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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月 24, 2013

[G4G] 为何公民权利屡被囚禁?

为何公民权利屡被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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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直指政改关键。人类实践证明,不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权力就会把人民关进笼子里。迄今为止,人类发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有效的途径是民主宪政。现将旧作《为何公民权利屡被囚禁?》重发于此,期待勇敢的国人早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为何公民权利屡被囚禁?

王利平

近期,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发生了王帅、吴保全“诽谤政府罪”案,王帅被法律审查立案之际被上级终止,吴保全判刑一年后上诉,再被加刑为两年。这是继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举报案、辽宁西丰诽谤案以及安徽五河教师短信案后,又两起公民因言获罪的典型恶例。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的受法律规定、认可和保障的,使用各种媒介传播发表意见、主张、观点、情感而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涉、限制或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言论自由的根本应是议政的自由。政治言论是否自由,才是衡量一个社会有无言论自由的真正标准。而政治言论是否自由又以公民是否具有监督批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由为判定标准。为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然而,从上述屡屡发生的个案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勇于行使宪法权利,敢于监督批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民,一个接着一个身陷囹圄,这是公民权利被掌权者囚禁的体现,这也揭示我们仍处于权利管制时代。因而,要将公民权利从囚禁中解放出来,就必须将掌权者关进制度的牢笼,唯有如此,权力兽性才不会频繁发作,公民权利才不会屡受糟蹋。美国原总统布什在一次演讲中这样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总之,解除对公民权利管制,强化对掌权者制约,这是避免公民权利屡陷囹圄的必然选择,其中包括国家权力架构的改革和具体制度的设计。时代已经吹响解除公民权利管制的号角,每一位公民正在号角声中向前挺进,谁都无法阻挡历史的步伐。向“因言获罪”的公民们致敬!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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