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林美珠在立法院答詢指稱,這一次勞保年金改革僅延後二年破產,引發社會議論。勞保的困境在於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導致長期財務無法平衡,而且現行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設計。
「破產」指的是年金基金耗盡變成零。要不破產有三種方式,第一,採個人帳戶制,亦即確定提撥制,每個月提存一部分錢到特定帳戶,長期累積資產,等到退休後領取個人帳戶內累積的基金。這種制度之下無法事先預期退休時的給付,要視提撥的金額以及投資報酬率而定。勞退新制就是採這種作法。
第二,如果要維持確定給付制,必須要採完全提存準備,也就是每一個世代在開始參加勞保時,就要提撥足以支應其退休後年金給付總額所需的費率,不依靠下一代的繳費支持,目前公教人員保險就是採這樣的作法。勞動部最近一次的勞保精算報告得出的精算費率是27%,比政院版設定12%費率上限高出很多,短期內應該沒有調高到精算費率的政治可行性。
第三,如果要維持確定給付制,且財務上不採取完全提存準備,就必須隨時依社會經濟狀況動態調整。這也是所有歐美高所得國家的公共年金制度所共同採取的作法。當年金基金快耗盡時,就進行制度改革,以延後基金變成零的時間;下一次耗盡又迫近時,就再度進行改革,如此動態調整而讓制度永續運作。
也有人主張靠提高基金報酬率或由政府財務挹注改善勞保財務。目前勞保基金約7,000億元,投資報酬率增加1個百分點才增加70億元,跟勞保一年的支出需求約3,300億元比起來杯水車薪。況且在當前政府財政狀況下,也不可能靠國家預算長期無條件挹注。
這一次政院版的勞保年金改革,嚴格來說,並不是一個財務的改革,只延後兩年破產並不令人意外。為什麼說它不是一個財務的改革?首先,最高費率沒有調整,仍然訂12%,與現行勞保最高費率一樣,只是調高的速度加快而已,由原來的每兩年調高0.5個百分點,改為每年調高。
其次,年資給付率沒有調整,仍然訂1.55%。台灣的勞保費率是9.5%,韓國的國民年金是9%,兩者費率相近,韓國國民年金長期的年資給付率是1.2%,比我們低很多,其繳費40年的所得替代率是48%。可見得台灣勞保的給付水準相較於他國是高的,雖然社會大眾對給付水準仍嫌低。
1.55%其實是政治角力喊出來的,當年勞保改革方案送出勞動部(以前稱勞委會)時是訂1.1%,到了行政院,提高到1.3%,到了立法院變成1.55%,這也導致勞保很快面臨再次改革。
「投保薪資採計由五年延長為15年」這一項不太被歸類為財務改革,較屬於制度面的改革。現行制度會導致道德風險,讓有些被保險人一直低報投保薪資,少繳費,等到快退休了才拉高投保薪資,以求領較高給付。這對終身誠實申報投保薪資的人不公平,所以延長採計年限,只是求對參與投保的人公平些。
回到財務面的討論,有網友質疑只是延後破產兩年,又何必大費周章改革?我的看法剛好相反,不是不用改,而是要「一直改」。
勞保年金改革會是一個動態不斷調整的過程,不是改了一次就確保了什麼,而是得一再改革,才得以確保永續。這是台灣得面臨的課題,我們人口老化的速度太快了,不得不,台灣勞保年金改革調整也會比國際上來得頻繁。(本文由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傅從喜口述,記者徐碧華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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