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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27, 2017

从制宪国民大会到行宪国民大会

从制宪国民大会到行宪国民大会




作者:郑仁佳
传记文学第432号(1998年05月)


    今年(八十七)五月二十日是中华民国行宪后第一任总统蒋中正(介石)宣誓就职的五十周年。半世纪前的五月二十日,身穿长衫马褂,佩带采玉大勋章的蒋公在南京国府路「国民大会堂」宣誓就任中华民国行宪后第一任总统,由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吴敬恒(稚晖)监誓,外国使节觐贺者三十五国,副总统李宗仁(德邻)亦同时就职。蒋总统于宣誓后,即席发表就职演说,宣布施政纲要,申言遵守宪法,对内完成戡乱工作,实现国家统一,贯彻民生主义,改善人民生活;对外促进国际合作,维护联合国,以奠立正义和平。

    中国是东方的一个古老大帝国,自有信史以来,历朝都是「家天下」,迟至民国元年(一九一二)一月一日才出现第一位总统──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是夜十一时,孙文(逸仙)在南京总统府(江苏咨议局旧址)举行就职典礼。孙大总统宣誓完毕,由胡汉民(展堂)代为宣读「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先是宣布脱离清廷独立的十七省代表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宣统三年十一月初十日)在南京集会,选举临时大总统,每省一票,开票结果,孙文以十六票高票当选〔黄兴(克强)得一票〕民国元年一月三日,各省代表继续开会,选举黎元洪(宋卿)为临时副总统(共得十七票)袁世凯(慰亭)在北京就任第二任临时大总统〔由临时参议院(议长林森)召开的临时大总统选举会选出,袁世凯以十七票全票当选,黎元洪连任临时副总统〕,中华民国由临时大总统到行宪大总统的出现并非一蹴即至,而是经历了一条漫漫长路!

    二年十月四日,宪法会议公布所制定的「大总统选举法」,六日,袁世凯威迫国会,卒以勉强获得的五百零七票过半数,当选为正式大总统,七日,黎元洪以六百一十一票当选为正式副总统,十日,袁世凯、黎元洪于国庆日在清宫太和殿就总统、副总统职。三年五月一日,袁世凯颁布以己意改订的「中华民国约法」,废止元年三月一日孙大总统颁布的「临时约法」。五年六月六日,袁世凯去世,七日,由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十月三十日,国会选举冯国璋(华甫)为副总统。六年七月一日,张勋(少轩)拥清废帝溥仪复辟,二日,黎元洪总统闻变,匆忙出走,电请副总统冯国璋代行总统职权,六日,冯国璋在南京就代理大总统职,十三日,复辟失败,溥仪第二次宣布退位,同日前临时大总统孙文以北洋军阀毁约,由上海南下,倡导护法,自此南北长期对峙。北洋政府代理总统冯国璋的任期于七年八月十二日届满;九月四日,北京新国会选举徐世昌(菊人)为总统;十月十日,徐世昌在北京就任总统职,南方广州的非常国会指之为「非法总统」。十一年六月二日,徐世昌总统被迫离职,十一日,黎元洪由津入京,暂行总统职权;十二年六月十三日,黎元洪总统被迫离职;十月五日,曹锟(仲珊)以重金贿赂「猪仔议员」,得以当选总统,十日,曹锟在北京就「猪仔总统」职。十三年十一月二日,曹锟因「北京政变」被迫离职,曹锟一去,给北洋政府的总统职位画上的一个句号──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继任的段祺瑞(芝泉)改称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十六年六月十八日张作霖(雨亭)开府北京,自称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

    至于南方方面,军政府的领导人先后有:六年九月十日就职的中华民国海陆军大元帅孙文,七年五月二十日就职的军政府主席总裁岑春煊(云阶),唯一称作总统的是十年五月五日孙文就任的非常大总统职(由广州国会非常会议选出)。上叙的总统,分别由各省代表会、国会选出,而非由选民以间选或直选产生。

    根据十三年四月十二日中国国民党孙总理手书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廿五条(见「国父墨迹」卷二第四十三至五十七页),「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一),「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五),「宪法草案当本于建国大纲及训政、宪政两时期之成绩,由立法院议订,随时宣传于民众,以备到时采择施行」(廿二),「全国有过半数省分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廿三),「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则归于国民大会行使之」(廿四),「宪法颁布之日,即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大功告成」(廿五)──军政、训政、宪政为中华民国建设的三阶段,因此,一向「以党治国」的中国国民党于十七年八月八日北伐告成后〔十五年七月九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中正(介石)在广州誓师北伐,十七年七月六日蒋总司令于克复旧京后,偕第二、三、四集团军总司令冯玉祥(焕章)、阎锡山(百川)、李宗仁至北平香山碧云寺孙总理灵前举行祭告礼〕,在南京举行二届五中全会,十日,第三次会议议决:依照总理遗教颁布训政时期约法案,设立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案,标志着军政时期的结束,训政时期的开始。想不到由训政到宪政阶段,要走一段漫长的路!

