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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5月 29, 2017

【维权网24878】 旅美华侨张波:张家口政协委员伙同黑社会绑架勒索伤害守法公民

尊敬的维权网工作人员:
我是一个旅美华侨,来自天津,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为了现在住在中国河北张家口的弟弟一家向你们恳切申诉和求助。

2017年1月25日,我的胞弟张建和他的妻子王迪华在张家口讨要长期被拖欠的工程欠款时被绑架勒索和伤害。绑架者王英星身为中国政协委员,在号称黑社会一哥的张振明的背后唆使策划及参与协助下,纠集犯罪人员,对他们实施监禁、殴打、侮辱、勒索、暴力胁迫、强制签写莫须有的赔偿字据。长达十几个小时的折磨让他们身心饱受摧残,我弟媳不堪侮辱当场割腕意图一死了之,我弟弟在不知妻子到底被如何惨无人道的对待以及安危如何的情况下被逼无奈在王英星口述下写下了不要欠款并同意赔偿的保证书。随后浑身是伤、不停失血、只着湿透的单衣的两人被蒙眼捆绑丢在严冬零下十多度的山里。我无法想象老实厚道平凡无助的他们怎么熬过那么九死一生的一天一夜。我更无法想像和体会他们此后的感受,生活节奏完全被打乱,每天生活在恐惧不安当中,更不要提要回欠款恢复正常生活的希望渺茫无期。

从法律角度来看,绑架事实清晰明了,但是他们却从报案开始就受到重重阻挠,老实的守法公民被逼无奈只好走上上访之路。作为政协委员的王英星勾结黑社会势力,张振明躲在幕后钱权运作,在国家严令扫黑严打的大环境之下依然如此无法无天。而个别公安检察人员,处在实权位置,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令整个案件从报案开始就步步维艰,办案程序充斥瑕疵与漏洞。尤其令人气愤的是有些公安人员,故意拖延立案,长久不作为,为犯罪人员提供时间空间销毁证据、串供、运作、顶罪,个别检察人员利用职权避重就轻,欺下瞒上,为犯罪人开脱减轻罪名。

在得知这一切的时候我深深的为弟弟一家感到担忧,不知道能够做些什么帮助他们度过如此难关。无奈之余,我请求你们的帮助,希望在你们的曝光与关注下这个案件能够得到张家口当地政府上级领导的重视,我们强烈要求依法办理此案,让绑架案的元凶张振明伏法,而不是让此案落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让本该安居乐业的平民得以回归正常生活,而不被沦为黑社会的鱼肉、成为反衬和谐社会的又一个数据。张振明至今岿然不动逍遥法外,如果此案不能依法处置,我弟弟一家的安全真的无法保证。类似于欢的悲剧或许能够避免如果最初就能得到广大的关注和妥善解决。我不希望我弟弟一家被步步逼退到绝望。而你们的关注与帮助很可能使他们绝处逢生。

