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调用

星期四, 1月 24, 2013

[G4G] 面对强权,我们需要怎样的笼子

面对强权,我们需要怎样的笼子

标签:制度 强权 笼子
阅读器

面对强权,我们需要怎样的笼子

施伯远

总书记习近平22日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除了例行强调,全体党员要按照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一贯套话外,习近平强调了以下四点: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

○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此次讲话,总书记首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更说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铿锵之声。几个“决不允许”以及“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话,以及引自东汉荀悦的“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原文: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东汉荀悦《申鉴政体》)均表明了习近平总书记从自身做起,肃贪反腐的坚定意志,看来其欲效法蒋经国先生当年上海滩“打老虎”的决心已定。此乃万民眼内之福。

南宋名臣真德秀《西山训政》有言:“律己以廉。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是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它美,莫能自赎。 意思就是说:凡官员必定“要以廉洁为首务。凡是为官者,能够做到万分廉洁,只是一点小善,而贪污受贿便是大恶的贪官污吏。如果不廉洁,即使有其他的好处,也不能够自我赎救”可见古人对于为官“廉洁自律”亦是十分重视。 真德秀,南宋学者、大臣,世称西山先生。他在《西山政训》中以四事与同事共勉。所谓四事,一是律己以廉,二是抚民以仁,三是存心于公,四是莅事以勤。真德秀认为,廉仁公勤四者,乃为政之本领,而律己以廉为四事之首。

而今总书记的讲话,可谓句句切中此点。在过去皇权天下的集权等级中,古人看来早已认识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抚今追昔,谏言在耳,可历朝历代反腐之声不绝,而贪腐之象丛生,是也为何?二千多年前的西汉戴胜曰:“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当今腐败之势,已然燎原;道德溃败,已然决堤;仁义失据,已然空前;唯利是图,早成常态。如今在这官场疲敝,社会萧肃,人心溃散,沉疴遍地,此诚危急存亡之秋,总书记的讲话可谓晴空霹雳,炸彻古今。几千年来,权力犹如啸林猛兽,肆意冲突人民的利益藩篱;又如不羁山洪,摧枯拉朽,一路狂奔.......人民备受欺压蹂躏,饱经沧桑践踏,概因权力的猛兽从没有被真正驯服,肆虐的洪水没有被筑坝、疏导。

古往今来的统治者们,满口“仁义礼智”,动辄“以天下为己任”,却行着闭门修索、欺世盗名的魑魅魍魉之策。惜韩非早有名言:“矜伪不长,盖虚不久”译文:自夸作假,骄横和自我吹嘘,不要很长的时间就会被识破;掩盖真相弄虚作假,不要多久就会被揭穿 ),然几千年来,现实却与之恰恰背道而驰。统治者的欺骗花样翻新,弥久弥坚。虽历改朝换代,王旗数易,历代仁人,奔走呼号,甚至不惜以血溅轩辕,但权力的猛兽始终没有被关进坚实的牢笼。

今习近平总书记终于看到了一切问题的根源,开天辟地的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么我们要问的是,眼下的制度能够关得住权力吗?提出这么个幼稚的问题,三岁孩子我想也能回答出来:显然不能!那么,我们该怎么样来改进我们的制度呢?我们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制度的笼子,才能彻底有效地关得住权力这头猛兽?

一、言论及新闻自由

资中筠先生在《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必要条件》一文中这样说过:

  民主是对专制而言,作为一种制度,其核心一是公民参与,二是权力的监督。人类在文明进步中经过长期摸索,建立起一种机制,保证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公共事务,同时明确各类掌权者的权限,并受到各方监督,杜绝某一个人或一小群人有“说了算”的至高无上的权利,这就是民主制度。...实际上民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必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和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指的是公开表达意见,不是私下议论。民众议于野,自古以来就存在,尽管专制君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甚至使出密探举报、鼓励互相揭发等手段,也很难杜绝街谈巷议。但是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必须有公开发表、形成“舆论”的途径,那就是新闻媒体和各种出版物。因此言论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分不开,而且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新闻自由至少有以下几层意义:

  首先,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公民参与”必须建立在知情的基础上。新闻媒体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传播真相,所谓“知情的公众”(informedpublic)才是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杰斐逊有一句名言:“在一个文明国家,若指望在无知中得到自由,过去从未有过,将来也决办不到。”消除无知,一是普及教育,二是发展新闻事业。毋庸赘言,愚民政策是与民主不相容的,如果公众参与政治,那么他们必须有机会了解与其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国家的主人——相称的信息。

