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彦达被冤狱四次累计获刑15年
(维权网信息员钟剑报道)1975年以来,李彦达因‘阶级报复、诬告陷害、妨害公务、脱逃、叛逃’等莫须有罪名,被文山州三个县的法院判刑三次,1992年才刑满释放。1994年文山州中级法院宣告李彦达无罪。
李彦达理所当然按照赔偿法要求获得国家赔偿,一直拖到11年之后的2003年,马关县才给坐牢11年的李彦达补发工资,而总数竟然只有区区11173元。李彦达不得不再次上访了9年。因为到北京外国办事机构门口喊冤,李彦达被北京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了10天;穿着囚服到云南省高院上访,他又被行政拘留15天。
后来,法院竟然把坚持上访的李彦达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5年。云南省高院在驳回李彦达的申诉通知书中说:“李彦达多次变相组织、煽动上访老户到省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北京使馆区门前,身穿黄色囚服,手持高音喇叭闹访,呼口号等,诋毁党和国家形象,严重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妨碍交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2005年,在云南召开两会期间,李彦达组织老上访户多人到会议地点闹访;长期和外地州一些老上访户保持书信来往,并用书信邀约部分上访老户一同到昆明和北京等地缠访和闹访。在这系列活动中,李彦达始终起着带头作用……”
李彦达出狱后继续上访喊冤。2012年,马关县信访局提出给李彦达30万元的救助,条件是不许可继续上访。但是李彦达愤怒拒绝了,因为他要的是迫害他的机关认错,给予国家赔偿而不是什么救助。
李彦达电话:13608757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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