    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议决定从速起草宪法草案。二十二年一月,第三届立法院院长孙科(哲生)就职后,即罗致专家四十人,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自兼委员长,以张知本(怀九)、吴经熊(德生)为副委员长,并推定张知本、吴经熊,马寅初(元善)、焦易堂(希孟)、陈肇英(雄夫)、傅秉常(褧裳)、吴尚鹰(一飞)七人为主稿委员,张知本由沪抵京时,发表谈话,认为从前北京政府所制定的「天坛宪法」,「天坛」乃帝王祭祀之所,冠于「宪法」两字之上,不免有碍民主思想,今应假苏州天平山起草「天平宪法」,不但「天平」两字深具意义(寓「天下太平」),而且天平山相传乃北宋名臣范仲淹(希文)的葬地(据考证,此处乃其祖范隋的墓地),天平议宪,正好编制出一本普天平等的宪法(稍后孙院长派员作实地调查,终以该处交通不便、房舍不足而不果行);二月,「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预备会议,订定起草程序,随即在各地登报征求全国国民对宪法的意见,对名流、学者更以专函相询,收到覆信二百余封,有关当年制宪情形,孙科「八十述略」记云:

    「首由张知本先生遵照总理遗教起草宪法,内容分:一、基本法则,二、民族,三、民权,四、民生,五、附则,都一百七十一条,于二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脱稿;张先生交稿后,即因事辞去副委员长职(引案:同日张知本四女荪生突以脑膜炎去世,年仅十六,荪生尝助乃父搜集制宪的英文资料,张知本闻耗大恸,曾称是日为「惨痛的交卷日期」)旋由吴经熊先生就张稿斟酌损益,成五篇二百四十条,以吴氏个人名义发表,征求各方意见。次由主稿委员审查吴稿及各方意见及评论,为时近三月,就吴稿修正为十一章一百六十六条,是为『主稿七委员之初步稿』,都十章一百六十条。翌年二月,宪法初稿既成,起草委员会解散。六月,我请传秉常先生等三十六人审查各方所提意见,编成『宪法草案初稿意见书汇编』,并附国父有关宪法之遗教,由审查委员开会九次,完成『宪法草案初稿』为十二章一百八十八条,再行刊报并印送各方,征求意见。二十三年九月十四,我主持之法院第三届第六十六次会议,先后开会八次,至十月十六日完成三读程序,是为『立法院第一次宪法草案』,都十二章一百七十八条,呈送国民政府转送国民党中央审核。」

    二十三年十二月,中国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开会,就宪法中的「国体」、「行政权之行使」、「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制度」、『实施程序』与形式内容等问题决定原则,立法院即本此原则,指派傅秉常、吴经熊、林彬(佛性)、马寅初、吴尚鹰、何遂(叙甫)、梁寒操(均默)为审查委员,将草案逐条审查,修正为八章一百四十九条,同年政府在南京国府路开工兴建『国民大会堂』,历时两载,始行落成,门楣『国民大会堂』五个字,为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子超)手笔。

    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立法院第四届第三十四次会议三读通过『立法院第二次宪法草案』,共分八章一百五十条;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五全』)通过「宪法草案修正要点」,指定叶楚伧(小凤)、李文范(君佩)等十九人组织「宪草审议会」,并由该会拟具审议意见二十三点;十二月四日,中国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议决明年五月五日公布「宪法草案」。

    二十五年五月一日,立法院第四届第五十九次会议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第三次宪法草案」,凡八章一百四十八条;五月五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明令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世称「五五宪草」),为步向宪政时期作好准备,十四日,国民政府复明令公布由立法院制定的「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并定于同年七明一日实行,二十三日,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二十六日,行政院(兼院长蒋中正)通过「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条例」;十月十五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据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呈各省、市办理选举事务,按照原定程限,势难如期办竣,决定国民大会延期举行,俟全国各地代表依法选出,即行定期召集。

