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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7月 29, 2014

[G4G] IBTIMES中文网 江锡钰:万庆良谭力为啥敢顶风吃喝玩乐?

2014年07月28日 星期一 21:09 PM

江锡钰:万庆良谭力为啥敢顶风吃喝玩乐?
江锡钰:万庆良谭力为啥敢顶风吃喝玩乐?

7月28日,有两条新闻特别引人关注。一条是中纪委"反腐三人谈"透露出的万庆良、谭力等三个副省级贪官,不顾中央八项规定的禁令,顶风吃喝玩乐:万庆良在被调查前几天还到私人会所大吃大喝;谭力跨省去打高尔夫;韩先聪被调查当天,手机中还有两个饭局的邀请。另一条新闻是当天南方都市报报道,高层调研降低受贿入罪门槛,或出台更严厉治贪规定。

这两条新闻表面上看,并没有多少联系,但细读后一条新闻,就不难发现,其中透露出的治吏思路,已融进了万庆良等许多官员的血液中,成为他们敢于顶风违纪的"内化原因"。

高层之所以要调研降低受贿入罪的门槛,当然是因为民间对官员贪贿轻刑化的反映十分强烈,法律对官员贪贿的警慑作用与日俱减。刑法规定,贪贿10万,起刑就是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无期直至死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贪污十几万,和贪污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判决结果都差不多,都是十几年,加上减刑的狱外运作,很多贪贿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贪官,几年以后就出来了,这无疑是在鼓励官员贪污受贿。如果说贪污10万起刑10年,那所谓情节严重,贪贿的数额总是一个最重要的参照系吧,十倍于10万,百倍于10万都不叫"情节严重",都判不了死刑,那这个"情节严重"还有意义吗?

1979年,我国刑法首次将受贿入罪,这可以说是国际惯例,世界上90多个国家都是如此。但是,到了1985年,两高司法解释,就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997年,更是将这一要件作为受贿罪的前提,写入修订后的刑法,一直沿用至今。于是,奇葩的场景一再出现在法庭上,受贿几百万,乃至几千万的贪官自辩或他们雇的律师代辩,都说那几百万或几千万是"礼尚往来",文强、薄熙来等"著名贪官"和一大批"非著名"贪官都有此类表演。而世界上90多个国家的受贿罪都没有这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因为谁都知道,你不是官员,你手里没权,你对他的"事业"没有影响,谁和你"礼尚往来"?

贪贿处罚轻刑化和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才算受贿,客观上看是对腐败的纵容,实际上是"轻治吏重治民"、"宽治吏严治民"的思路在博弈中占了上风的结果。这样的思路,不扭转,且成为官员的共识,他们认为自己违纪违法理应轻处,甚至认为,政策、法律那是管老百姓的,是管刀笔小吏的,手握重权的封疆大吏,就该花天酒地。事实上,万庆良、谭力、韩先聪不就是这样做了吗?而还有更多未暴露的官员,是不是也在这样做呢?

民主政治体制的要义必然是严治吏宽待民,这并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很简单,因为,官员手里掌握着公民让渡的公权力,若不严治,他们必然寻租。官员若不适应这种"待遇",可以自动削职为民,以求宽待,以求平等。

来源:凤凰博报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3638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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