黄县公安局再将案件移送北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5月17日,北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冯改娣案,北关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增加了一个寻衅滋事罪名,将原指控敲诈勒索金额由61万减少到1万元。案件开庭之后,迟迟没有宣判。没想到的是又被第二次指定管辖。依照法律规定,在本省范围内,案件跨地区指定法院管辖,应由省高级法院决定。

冯改娣案件中的程序问题也很严重,且非常混乱。在刑拘她之前,内黄县政法委就组织了"公检法"三家进行研究定罪,被指遭到冯改娣敲诈勒索的内黄县公安局还负责案件侦查。

案件发回重审退回内黄县公安局重新补充侦查,又罗织一个寻衅滋事罪名。

冯改娣是2014年7月22日被刑拘,至今已被羁押两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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