    二十六年二月二十日,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本年十一月十二日(总理诞辰)召开国民大会,制颁宪法;四月二十二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修订「国民大会组织法」及「宪法草案」,于「国民大会组织法」内,规定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并决定其实施日期,删去宪草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届国民大会之职权,由制定宪法之国民大会行使之」,其后立法院遵照通过,呈请国民政府于五月十八日公布,是为「宪草公布后之重加修订」;七月七日,抗战军兴,以国难当前,国民大会召开之期又告延后,二十八年九月,国民参政会(议长蒋中正)通过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案,设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召集人黄炎培(任之)、张君劢(嘉森)、周览(鲠生)〕,对「五五宪草」作进一步的研讨与修订,十二月十七日,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通过召集国民大会并限期办竣选举案,决定于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召开国民大会,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随即恢复,继续工作。二十九年九月十八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以战事扩大,将国民大会招集日期展期至战后,所有未完选举事项,仍由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继续办理,另增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办理会场建筑、代表招待等事宜;十月二十三日,国民政府颁布「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三十一日,国民政府特派蒋作宾(雨岩)、叶楚伧、陈立夫(祖燕)、王世杰(雪艇)、张群(岳军)、魏怀(子杞)、周钟岳(惺甫)为委员,并以蒋作宾、叶楚伧为正、副主任委员,张道籓(卫之)为秘书长;十一月,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于举行第一次会议时,决定先设秘书处,以洪兰友为处长,原由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交「馥记营造厂」承建,位于重庆复兴关的「国民大会堂」由该会承办,仍由该厂赶工兴建;十二月二十八日,「国民大会堂」竣工。

    三十年八月九日下午三时,日机六十三架大举空袭重庆,「国民大会堂」毁于战火。三十一年四月,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因国府缩紧预算,奉命暂行结束。三十二年九月十二日,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议决,于战争结束后一年内召开国民大会,制颁宪法,并由国民大会决定宪法实施日期;十月十九日,国防最高委员会议决设置国民参政会「宪政实施协进会」,广泛征求全国人民对宪草的意见,以收集思广益之效,「宪政实施协进会」由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兼任会长;十一月十二日,「宪政实施协进会」正式成立,召开第一次会议。

    三十四年元旦,国民政府蒋主席发表新年文告,指出今年乃反攻时机,一俟反攻基础确立,即行召开国民大会,制颁宪法;三月一日,蒋兼会长在「宪政实施协进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演说,宣布于本年十一月十二日(国父诞辰)召开国民大会,还政于民,但不能还政于联合政府,并说明中共问题仍将寻求合理办法解决,九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周恩来(翔宇)分别致函王世杰、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 Patrick J. Hurley ),反对召开由中国国民党一党控制的国民大会,五月十四日,「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六全」)议决国民大会定于本年十一月十二日,亦即国父八十诞辰纪念日召开,十五日,「六全」选举蒋中正连任总裁;八月十四日,抗战胜利,日本投降,二十日,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奉命恢复,委员有叶楚伧、吴鼎昌(达诠)、陈立夫、张道藩、张厉生(少武)、邵力子(仲辉),并指定由叶楚伧为主任委员,洪兰友为秘书长;九月二十日,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在重庆开始办公,一面筹建会堂(于四十五天内将南温泉中央政治学校「中正堂」扩建为「国民大会堂」),一面筹划有关开会事宜,并拟订该会组织条例及秘书、会计、招待、警卫四处组织规程,交立法院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十一月十二日,国民政府明令国民大会改于三十五年五月举行,扩大代表名额为二千零五十名(依「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规定,代表名额原为一千四百四十名),并确定第一届国民大会的职权范围为制定宪法(世称「制宪国民大会」)。