随信附上我弟弟和弟妹上访的申诉信,以及他们受到伤害的照片。如果有什么好的建议以及需要我做些什么,请随时联络我。

张波

附:关于张振明王英星涉黑绑架犯罪控告书

尊敬的领导:
       被害人王迪华,女,37周岁,丈夫张建,均为天津人。我们怀着万般无奈而又无比愤怒的心情向各级领导机关控告张振明(江湖封号黑白两道一哥"四喜")、王英星二人对我夫妻二人实施绑架勒索犯罪,以及个别国家公职人员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的卑劣行为!
一.张振明、王英星等人的犯罪事实
       2015年,我应张振明之邀,为其建设的奢华庄园和王英星豪华办公楼以先期垫资的形式进行装饰装修工作。工程完工后,我多次找到张振明催要我为其垫付的装饰装修款,张振明百般拖延,虚以委蛇,拒不给付工程款。2017年1月,年关临近,工人们因为我们拖欠他们的工资,多次找到我家中催要,群情激愤。我们多次与张振明联系,他要么是不接电话,要么就是借口拖延。
      2017年1月23日,王英星与我联系,要求我与我爱人于2017年1月25上午十点以后去她办公室对账。为了尽快要到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我夫妇二人按照王英星的要求于2017年1月25(大年二十八)上午十点十分左右到达王英星指定的地点。该地点位于张家口市荣辰庄园小区内"河北龙苏实业有限公司"3000多平米的豪华办公楼内。王英星听说我们来了,带着她的两个工作人员来见我和我丈夫。王英星气焰嚣张地说:欠款别要了!我们不但不能给你们工程款,你们还要赔偿我们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我们说,装修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你们可以指出来,但王英星始终没有说出装修工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双方交涉未果。我老公张建给张振明打电话要他过来解决问题,这时张振明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我老公张建还未把电话放入衣兜,只见6名雕龙画凤的纹身歹徒冲了过来抢走我夫妻二人的手机(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已将手机交由公安机关),接着把我夫妻二人拖拽到楼上王英星的办公室内。公司董事长王英星坐在中央沙发上翘着二郎腿,一名打手问我:"你知道这是谁的女人吗?你要老实点!"几名张振明手下的黑道打手围在我夫妻二人四周。墙边还站着20多名纹身的歹徒,场面肃杀,令我夫妻二人不寒而栗。这些歹徒众口一词地威逼我们,必须写下不要欠款的书面文字,还要对张振明、王英星赔偿谢罪!我们虽然身处危难之处,但我们也不能写这样的字据。王英星见我们不肯写这样屈辱的字据,便打电话给张振明讨要主意。张振明明确指示:"暴打他们!"。(此电话王英星当时有录音,录音录像是她的一贯作法,不知公安部门是否已固定证据)。打手们得到指示后,20多名歹徒暴风雨般的对我们拳打脚踢。把我夫妻二人的头摁到在地上用脚踹、跺。我夫妻二人被打昏死过去再用冷水泼醒。见我们醒来之后接着再对我们毒打;打昏后再泼醒,泼醒之后再毒打,无数次循环重复,直至歹徒打累了才歇手。我老公张建至今脑子断片儿,经常在睡梦中惊醒!精神抑郁,虽经多方治疗,至今仍未见丝毫好转。之后又将我夫妻二人分别关在两个不同的房间内,看押我的歹徒扒掉我的衣服,威胁要强奸我。我老公听闻老婆要被强奸,被逼无奈之下,按照王英星的口述写下了不要欠款并同意赔偿的保证书。基本内容:材料款共185万不要且给他们50万赔偿,一周内还清。
       在单独关我的房间内,张振明叫来的歹徒对我强行灌水20多瓶,猥亵,不许去洗手间,在沙发上原位大小便。对我进行了长达十多个小时的折磨,我真正体会到什么是生不如死!什么是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我在万念俱灰的情形下只想以一死来解脱这非人的折磨,并割腕自杀!晚上10点左右,在零下10多度的夜晚,众歹徒将我夫妻二人的手和脚用绳子胶带捆绑,把眼睛用胶带蒙住,把我夫妻二人扔到漆黑的赐儿山上。
       张振明、王英星等人,在对我夫妻二人实施完绑架勒索犯罪后,换掉沙发家具,清理血迹尿液等(因立案后指认现场发现沙发家具已换掉,不是做案时的)毁灭现场证据以此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我夫妻二人在零下10多度寒风凛冽的夜晚,棉衣已被歹徒在实施绑架勒索犯罪地扒掉,身上只着单衣,且被尿液和水湿透,饥寒交迫我们报警时已是晚上12点左右,此时已是大年二十九。我们报警后,接警的110民警都义愤填膺,表示匪夷所思!张家口多年都未曾发生过如此恶性的团伙案件!在此,我夫妻二人对主持公道的110民警和桥东区公安分局部分秉公执法的人民警察深表感谢!你们辛苦了!春节长假本应是阖家欢乐的日子,你们却在为我们侦破此案夜以继日地工作!
    110出警期间发生的一件事至今我仍百思不得其解。110民警把我们送到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刑警队后,桥东分局竟然拒绝接受。拖延了将近1个小时后,在110民警的强烈要求下才受理了案件。据我们所知,桥东公安局的某局长们与张振明、王英星关系异常密切!
二、被害人伤情
      脚踝骨折,左手腕尺桡关节错位,均为功能性损伤。割腕伤口由于缠绕胶带后感染,造成皮肤疱疹,发炎高烧。两月骨伤未见好转,现在天津治疗中。医生分析骨伤未见好转原因:因事发寒冷的冬季,加之指认犯人、指认现场、录口供等活动频繁,无法按照医嘱休养造成。
三、公安局违规办案之处
    1. 桥东刑警队在2017年1月25日接到我们受害人的报案后,直到12天以后的2月6日才给我们出具了立案通知书且当时没给我们立案回执。严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时限,属于程序违法! 
       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得超过7日。
