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成报道)7月26日上午9点,常州访民蒋雪华去常州中院询问自己要求立案的情况。在进入过安检的时候,蒋雪华将照相机的电池取出后,保安和法警仍要将相机留下。蒋雪华问他们依据什么法,法警说这是中院的规定;蒋雪华问他们法律大还是中院规定大?他们不说话了。随后蒋雪华遭到推搡,相机被324013号法警抢走。
事情发生后,蒋雪华拨打110报警,来了一位红梅派出所051382警察,蒋雪华说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警察出警时应该两人或两人以上,你怎么一个人来呢? 051382号警察说你可以到分局投诉,投诉我好了。该警察还认为此事不该他管。
051382号警察离开时,拿着相机问蒋雪华要不要,蒋雪华请他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程序来,相机是证据,能证明蒋雪华有没有在法院拍照,还能证明324013号法警抢了蒋雪华的相机。蒋雪华要求他做好证据保全。
蒋雪华电话:1538003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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