    三十五年一月,「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决定将「五五宪草」加以修改,并将「宪政期成会」修正案、「宪政实施协进会」对于宪草研讨结果,一并交由「政协」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归纳研究,并根据「政协」所决定的修改原则,起草修正条文;二月十五日,叶楚伧病逝上海,由邵力子继任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是时邵力子在重庆,尚未就职,洪兰友获蒋主席核准,招标修葺原南京「国民大会堂」;四月十五日,「国民大会堂」竣工,商借得华侨招待所、中央政治学校建邺路校舍为国大代表宿舍,新修茸的「国民大会堂」建筑宏伟,布置堂皇,「大门全部朱漆,鲜艳入目,入门处,有『以建民国』、『以进大同』八字,为国父遗教警句。内容为歌剧院方式,分上下两层,全场座位占二千六百四十座位,主席台上,有巨大国父绣像一幅,极其庄严肃穆,两旁有电动表决器二座,为大会中特有之电气设备,二楼有代表休息室三处,楼下特建食堂一所,可容千余人,场外为停车场,并为代表便利起见,特设有邮政汇兑、电报电话、卫生各处,并调用大型汽车六十辆,以供代表往返之便利」,(东方出版社「国民大会特辑」),二十四日,蒋主席举行茶会,招待「政协」综合小组代表,商讨国民大会问题,决定国民大会延期举行,延展日期另定,即由国民政府明令发表;七月三日,国防最高会议议决定本年十一月十二日召开国民大会,四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本年十一月十二日召开国民大会,八日,周恩来致函孙科,反对召开国民大会;八月十四日,蒋主席于日本投降周年纪念日发表「告全国军民书」,提示政府当前的六项方针,第一项为如期召开国民大会;九月一日,蒋主席召见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洪兰友,命于十一月十二日之前完成准备工作,十六日,政府发出邀请中国共产党参加国民大会邀请书,二十九日,「中共代表团」致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主任张厉生,正式拒绝参加国民大会,三十日,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主席张澜(表方))致电蒋主席,主张于内战停止、和平恢复后,再举行国民大会;十月九日,蒋主席于国庆前夕发表「告全国同胞书」,指出决循和平途径以求国家统一,盼各党派参加政府,出席国民大会,十一日,国民政府颁布十一月十二日国民大会召集令,代表于十一月二日报到,十二日大会开幕,三十一日,中国共产党拒绝提出出席国民大会代表名单;十一月二日,制宪国大代表开始到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八日,蒋主席颁布第三次全面停战令,并声明国民大会不能再度延期,保留中国共产党及其他党派在国民大会应有的代表名额,仍望随时参加制宪,由国民政府将宪法修正草案向制宪国民大会提出,于制宪国民大会闭幕后六个月举行普选,产生下届国民大会,新国民大会(即「行宪国民大会」)仍然可以依法修改宪法,十日,蒋主席以中国国民党代表身分至国大报到,十一日,蒋主席接受(第三方面)(代表有张君劢、黄炎培、罗隆基(努生)、左舜生(仲平)、胡霖(政之)等人)意见,国民大会延期三日开幕,十二日,「民盟」惟中共马首是瞻,声明暂不参加国民大会,同日全体国大代表在蒋主席率领下,齐赴灵谷寺「革命阵亡将士纪念墓」献花致祭,十五日上午十时十分,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国民大会堂」举行隆重揭幕礼,由大会秘书长洪兰友引导大会临时主席吴敬恒、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登上主席台,全场报以热烈掌声,先由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秘书处报告两点:「(一)国民政府所定国民大会代表人数为二千零五十人,以公布代表为一千五百八十人(引案:代表名单见东方出版社「国民大会特辑」、「传记文学」总号第二六二号许思圣「制宪与行宪国民大会」上),截至今日上午十时已报到的代表为一千四百二十人,今日到会者共一千三百五十五人(引案:依「国民大会组织法」规定,以过半数代表之出席即可开会,是时出席者已超过半数,至闭幕之日止,报到者共一千七百零三人);(二)前次谈话会决定请国民政府主席为国民大会开幕之主席,经蒋主席一再谦辞,并提议依照各国议会成例,由会中年事最高者为临时主席,经查得以吴敬恒先生年龄最高(引案:中国国民党代表,时年八十二),故开幕典礼即请吴老先生为主席。」全体代表报以掌声,随即举行开幕礼:(一)主席就位,(二)奏乐,(三)唱国歌,(四)向国父遗像及国旗行三鞠躬礼,(五)代表宣誓(全体代表在中国国民党代表蒋中正领导下,举右手向国父遗像行宣示礼),(六)主席恭读「国父遗嘱」,(七)大会临时主席吴敬恒致开幕词,略云:

    「国民大会今日第一次开会,这个大会的召集,由国民党的创议与各党派之努力督促而成,今日中国已开始走上民主道路,最近世界政治潮流,均主忍让,从史达林先生解散第三国际,压平扥洛斯基派,杜鲁门总统亦称一个世界中,尽可由两种不同的理想并行不悖,中国国民党从国父创导革命,推翻满清后,功成不居,始终以忍的精神为国内倡率,从北伐成功,训政时期开始,国民党无时不想早日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国民大会从筹备到开会,都是这个意义,国民党训政乃使三民主义为全国人民所接受,今日中国已无人不服膺三民主义,故国民党依照国父遗训还政于民,此后国民党将与各党派、各阶层为民主宪政而努力。」