  舆论更主要是实行监督的功能。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已经没有争议。监督有两种:政府内部的互相监督和公众的监督,而后者更重要。因为,如果只有政府内部的监督,而不为广大公众所知,也无法参与,那么无论制度设计得多么精致严密,最终流于无效。中国历朝历代不乏“言官”的设置,“谏议大夫”、“御史”、“监察”,等等,也不乏直言敢谏尽责的官员,甚至以身殉,但总是正不压邪,无法挽救朝政的腐败乃至灭亡。即使在现代,如果设想西方国家的国会的争论都是在秘密中进行,公众不得与闻,媒体不得报道,或只许根据权威发布的内容报道,那么,难免形成暗箱交易,议员虽是民选,其作为选民代言人的资格就值得怀疑了。事实是,除了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议题外,欧美国家大部分讨论都在众目睽睽下进行,每个议员的立场、对议案投票的记录都是透明的,才能使各方权力和利益得到公众的监督。

在民主制度中,新闻自由的基石之一是自由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而对于在位者,运用手中的权力压制批评是一种很难抵挡的诱惑。所以,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在独立前后,争取新闻出版自由也是在与政府干涉的反复斗争中实现的,而且同法律的完善过程相一致。美国独立之后,那些高呼“不自由,毋宁死”的开国元勋们成为执政者。他们如何对待反对自己的舆论,关系到美国向何处去的选择:是继续进行社会变革,把那些战斗口号付诸实施,还是地位一变,立场就变,转而压制言论自由?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宪法通过以后,紧接着通过的十条修正案,称《权利法案》,至关重要。因为它用明确无误的语言杜绝了任何侵犯信仰、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的法律的出台。同时,开国的执政者的决心也非常重要,特别是杰斐逊以坚定的信念维护新闻自由不遗余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也是宪法明文规定。这根铁栏杆早已有之,如今只要兑现就好。

二、主权在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此条已经充分说明国家主权在民。习近平总书记此前也多次重申落实宪法尊严,一切依照宪法办事。关押权力的笼子的第二根铁栏杆显然也是早已经有了。只要此宪法条文不流于空谈,人民权利的保障就有坚实的基础。

三、切实推行法治

“依法治国”喊了许多年,如今依然“有法不依,依法不严”的状况必须改变。国家必须切实回到法治轨道上来。切实改变人治大于法治的客观现状。要实现法治,首先必须有健全、合理的法律;其次是必须司法独立,并有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辅助。要想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绕不开的问题,那就是必须实现司法独立之外的权力部门之间的有效制衡。让违法办案的成本大大增加。逐步在全社会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是谁,也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四、权力制衡

民国十年,孙中山发表五权宪法》演讲,说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造,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的。他认为传统西方宪法在政府机关采取的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制度中,行政机关拥有考试权将可能滥用人才,立法机关拥有监督权则将有国会专制的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将此两者分离,另设考试院和监察院,此乃五权分立之由来。

孙中山把五权宪法的理论依据,放置在自由权力平衡上。他认为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着相互逆反的两种力量,自由的力量维持秩序的力量,类似物理学中离心力和向心力政治里头的自由太多,便成了无政府�束缚太过,便成了专制。因此,必须使得机关分立相待而行无伤于统一。权力的制衡原则是五权宪法的基石

孙中山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说无疑具有历史的先进性,五权制学说基础来自于孙中山的权能区分学说,即人民有权,政府有能该学说的目的是为了彻底根除西方议会独裁,政府无能的流弊。鉴于当时的国情,在此基础上,孙中山提出了民主训政的理想,前期地方选举的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后期逐步实现全民普选。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政府只能行使治权,设置总统,作为元首,由国民大会选出。如果按照孙中山的这一思路切实执行,即使不设置两党轮流执政,政府的权力也基本被关进了笼子。但中国的国情就是有自己的特色,人治的因素,几千年来无法根除。孙中山发表此演说不久就与世长辞,撒手而去,留下一个极为混乱的中国时局。蒋介石铁腕整治,脱颖而出,却逐渐与孙中山的主旨思想渐行渐远,人治的因素再次凸显,终于带领曾经无比先进国民党走上了一党独裁的道路。由此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无论当初多么先进的团体或政党,一旦权力失去有效制约,是必然走向独裁与腐败的道路。最终走向灭亡。

如今习近平铿锵发声,誓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恐怕必须在以上几点上做文章。若不彻底实行制度的改革,想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恐怕绝无可能。如果想重回“伟大领袖”的红色恐怖时代,继续以体制本身的特权腐败来根治权力外围的经济腐败,此历史的车轮恐怕也倒不回去。如若真有此想法,则是举天之下的莫大悲哀。而今的问题很显然,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制度,权力的肆虐在于制度。若欲用此不合理的制度来关押此不合理制度带来的泛滥权力之兽,这无疑是痴人说梦,绝不可行。

作者注:本文引用了资中筠先生《言论自由式民主的必要条件》一文的部分章节,在此表示致谢!

2013-01-23 21:20 hefei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此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s/opt_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