    2.报案后我要求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公安局三天后才到现场采集证据,导致许多犯罪证据被张振明、王英星毁灭。
 如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或故意造成证据灭失毁灭,而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主犯王英星,不抓捕张振明,公安机关应负全部责任!
    3.桥东公安局立案后没有第一时间收监主犯王英星且为王英星立即办理取保候审,这样造成主犯王英星、张振明和其他共案犯形成串供,我亲耳听到王英星给张振明(四喜)打电话说让歹徒之一的刑满释放人员罗威赶紧逃跑,致使其至今未归案。王英星系团伙作案主犯且社会危害性严重,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也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1)犯罪团伙的主犯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4.公安局让我们指认犯罪嫌疑人王英星的照片时,被公安内部人员更换成不是王英星的近期免冠照,我质问公安机关这不是你们内部人员所为又是谁呢?我见过王英星身份证照片,指认照片绝非王英星身份证照片,导致被害人无法辨认。保护伞知法犯法为犯罪嫌疑人更换照片,为侦破工作设置障碍。
5.公安局按非法拘禁立案,且如今依然以非法拘禁批捕网银行属于冤假错案,此案绑架铁证如山!
四、受害人了解到的案情进展情况
    1.实施绑架勒索犯罪的现场总指挥、主犯之一王英星于2017年2月21日抓获归案,随后就传出了张振明找好了某领导,检察院对王英星不予批准逮捕的消息。事实上,2017年3月24日,我按照检察院要求来到桥东检察院,接待我的检察官告诉我,王英星的行为因为证据不足不但不能构成绑架勒索犯罪,连非法拘禁也不一定构成。我们可能不会批准逮捕王英星,具体情况要到星期一开会研究决定。本人要求由于桥东公安局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证据毁灭或灭失予以补充证据,逮捕王英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桥东公安分局负责!
    2.王英星于2017年5月19日以非法拘禁批捕,绑架案主谋张振明(四喜)仍逍遥法外!且四喜给打手小弟送安家费100万,让不指认四喜,这种行为严重干预司法公正。
   3.桥东公安分局错误地按将本案按"非法拘禁"立案,本身就是个严重的错误立即纠正错误,按绑架勒索罪立案侦查!如果保护伞执迷不悟,继续贪赃枉法,我将依法逐级向上反应问题,从十九大上访到冬奥会!维权的信心坚如磐石!
 4.王英星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被张家口其他人实名举报与多位高官有经济往来,非法集资,银行金融系统严重腐败
五.被害人诉求
 1、改绑架案。张振明、王英星等歹徒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绑架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而非桥东刑警队认定的非法拘禁罪。受害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畏黑恶势力,按绑架罪立案侦查。请求上级检察机关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加大办案力度,将黑道一哥,绑架事件的总策划人张振明,和参与绑架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尽快抓获归案。为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抓真凶张正明。张振明(四喜)于今日支付100万安家费给绑架我的小弟,以达到不指认张正明(四喜)主谋真凶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请公安机关严肃侦查!
3.追责。桥东公安局,检察院避重就轻制造冤假错案,要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案黑社会性质的政协委员参与的恶性事件,并且发生于奥运城市张家口!
1.张家口成功申办2012年冬季奥运会,2017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我的案件发生于2017年1月25日。一个奥运城市黑社会团伙如此猖獗,治安如此混乱,公检法如此贪赃枉法……
2.王英星是一名政协委员,银行高管,参与黑社会性质的案件,中国政府的政协委员选举标准?……
      
 绑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本人携带所有证据,到北京走访了多名刑法专家,均认为此案完全符合绑架罪的所有构成要件!此案为张振明、王英星涉黑团伙绑架案!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参与绑架者人数众多,均为社会闲杂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巨大! 有关"非法拘禁"与"绑架勒索"罪的区别和构成要件,不再赘述!我相信司法机关会明辨是非。法律的神圣不容任何权贵和社会精英阶层所篡改!
    在习主席刚刚视察完冬奥会举办城市张家口之后几天,就发生如此团伙恶性案件,值得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为筹备好冬奥会,迎接来自世界各地的奥运健儿,保障下半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需打黑除恶!提供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已刻不容缓!

被害人:王迪华、张建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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