    (八)国民政府蒋主席致词,首先提到:「今天国民大会举行开幕典礼,各位代表受人民付托之重,齐集首都,参加制定中华民国宪法的大业,这是我们中国进入民主宪政时期的开端,也是我们中华民国建国史上最庄严、最盛大的集会,中正谨代表国民政府,向各位敬致欢迎的热忱,并向大会表示诚挚的敬意。……国民政府秉承国父遗志,所以在民国十七年北伐完成以后,就积极开始训政,而以实行宪政完成建国为最大目标。」讲词内分:「实施宪政与国大筹备经过」、「政见异同分散建国力量」、「制定宪法兼顾事实与理想」、「革命最后目标实行五权宪法的民主政治」四部份,在第三部分中,蒋主席一再强调:「如果我们能专心一志,制定一部完善可行的宪法,奠立民主法治的始基,则全国各地方,各阶层、各职业的民意,以及各政党的意见,皆可循法定的轨辙而表达,今后一切问题,都可以依法诉诸全民的公意,以为取决。」深以「今日政治的不安,人民的痛苦,都由国家基本的未立」,今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乃为安定国家根本的要图,实现宪政之治的发轫,我们各代表的使命,更是何等庄严而重大,中正今日参与盛会,引为无上光荣,谨以至诚祷祝各位代表,为国努力,并祝大会成功!」语毕,全体鼓掌历时三分钟,旋由江苏省区域代表曹明焕起立临时动议,以蒋主席追随国父除军阀、抗暴敌,使中华民国今日得见实施宪政之盛,提议全体起立,以示崇敬,全体与会代表即应声起立,蒋主席亦起立答礼,旋即礼成,时为上午十时五十七分,是日的观礼外宾有美国、苏联、英国、法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彼德罗夫。施蒂文、梅里霭等人,同日国民政府公布出席国民大会的中国青年党代表名单,计有曾琦(慕韩)、左舜生、李璜(幼椿)、陈启天(修平)、余家菊(景陶)、熊恢(琢如)等一百人。

    十六日,蒋主席在是日日记,「本周反省录」记云:「国民大会开幕,此实为革命史上最艰难之创举,与划时代之新页也。……国民大会今已开会,共党一年来联合其他党派以孤立本党,围攻政府之阴谋,已被我完全击破。」同日共党周恩来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书面谈话,表示中国共产党绝不承认此次召开的国民大会,并指责美国政府援蒋内战的政策依然未变。

    十八日上午十时,国民大会举行第一次预备会议,出席代表一千二百八十九人,由孙科任大会临时主席,洪兰友为大会秘书长,会议讨论大会议事日程、选举大会主席团办法草案,十九日,续开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选举法」,规定于五十二个单位中,分别推选主席团四十八人,同日「政协」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委员张君劢、陈启天、王宠惠(亮畴)、王云五(岫庐)等审议「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完毕,二十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临时会议接受「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二十一日,国民大会第三次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主席团名单如下:蒋中正、孙科、白崇禧(健生)、于右任(伯循)曾琦、胡适(适之)、吴铁城(子增)、陈果夫(祖焘)、李璜、左舜生、程潜(颂云)、白云梯(巨川)、吴贻芳(冬生)、邹鲁(海滨)、张厉生、于斌(野声)、莫德惠(柳忱)、孔庚(昭焕)、谷正纲(叔常)、陈启天、李宗仁、张群、吴敬恒、陈诚(辞修)、图丹桑批、陈立夫、朱经农(经)、阿合买提江、胡庶华(春藻)、孔祥熙(庸之)、朱家骅(骝先)、林庆年、何成浚(雪竹)、黄国书、张继(溥泉)、梁寒操、郭仲隗(燕生)、黄芸苏(魂苏)、曾扩情(慕沂)、段锡朋(书诒)、孙蔚如、刘蘅静、王云五、贺衷寒(君山)、王德溥(润生)、余井塘(景棠),共四十六人,候补第一人为邵力子,并通过保留中国共产党及「民盟」代表名额,同日行就职仪式,并举行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议定主席团轮流担任大会主席办法,并将主席团分为五组,二十二日,立法院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遵照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决议,宪草正式完成立法程序,二十三日,民主社会党(简称「民社党」,组织委员会主席张君劢)以参加国民大会代表名单提交国民政府,国民政府随即公布周知,计有向构父(瑞彝)、蒋匀田、孙亚夫、陈衮等四十六人,张君劢不与焉;由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四日,历时七天,国民大会一共举行过四次预备会议,是为制宪国民大会的第一阶段─制宪预备阶段。

    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国民大会举行第一次大会,由蒋中正担任主席,于讨论大会议事规则时,决定提付大会分章审查,并推胡适于下午大会开会时,代表主席团报告,二十六日,经激烈争辩后,国大第二次大会通过议事规则,议案以宪法的制定及其实施日期为范围,二十八日上午,国大举行第三次大会,出席代表一千四百七十七人,由胡适担任大会主席,于秘书处报告事项完毕后,胡适宣布国民政府以京字第四六○九号公函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此时蒋中正以国民政府主席身分登台,坐于大会主席左侧,旋手捧红绸精装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一册,绕至主席台前,一鞠躬后,将宪草双手郑重交与大会主席胡适,胡适亦一鞠躬,敬谨接受,宪草交接完毕,全场掌声雷动,蒋主席于掌声中,步向发言台发表演说,略云:

