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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5月 15, 2017

【维权网24807】 倪玉兰对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控告状

控告人:倪玉兰 女 电话:13240287061
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240号
暂住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148号

委托代理人:董继勤   男65岁  电话:13240287061
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
暂住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148号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
法人代表:刘瑞宾

控告请求:
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限期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

2017年4月6日,我先生董继勤与北京至诚家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东城区华丰胡同8号北房一间。

2017年4月15日夜间22点40分,假房东党世英(女)黑中介袁磊磊就集结了黑社会三十余人,准备了至少三辆面包车遮挡了前后车牌,深夜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入室抢劫、绑架、非法拘禁,将我家财产、食品、衣物、首饰抢劫一空。

黑社会冲入室内,抢走董继勤手机将董继勤绑架,董继勤边挣扎边高喊:"杀人啦"。黑社会绑架董继勤后又将我女儿两部手机抢走,将我女儿绑架。我听到后紧急用18910171015手机打110报警。之后黑社会抢走我报警的手机,将我绑架到面包车内将我家所有财产、食品、生活用品和我们身上佩戴的首饰抢劫一空。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被告东城公安分局接到我报警后至少一个多小时没有出警或者根本就没有出警。

被告机关(安定门派出所)距离案发地点华丰胡同8号只有260米左右,黑社会作案时间超过了一至两个小时。

应当认定被告接到我报警后故意延迟出警或不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敬礼 
  
控告人:倪玉兰
代理人:董继勤
2017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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