    「本席趁此机会,要将国民政府制定宪法草案的经过,以及本席对制宪的意见,向大会简单报告,以供代表诸君的参考……今天国民政府将宪法草案提交给国民大会之后,可以说政府已经将国家的责任交给全国人民了。从今天起全国人民就要开始负担这个重大责任。各位代表受全国人民的重托,必须审察时势,克尽职责,制定一部完美可行的宪法,缠不负全国人民的期望。……我个人自民国十四年国父逝世后,为国奋斗,担负重责已经廿年了。只因国基未固,宪政未行,革命天职不容放弃,对于国事义不容辞。现在国民大会已经开会,宪政制颁有期,革命建国的工作已可告一段落,我个人本来没有政治的欲望和兴趣,而且我今年已经六十岁(引案:时年六十二),再不能像过去二十年一样担负繁重的责任,所以必须将国家的责任交托于全国同胞。更因为如此,所以我特别关心于国家大法的确立,务使行之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总之,我们所要制定的宪法必须切实可行,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建设工作得以迈进,而后民生乐利,民权自然一天天的发展而巩固,到了这时候,我相信我们国父的五权宪法一定能完全的实现。最后恭祝诸位共同努力,完成我们伟大神圣的制宪任务!」

    语毕,由大会主席胡适指派秘书长洪兰友宣读国民政府致国民大会公函(原函为:「径启者: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经立法院通过,呈送前来,相应函请查照,予以致定为荷。次致国民大会。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附检送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一份。」)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全文,读毕,大会主席宣布休会十五分钟,上午十一时二十分继续开会,由立法院院长孙科向大会报告宪草内容,将十四章要点作简单说明,主席于散会前宣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下次大会时先行广泛发表意见,再行审查。」

    二十九日,国民大会第四次大会开始讨论宪草,并争辩各审查委员会人选,三十日,第五次大会举行时,国大代表补行宣誓,青年党、民社党代表拒不出席,蒙古代表要求自治,北平代表提出建都北平案,是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审查办法」,分设九个审查委员会:第一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前言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及选举)、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国民大会及宪法之施行修正及解释)、第三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总统行政及立法)、第四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司法考试及监察)、第五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中央和地方的权限)、第六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省县制度)、第七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基本国策)、第八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蒙藏地方制度)、综合审查会(其任务有五:(1)各审查会相关事项,(2)各审查会争论不决的事项,(3)各审查会审查结果与宪草原则有变更者,(4)汇编各审委会之结果及全章节文字的整理,(5)主席团向各审委会推派一人说明审草原旨)。

    各国大宪草审查委员会人选,除综合审查委员会用选举方式外(综合审查委员会有委员二百人,其来源有四:(1)由区域代表推举者一百四十一人,(2)由召集人及审委会推举者三十二人,(3)由主席团推举九人,(4)由侨民、社会贤达、自由职业、中国国民党、青年党、民社党推举者三人),其余八个审查委员会人选均由各代表自行认定,各审查委员会各设召集人五至九人,由主席团分别指定,全部名单于第九次大会通过。

    十二月四日,青年、民社两党代表于国大发表对宪草意见,由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五日,历时十一天,共举行过正式会议九次,是为国大的第二阶段─宪草讨论阶段。十二月六日,国大开始举行分组审查,九日,大会主席团第十五次会议议决宪草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为:(1)审查委员会以审查为主题,代表提案并案审查,书面及口头意见,均为审查时的参考资料;(2)各审查委员会对于宪草条文,如认为须修改者,应拟具具体条文,不得仅附意见,对某一事项,以拟具一种条文为宜,同日国大宣布会期延长十天,十一日,国大各组审委会将宪草「总纲」第一条改为:「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民主共和国。」青年、民社两党代表声明保留意见,又于第三章增列:「国民大会为代表国民行使政权之最高机关。」十二日,国大审委会通过定都北平案,十三日,民社党发言人宣称:「如宪草原则有所变更,该党即行退出国大!」十六日,蒋总统对国大的国民党籍代表发表谈话,表示国都仍定为南京,国体及国大职权乃维持原案,代表任期可延长至下届国大产生时止;由十二月六日至十七日,历时十二天,共举行过审委会不下数十次,是为国大的第三阶段─宪草审查阶段。

    十二月十八日,国大举行第十次大会,由各组审委会提出报告,二十日,陈诚代表综合审查委员会报告该组对各组的审查意见,宪草大致还原,修正案悉被否决,二十一日,第十二次大会通过宪草讨论进行程序:(1)各审查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草案者,不再讨论,径付二读会,(2)综合审查委员会与各审查委员会意见相同的修正案,即以该修正案付二读会,(3)综合审查委员会与各审查委员会意见不同的修正案,由大会讨论决定付二读会,或再付综合审查委员会审查,(4)如对原审查委员会及综合审查委员会报告有修正意见者,应依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为:「对于宪法草案各审查结果提出修正案者,应拟具具体条项及附具理由,并须有代表三十人以上之连署,送由主席团交秘书长于二读会前印送各代表。」同日国大公布会期再度延长,二十一日上午,「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在第十三次大会完成初读,是日由胡适大会主席,初读时由秘书长洪兰友就宪草原文、宪草审委会各组意见及综合审查委员会意见逐条朗诵,大会主席胡适于秘书长洪兰友读毕,逐条问与会代表意见,各代表对每一条文,大都以鼓掌表示赞成提交二读会,其中仅有一二代表对于国都问题拟请提交讨论,主席胡适根据国民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请该代表于二读会前将书面意见交主席团,以便在二读会付诸讨论,初读会历时近三小时,下午举行第十四次大会,开始宪草二读工作,由朱家骅任大会主席,二读会删去第七条:「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北平。」二十四日下午,举行第十九次大会,蒋中正代表主席团对宪草有所说明,并强调:「这个说明,亦可作为我个人以代表的资格对各位表示的一点意见」,(1)国都问题:不应存有个人情感或地方观念,「我重提我过去的主张,宪草内可不必规定国都地点」,(2)宪草第五条:「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不必修正,汉、满、蒙、回、藏五族已包括于「各民族」之内,(3)初读会通过在第一百二十条后加两条,一为:「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二为:「西藏地方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认为在「地方制度」一章,「应有这个规定,不过我主张把『地方』二字删去,就是『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4)第一审查委员会决议在第十二章第一百三十二条后加一条:「各种选举应规定妇女当选名额至少占百分之二十,其办法以法律定之。」现在妇女代表愿意不将之列入宪法中,「我们很希望政府将来制定选举法时,特别注意这一点,使得她们逐渐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是日下午五时三十五分,大会主席王云五宣布宪草完成二读,在二读过程中,与会者对国体、现任官吏不得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等条文,争论最为激烈,其他多于讨论后维持原案,或仅作文字上的增删,同日通过「宪法实施准备程序」十项,规定三读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由国民政府于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公布,主席团根据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指定胡适等十二人为决议案整理委员会委员,负责整理宪法修正案的条文字句。

    二十五日上午,国大举行第二十次大会,出席代表一千四百八十五人,由于右任任大会主席,于三读会开始前,决议案整理委员会推胡适报告整理结果,于进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读时,主席宣布赞成者请起立,即时全体代表悉数起立,郑重通过,完成宪草三读程序,「中华民国宪法」凡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大会并决定以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中华民国宪法实施日期,当三读会完成时,全体出席代表由蒋中正代表率领,起立高呼:「中华民国万岁!」以示庆祝制宪成功,下午三时四十分,制宪国民大会举行闭幕典礼,主席台上放置一栗色书架,上刻国旗及金色「国民大会」四个字,书架下绕以红、白、蓝三色布,中结金色梅花一朵,书架上放置宪法一册,宪法全文由国大秘书处总务组组长叶毅以毛笔正楷书写,外套以一锦盒,上烫金「中华民国宪法」六个字,字系集国父墨宝,当大会主席吴敬恒、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同登主席台时,乐队奏乐,全体代表起立,跟着唱国歌,及向国旗暨国父遗像行三鞠躬礼,由主席恭读「国父遗嘱」,并致词,略云:「国民大会的任务为完成制宪,国民政府将宪草交来后经讨论、修正,今已圆满成功,中华民国此后即为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国父在天之灵,得知制宪完成,亦定必极为愉快,今日即将此宪法函送国民政府蒋主席,相信国民政府定将此宪法交民选政府施行,使中国成为富强康乐的国家,中国四万万五千万国民康乐幸福!」语毕,由秘书长洪兰友宣读国民大会致送宪法予国民政府蒋主席咨函:「案于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三次大会承蒋主席亲函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到会,当由本大会予收受,嗣即继续举行大会,将原草案及出席代表提出之修正案,交付审查委员会审查,旋将审查结果提报大会,分别采择,依照大会议事规则,先后举行大会二十次,完成一读二读三读之程序,全部修正通过,并经决定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确定公布日期,复经议决中华民国宪法定于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兹仅将中华民国宪法及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缮成正本,致奉于政府依时公布,届时施行,本大会懔此不刊之业,曷胜殷望之忱,谨致国民政府主席蒋。」宣读完毕,秘书长洪兰友自发言台登主席台,由书架上取下宪法原本,此时国民政府文官长吴鼎昌步上主席台,站于蒋主席身边,洪兰友将宪法呈交大会主席吴敬恒,由吴敬恒亲交蒋主席,蒋主席于接受后,交与吴鼎昌收存,并即席致词:

    「今天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并让决宪法实施日期,及准备程序,中正代表国民政府,敬谨接受,诚如刚才主席吴先生所说,此次宪法的制定,足使我们国父五十二年来领导革命所牺牲的先烈,以及抗战阵亡军民的英灵,得到安慰,国民政府必当遵照大会决定的程序,一一施行,深望我全体代表,协同国民政府,领导全国民众,共同一致拥护这一部宪法,实行这一部宪法,使我们中国,成为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的新中国。从今天起,国民政府得偿其还政于民的夙愿,代表诸君,开创了中国宪法之治的基础,实在值得全国同胞的庆幸,中正仅代表政府,庆祝大会的成功,并祝各位代表及全国同胞的康乐!」

    语毕,与会代表数次高呼:「中华民国万岁!」并热烈鼓掌,三时三十分,大会于乐声中圆满闭幕;由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五日,是为大会的第四阶段─制宪完成阶段(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值行宪二十周年,政府特定每年此日为「行宪纪念日」)。

    十二月二十八日,蒋主席于是日日记「本周反省录」记云:「国民大会圆满完成成制宪任务,国内外对本党之信誉为之大增,此为三十年来奋斗之结果。」世界上没有一部十全十美的宪法,也没有一部全民全无异议、人人乐于接受的宪法,在由党治到民治的过程中,「中华民国宪法」总算向民主政治的大路迈开一大步,「民主」一词,看来简单得很,「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照理没有什么难处,但「人心不同,各如其面」,人往往为了一己的私心而因私忘公,变成「知易行难」,「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基本大法,跟其他国家的宪法一样,并非一成不变,可以作出修改,「中华民国宪法」第一七四条即清楚列明有关修宪的程序。由于「宪法实施准备程序」规定由国民大会三读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由国民政府于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公布,是以于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送旧迎新之际,由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签署颁布宪法令,是日下午四时二十分,身穿特级上将军服、佩带勋章的蒋主席于乐声中,步入南京国民政府大礼堂,随即入座,文官长吴鼎昌、代参军长吴思豫(立凡)分立左右,签署颁宪令仪式开始时,由吴文官长以布宪两令呈蒋主席签署,五院院长「行政院院长宋子文、立法院院长孙科、司法院院长居正(觉生)、考试院院长戴传贤(季陶)、监察院院长于右任依次副署,令云:(1)「国民政府令: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并定于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兹公布之,此令。」(2)「国民政府令: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准备程序,兹公布之,此令。」

    布宪令签署仪式历时三分钟,应邀观礼者有制宪国大主席团吴敬恒、陈果夫、朱家骅、曾琦、莫德惠等二十余人,中外记者三十余人,四时二十五分,举行香槟酒会,举杯互祝制宪完成,五院院长细心翻阅宪法原本,四时四十分,乐声再起,蒋主席离开礼堂返回官邸。

    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行宪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十一月,各地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开始;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华民国宪法」开始实施。三十七年三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当选名单,二十五日,李宗仁、于右任、孙科、程潜先后宣布参加副总统选举,二十九日,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开幕;四月一日,居正宣布竞选总统,四日,蒋中正表示不拟参加总统选举,五日,中国国民党中常会决定仍推蒋总裁为总统候选人,八日,居正宣布放弃竞选总统,十六日,国民大会主席团公告总统候选人名单;蒋中正、居正,十九日,国民大会第十三次大会选举行宪后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统,蒋中正以二千四百三十票当选(居正获得二百六十九票),二十日,国民大会主席团公告副总统候选人名单;孙科、李宗仁、程潜、于右任、莫德惠、徐傅霖,二十三日,国民大会选举副总统,李宗仁、孙科、程潜三人得票较多,但均未获得当选的法定票数,二十四日,举行选举副总统第二次投票,李宗仁、孙科、程潜仍未取得过半票数,二十八日,举行第三次投票,以李宗仁、孙科、程潜得票较多,但仍未过半数,依法将得票较多的前二人作为候选人,二十九日,举行第四次投票,结果李宗仁以一千四百三十八票当选(孙科得一千二百九十五票);五月一日,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二十日,蒋中正、李宗仁宣誓就任中华民国行宪后第一任总统、副总统。时光荏苒,不觉已是五十年前的往事。

    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一至第八任总统(第一至第五任总统蒋中正,第六、七任总统蒋经国,第八任总统李登辉)俱由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至第八次会议依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以间选选举产生。直到八十五年(一九九六)年三月,中华民国才有第一位民选(直选)总统的出现,结果李登辉以高票数压倒林洋港、陈履安、彭明敏,成功连任中华民国行宪第九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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